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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性侵護士石頭塞下體滅證 竟輕判18年] [蘋果日報] [2012年02月22日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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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2-2-24 10:08 AM
標題:
[惡狼性侵護士石頭塞下體滅證 竟輕判18年] [蘋果日報] [2012年02月22日15:34]
本帖最後由 jacky0603g 於 2012-2-24 10:09 AM 編輯
【新聞主題】:惡狼性侵護士石頭塞下體滅證 竟輕判18年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發布日期】:2012年 02月22日
【文章內容】:
屏東1名28歲惡狼李坤南,去年11月騎機車尾隨1名女護士,製造假車禍後將她毆打成傷後,強押至公墓強盜、性侵逞慾,事後還用砂石塞進女護士下體企圖滅證,屏東地院一審判李嫌無期徒刑、禠奪公權,但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卻懷疑石頭是被害人被性侵時帶入,改判18年。
女護士指惡狼性侵她後,以砂石塞進她下體企圖滅證,醫生也在她陰道內夾出1顆石頭,但李嫌辯稱是被害人下體沾到公墓的砂石,在性交時沾染造成。二審法官懷疑石頭是性侵過程中被沾黏後推入,因而改判18年。受害人家屬昨天獲知判決時氣炸,高分檢已經主動上訴。
夜歸婦女 注意事項
●深夜出門最好結伴同行
●盡量走有商家店面或比較明亮的道路
●可選擇警方規劃的婦女安全走廊行走
●騎機車應時常注意後視鏡,留意有無被陌生人尾隨
●隨身攜帶防身器,如防狼噴霧器等
●可在手機以單鍵設定110,做為緊急狀況時的求救電話
●遇色狼侵犯,可利用身邊鑰匙、雨傘等尖物對準色狼雙眼及下體攻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個人觀點】:
又出現了驚人的法官…是沒有這方面的經驗還是?
司法改革又變成笑話了…
如果大家放棄了改變的契機…那…也不知道說什麼了…
作者:
yanghua2
時間:
2012-2-24 10:20 AM
了不起, 有一顆石頭能被沾黏塞進去, 男方還不會感到疼痛?
他是以為那顆是跳蛋嗎?
不過性侵判18年, 但一堆殺人罪卻判不到18年
果然貞操比生命還重要
作者:
superfish
時間:
2012-2-24 10: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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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A0110
時間:
2012-2-24 11:32 AM
18年並不算是很輕的懲罰
只不過有關下體塞石頭那段太恐龍了
這種常識難道還要現場模擬嗎?
作者:
zogol
時間:
2012-2-24 11:58 AM
二審真的很扯,哪一支gg可以帶一個石頭進去的?
作者:
wisely0402
時間:
2012-2-24 12:46 PM
18年算輕判?
7年以上徒刑的罪都算重罪,
ㄧ堆把人打成殘廢、凌虐的還判不到10年耶,
記者可能認為一犯刑法就該判死刑吧。
作者:
ideoched
時間:
2012-2-24 01:01 PM
多塞一顆石頭就改判18年
那以後犯案的人不就可以塞更多石頭
搞不好最後判無罪...
作者:
blueafu
時間:
2012-2-24 01:25 PM
衷心希望 這位女護士 能夠早日 走出不好得回憶
加害者 去勢吧
作者:
藏心忘魂
時間:
2012-2-24 02:00 PM
這法官看來只是個死背條文的書呆子="=
自己不行也請去找一下迷片看一下石頭怎可能會跑進去的?
再說這類的性侵的畜牲就算翻爛六法全書也要加重其刑的才對啊?!
(就算法官用"莫須有"個人也支持,畜牲是不用人權地)
這樣輕判這法官真是夠恐龍的了....
作者:
jesshow
時間:
2012-2-24 02:24 PM
這種人關一關在裡面表現良好
假釋出獄 然後又是繼續犯案
而且再犯機率非常高
政府到底有什麼辦法防制再發生
作者:
oldder
時間:
2012-2-24 02:28 PM
這改判的理由也太瞎了,讓人懷疑這法官是不收了錢,他難道不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還是念法律的都沒修通識,一點人性素養的沒有。
作者:
leeanddin
時間:
2012-2-24 02:37 PM
做出這種壞事 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傷害 應該要被判死刑才對
作者:
ilovepin6933
時間:
2012-2-24 02:52 PM
恐龍法官就應該下台~~
不然這世上有很多很扯的判決..
