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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連勝文槍擊案 槍手判24年][中央社][2012-05-11] [打印本頁]

作者: excelstor    時間: 2012-5-11 04:55 PM     標題: [連勝文槍擊案 槍手判24年][中央社][2012-05-11]

【新聞主題】:連勝文槍擊案 槍手判24年
【新聞出處】:中央社
【發布日期】:2012-05-11
【文章內容】: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1日電)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遭槍擊案,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決槍手「馬面」林正偉24年。全案可上訴。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在民國99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遭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慘遭流彈擊斃。
板橋地檢署偵辦後,去年1月間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將林正偉起訴。

【個人觀點】:
判決的結果比一般傷人事件還要重的很多
我比較關心的是被流彈波及致死的那位
有無獲得合理的賠償
連家應負道義責任給予合理補償
因為是被連累到的

作者: Billy1008    時間: 2012-5-11 05:20 PM

應該說是判的好嗎? 對於台灣的政治和司法總是有一點無奈的感覺!
作者: qazzxc963    時間: 2012-5-11 05:56 PM

法官判決不錯 可惜不是三審定讞
若是性侵案件 強劫 殺人 酒駕法官都能以這種重判不知道有多好呀

按照台灣司法不變定律定讞差不多是10年內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2-5-11 05:58 PM

很有意思的判決,這個案子以"誤擊"結案,連勝文非預定目標,也就是過失傷人,卻用殺人未遂和非法持有槍枝兩條,判了18年加7年合併刑為24年

如果往後酒駕傷人都用這樣的方式判,而不用過失傷人或業務過失傷人判,酒駕的人可能就會少很多


作者: machine001    時間: 2012-5-11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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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窮的只剩下錢    時間: 2012-5-11 07: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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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nry133    時間: 2012-5-11 07:40 PM

看是判很久
8年就出來
又是好漢一條
作者: zero4970    時間: 2012-5-11 09:52 PM

本帖最後由 zero4970 於 2012-5-11 09:53 PM 編輯

個人對於這個判決結果.雖然是在預料中
但是還是不能認同這樣的判決
畢竟該名凶嫌也確實造成一位台下民眾被流彈波及而喪命
用殺人未遂來判定.實在很難以認同
作者: love120885    時間: 2012-5-13 01:03 AM

重要的事無辜遭殃的民眾  至於政腐猥員我就不太想理了
政腐關員都是這樣  "事不關己己不操心"  
人民在這種腐敗的政治狀況下只能苟且偷生的生存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2-5-13 01:54 AM

不是死了一個
怎是殺人未遂
有點怪怪的
而且槍枝來源好像也沒下文
有點草率定案的感覺
作者: 魏火影    時間: 2012-5-13 06: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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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keyoyo    時間: 2012-5-13 12:10 PM

怎麼判都沒差了
槍手早就有自覺了 也拿了不少
誰在後面才重要
作者: wgadv    時間: 2012-5-14 06:04 PM

連勝文槍擊案 ---> 可惡,總是亂寫。明明是,連勝文槍殺案

都拿槍打臉了,會只是槍擊嗎?要打那裡才叫槍殺?

真是,難怪法官只能判個 24 年,因為只是槍擊嘛 ..
作者: 樓至韋馱    時間: 2012-6-4 1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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