伊莉討論區
標題:
撞死人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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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010847
時間:
2012-5-13 09:27 PM
標題:
撞死人刑責
撞死1個人跟撞死2個人 法律都只判 過失致死罪 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算沒和解 被叛過失致死罪的人為何可以 一拖再拖的拖好多年都不用被關
這種法律漏洞 為什麼都不修法呢
作者:
H94081111
時間:
2012-5-13 09:47 PM
看看新聞 之前槍擊連勝文的人被判刑
連勝文自己都說關個幾年就出來 會怕
何況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在我看來除非這些政府官員自己的家人有這種遭遇
否則想要修法? 很難啦
作者:
kyogogo123
時間:
2012-5-13 09:55 PM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
因為裁決者並不是當事家屬
比較無法吧~
我再猜啦~
作者:
*幻雨*
時間:
2012-5-13 11:21 PM
這跟立場問題也有相關~
樓上的大大們都是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來看~
反過來~您如果親友是駕駛~您還是這樣想嗎?
我必需先說清楚~~撞死人的情況發生時~
並不一定都是駕駛人的錯~
有很多時後~根本是被撞的路人自己突然衝出來
之類的情況~或者為了閃避某些特殊物品動物或
前面黎田的車等等意外狀況~
如果法律直接把意外撞死人判重刑~那各位大大
就只好祈禱自己別遇到白目路人或騎士...
我個人認為~
法律上應該規範的是"意外過失殺人"的定義
目前我最無法接受的是酒駕肇事~
經過多久的宣導~
大家也都知道危險性~還是一再發生
我認為~酒駕的肇事~不該再規類於過失殺人~而是
應該採用"蓄意謀殺罪"~~
有誰還不知道酒駕是違法?
有誰還不知道酒駕很可能會撞死人?
為什麼喝過酒後還要開車或騎車??
既然都知道危險還這樣做~那不是蓄意殺人那是什麼?
這樣和沒是拿把槍走在路上 看到不爽時就掃射的惡徒
有什麼不同??
大家要瞭解~喝酒不是酒醉後才有危險~在沒醉之前
其實我們視覺或經神反應~都已經變的比平常慢~
所以平常來的及反應的事~都很可能會反應不及~
再加上許多人喝完酒後會變的比平常更"嗨"~~
也就更容易興奮~更容易開快車~
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作者:
lulu711
時間:
2012-5-13 11:29 PM
台灣就是這樣
有背景或能靠關係的人就能很快解決
一般小老百姓只能慢拖慢熬...
有時更得不到正義的伸張...
作者:
takayama0410
時間:
2012-5-13 11:57 PM
*幻雨* 發表於 2012-5-13 11:21 PM
這跟立場問題也有相關~
樓上的大大們都是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來看~
所以行車紀錄器會熱銷不是沒有道理的!
作者:
1alice
時間:
2012-5-14 12:29 AM
這個問題我想跟之前提議
要廢除死刑是有些相同性的
吧~因為大部份的人都不是
受害家屬所以很難去體會
其中的感受~
作者:
cs3315225
時間:
2012-5-14 01:24 PM
如重傷害、殺人、強姦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我覺得本來就該修法加重刑責才不會有更多的悲劇發生,因為他們已經嚴重侵犯到人權,再者為了社會安定,所以我覺得他們不需要有人權。
作者:
sky010847
時間:
2012-6-9 05:25 PM
本帖最後由 sky010847 於 2012-6-9 05:47 PM 編輯
等你看到肇事者 一副囂張的嘴臉 連祭拜 上香 都不出面 也不出面關心 這是一個過失 該有的表現嗎???
通常會被撞死 都是 路人 騎腳踏車 騎機車
當一台小客車(包括以上) 撞過來 死的都是那些人
開汽車以上本來就該特別小心駕駛 因為大台車撞到 非死即傷
看看新聞吧 每次不外乎都是汽車 撞死人最多
所以對汽車等以上大型車輛 都該處以重罪 不然撞死人最多也不過是2年爾爾
這讓我想到殺人不一定要動刀動槍 開台車撞下去 只要辯稱精神不佳 或是 分神 都是過失致死罪
請問 如果是自己的親人被撞死 對方又是上面所提的態度 你能原諒他嗎???
為什麼提到態度是這樣 因為現在人 就算是真的因為自己的問題撞到人
基於犯罪者的心態就是 都是對方的錯 跟他一點關係也沒也
這世上又有幾個人 會真的承認自己有錯呢?
還不是為了脫罪 或者 能有較輕的責任 連供詞都可以說的太誇張
我目前聽過的是 ...
1. 肇事者辯稱 對方 自己去撞路旁 然後往後方反彈掉在他正在行駛的前車蓋 才順勢撞死他
2.在一條直線道路上 他辯稱車一直保持在 機車騎士的前方 但機車騎士離奇死亡
想逃跑 被路人追上攔車才停 還辯稱不知道發生何事 攔車地點跟 事發現場距離100多公尺
被發現他的右車門 出現了一個擦撞凹洞 就說是機車翻覆撞到他的車門
真的是一堆濫理由 可見有需要同情那些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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