作者:
black800316
時間:
2012-2-24 02:53 PM
這樣才18年.....
拜託
進去一段時間之後
搞不好就假釋了
哪來的18年
可憐的護士
作者:
susan9169
時間:
2012-2-24 03:15 PM
好誇張的判決喔~~又是恐龍法官嗎?性侵罪就是太輕了,那些色狼才會沒在怕的.台灣的法律真的要全面翻新才對.
作者:
克里姆王
時間:
2012-2-24 03:19 PM
雖然我個人尊重法官的判決,
不過我也很想知道石頭是在性侵過程帶進去這是怎麼回事?
難道是嫌犯犯案前還拿自己的性器官"沾醬"這樣嗎?
媽啊!有點常識。
作者:
ericpatch
時間:
2012-2-24 05:47 PM
判決的理由荒唐至極
這種法官實在該撤換了
如果覺得刑度過高應該用其他法條來減才是
怎麼能說出這麼離譜的理由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12-2-24 06:29 PM
真想說 能殺一殺就殺吧
讓世界變好 很多人都是認為法律都輕判
沒人在怕了ˊˋ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2-2-24 07:54 PM
這法官是頭殼壞去嗎 只有判18年 他是怕別人不認識他嗎
怕別人不罵他嗎??
爛透了
作者:
qazzxc963
時間:
2012-2-24 08:22 PM
被害者可以申請最近通過的不是任法官的什麼東東
可見台灣法官的確只照法理情再走 並不沒看情況而走情理法
司法院呀趕快通過不適任法官條約吧
這種濫法官就讓他管回家吃自己
作者:
windn17
時間:
2012-2-24 08:25 PM
太扯了~是石頭不是沙子
最好是有辦法推進去還做得下去啦~
那傢伙是沒知覺喔
作者:
殘月霜痕
時間:
2012-2-24 09:31 PM
法官到底有沒有退場機制阿!
馬總統在先前法官的性侵輕判案件上
不是信誓旦旦要改革?
現在怎麼又出現這種離譜判決的法官?
難怪普遍台灣民眾仍對司法的改革毫無期待.
只會說一堆官話而已.太爛了!
作者:
psyc312004
時間:
2012-2-24 09:53 PM
只能說 法官都沒被人性侵過吧
所以都不知道那種痛苦喔
作者:
ggconnan
時間:
2012-2-24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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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濃秀明
時間:
2012-2-24 10:18 PM
這種人要重判啦~我個人是贊成將性侵犯化學去勢啦~不然受害的人更多~
作者:
seed25566
時間:
2012-2-24 10:25 PM
又是一個荒唐的判決了
作者:
rabe
時間:
2012-2-24 10:35 PM
那些亂判的法官應該都免職才對
每判一次就被罵一次還有資格當法官嗎??
該不會是法官太好考?
作者:
markvii
時間:
2012-2-24 11:07 PM
性侵後不管有沒有塞東西, 性侵就是性侵, 怎麼判都太輕.
作者:
machine001
時間:
2012-2-24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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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9910101
時間:
2012-2-24 11:48 PM
我覺得18年不輕...
只是怎麼感覺很多應該更重的罪
刑期都比18年短
作者:
a96530123
時間:
2012-2-24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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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coch
時間:
2012-2-24 11:50 PM
怪了~~
台灣的法官真的不知道腦袋裡裝的是什麼??
尤其是那些二審及高等法官的法官
真的讓小弟百思不得其解!!
18年當然輕 這種人應該無期徒刑 終身不得假釋!!
台灣的刑期都太低了(性侵,未成年,暴力,強盜...等等都算在內)!!
作者:
a96530123
時間:
2012-2-24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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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0327428
時間:
2012-2-25 12:19 AM
太誇張了!!
甚麼法官嘛!!
這種事件越來越多了!!
哀....
作者:
情天碧海
時間:
2012-2-25 03:36 AM
這已經很重了好嗎,不懂裝懂
現在殺人犯都沒關到18年 了解嗎?
從前有個華岡之狼,強姦30幾人,也只關7 年多,了解嗎?
作者:
wend0520
時間:
2012-2-25 06:51 AM
好像台灣法官的判決結果常常與人民的期望值有落差
那問題是...糾竟是因為法官他不是受害人,還是我們老百姓法學素養不夠???
作者:
dionys999
時間:
2012-2-25 07:59 AM
又是高雄分院..恐龍法官大本營
奇怪咧..都罵不怕..真是恐龍到極點
作者:
ericlung77
時間:
2012-2-25 08: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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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itoutg
時間:
2012-2-25 08:09 AM
型罰太輕了整天只會講人權
像這種人渣還要說什麼人權呀
因為罰的輕關個幾年再假釋幾年又出來了
他還會怕嗎
作者:
e401228
時間:
2012-2-25 08: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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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vidkawk
時間:
2012-2-25 10:35 AM
這些自以為高人一等的法官根本就是沒腦子的
!!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2-2-25 03:52 PM
以後犯罪都改判死刑,管你是殺人還是強姦,搶刧,統統死刑,這樣就最簡單了.
作者:
造口業
時間:
2012-2-25 04:07 PM
石頭塞下體
根本變態...
作者:
jackjbh99
時間:
2012-2-25 04:08 PM
只能說這法官..真是經驗了得..連這樣都想像的出來
看來平時有在練哦..看怎麼多報導
第一次看到..但法官還做的出解釋..強人..太強了
果然是個學法的..法是自己說的算..法官怎麼解釋都行
作者:
cxz741022
時間:
2012-2-25 04:21 PM
這種人關一關在裡面表現良好
假釋出獄 然後又是繼續犯案
而且再犯機率非常高
作者:
s斯諾爾s
時間:
2012-2-25 04:32 PM
法官竟然說石頭是性侵時連帶進入的
這判決感覺真的太扯了
感覺最近好好看見感覺很誇張的判決
是我的錯覺還是法官需要更多的再教育了
作者:
a7120630
時間:
2012-2-25 05:36 PM
雖說18年跟目前憲法比起來算重
但這種造成別人''永久性傷害''的罪犯
真應該判死刑才對呀...
廢死團體常說的:現在是講究人權的社會 不該以眼還眼
我很認同這一句
知法犯法者 理應加重刑責阿!
當一個人去觸犯到另一個人的人權時
牠就沒有所謂的人權可言了
現在的法律是時候該重整了
預防總是勝於治療的
作者:
jim996
時間:
2012-2-25 11:39 PM
這種判決真是誇張
以常理來判斷
也應該可以判斷出來
作者:
a0911503344
時間:
2012-2-26 04:42 AM
現在法官已經不可靠了! 透過關係的透過關係 拿錢的拿錢 喝酒鬧事的喝酒鬧事
所以判決也都很芭樂 .... 別在指望台灣法律了
作者:
yuh781118
時間:
2012-2-27 0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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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褲子
時間:
2012-2-27 04:56 AM
這也要看石頭大小吧 石頭過大說用沾黏的說不過去
而且會造成感染 判成這樣真的輕了
作者:
hwsbetty
時間:
2012-2-27 08: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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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an6116
時間:
2012-2-27 09: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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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溜溜車
時間:
2012-2-27 12:06 PM
這種法官真的不知道在想什麼~
作者:
piyrw92
時間:
2012-2-27 05:56 PM
有一種法官
背後不知道拿了多紹好處
真丟臉
爛透了 恐龍法官何其多
人民的悲哀
作者:
toyota2005
時間:
2012-2-27 06:33 PM
性侵判18年很重了吧
很多殺人犯行期連10年都不到
性侵判到18年到很讓人意外
作者:
imim69
時間:
2012-2-27 06:44 PM
那法官在性交的時候看看會不會石頭跑進去?實際操作才知道吧?哈哈
作者:
suck5566
時間:
2012-2-27 06:49 PM
台灣對於犯罪者以及宅宅的保護真是高到令人傻眼
性侵已經不只是身體上的創傷而已
被害者內心的傷痛可不是一句給犯罪者一個更生的機會就能補得起來的
除了搖頭嘆息以外實在是無能為力
作者:
kairz123
時間:
2012-2-27 07: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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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ss141486
時間:
2012-2-27 07:30 PM
哇靠 台灣法律根本在保護壞人 這個該死的政府根人權團體 都沒有將心比心
作者:
a128521a128524
時間:
2012-2-28 05:22 PM
我嚴重的懷疑法官的腦袋在想啥
誰可以做到一半把石頭弄進去阿= =
作者:
gn02085593
時間:
2012-2-28 05:34 PM
把人性侵還用砂石塞人家的下體
現在的人是怎樣
有夠變態的
作者:
auto6419
時間:
2012-2-28 09:08 PM
高雄的法院真的是有無窮的無奇不有的判例阿!
作者:
fish3242
時間:
2012-2-28 10:44 PM
我看把石頭塞進法官的肛門,然後說這是他坐在地上
帶進去的,我想也會沒罪吧。
作者:
yhc1
時間:
2012-2-28 1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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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ppyqian7
時間:
2012-2-28 11:19 PM
18年並不是很輕的判刑了
18年可以讓依個小孩長大了
依個大人在牢裡會成長嗎?會的
作者:
hebe07180
時間:
2012-2-28 1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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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ugenewang1
時間:
2012-2-29 12:12 AM
18年?沒概念...感覺好像很久
重點不是這個
重點是法官竟然說砂石是強姦時帶進去的
因此輕判...
真是有夠荒謬!!無知!!
作者:
0988141242
時間:
2012-2-29 12:56 PM
本帖最後由 0988141242 於 2012-2-29 12:57 PM 編輯
強姦犯把雞雞割下來就不會再亂來了
作者:
hiphopbadlyboy
時間:
2012-2-29 02:13 PM
拜託~2審法官也判刑好嗎
誇張至極~
我覺得可能有收錢~
18年...表現好~
假釋~很快又出來了....
作者:
dioclark
時間:
2012-3-1 0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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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ar1972
時間:
2012-3-1 08:35 AM
恭喜台灣真正成為壞人天堂
殺人放火只要有悔意就不用死
扁死人也只要談好和解就沒事
繼續亂吧
作者:
frankchencoco
時間:
2012-3-1 12:11 PM
司改會在哪裡? 有沒有人知道司改會有沒有出來幹醮法官?
還是判18年,是合理的呢?
其實,沒有殺人的情況下,是很難判無期徒刑的,18年已經是非常重的了。
這是法律實務,並非情緒判斷;被告固然可惡,但是確實罪不至死、不致無期。
作者:
a921921ss
時間:
2012-3-1 12:32 PM
ㄟㄟㄟㄟ
他不只一次了
還輕判他 是要多少人受害才甘心??
最好你媽妳妹你姊都是男人
台灣 酒駕 車禍 殺人 虐待 強姦 都是輕判
作者:
拉吉歐
時間:
2012-3-1 12:40 PM
司法原來就是在保護加害人的!
對於被害人是一點保障也沒有!
除非,
你是龍袍在身、九千歲、王爺等、或跟前述有關係的,
好好保護自己才是,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2-3-2 09:39 AM
auto6419 發表於 2012-2-28 09:08 PM
高雄的法院真的是有無窮的無奇不有的判例阿!
強調地方讓人覺得很無聊…
基本上法官體系是中央的司法院統籌的…
不管是那個地方都是司法體系的產品…只能說我們司法法官的培養似乎有點不食人間煙火吧…
作者:
alelamiu
時間:
2012-3-2 10:49 AM
不管是怎麼進去的
只要是強暴犯
應該都要判重型吧
要不出來又犯案怎麼辦
作者:
65913qwer0
時間:
2012-3-2 10:56 AM
本帖最後由 65913qwer0 於 2012-3-2 05:03 PM 編輯
台灣被人講說是"性侵天堂"不是沒有道理的
台灣的法官.法律真該一起改一改阿
補充內容 (2012-3-2 05:00 PM):
去年還是前年發生的一些性侵案也是輕判
所以才有人這樣講阿.......唉= =
作者:
badboy0904
時間:
2012-3-3 09:37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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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n790302
時間:
2012-3-12 01:07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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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nidurn
時間:
2012-3-12 10:45 AM
真是不懂~為什麼這位變態先生事後要塞石頭~~
真是有夠奇怪~~好好的嫩穴~~卻把他弄髒~~~XD
作者:
死18
時間:
2012-3-12 1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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