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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運將被打重傷沒報警 Makiyo見傷未救辯手機掉了 [打印本頁]

作者: eaj98    時間: 2012-2-5 10:41 AM     標題: 運將被打重傷沒報警 Makiyo見傷未救辯手機掉了

運將被打重傷沒報警 Makiyo見傷未救辯手機掉了作者: 王雨晴、林郁平、陳昱翰╱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5日 上午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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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雨晴、林郁平、陳昱翰╱台北報導】

Makiyo前晚與3名友人飲酒後,搭計程車到寒舍艾美酒店,途中與計程車司機爆發口角,日籍人士友寄隆輝痛毆林姓司機,導致對方頭部重傷,至今仍躺在醫院加護病房,尚未脫離險境。4日她與友寄隆輝在律師陪同下召開「澄清記者會」,效果不佳,多增4個爭議疑點,她見傷未救是既定事實,又添「瞎扯」嫌疑。
辯語言不通爆衝突
林姓計程車司機因傷重昨在院觀察,林妻得知Makiyo說丈夫態度不佳,手不小心碰觸她胸部,才造成雙方起口角、發生衝突,友寄隆輝才會動手,簡直不可置信。她說,先生只是要他們繫安全帶,怎可能會口氣不好?反倒是對方在車內不斷咆哮,表示拒載後,日籍男子便出手朝她先生的頭部猛打,甚至在先生倒地後,還用腳狠狠踢他、揍他。
不料,Makiyo與友寄隆輝在記者會上,招認犯罪事實,卻強詞奪理。友寄隆輝透過翻譯說飯後有喝酒,「我『覺得』司機講話態度不太好,雖然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麼,對同行女性友人很不禮貌,司機聲音越來越大『叫我們下車』,兩邊語言不通才爆發衝突。」
自稱胸部被揮嚇到
Makiyo則自行還原事發經過,稱是司機覺得他們講話太大聲,雙方爆發口角,車上氣氛不是很愉快,大家決定換車,司機更加不高興,揮打到她胸部。友寄隆輝要司機下車說明,兩人語言不通,因而引發肢體衝突,「我坐在司機後面,他(友寄隆輝)坐在後座中間,前座還有名女性朋友幫她付錢,我身體往前去看,有被揮到胸部,我嚇到了。」
Makiyo與友人的解釋,很不合理。她前天先透過經紀人王宇笙回應《蘋果日報》內容「…加上又不了解後座要繫安全帶…」、且在車上位置順序,前後不一,說辭反覆。且即便是在同場記者會,針對誰決定下車部分,Makiyo與友寄隆輝發言也不盡相同,加上她事後表示,包包跟手機都掉在車上,已經透過警方詢問。在酒意甚濃情況下,如何記清事發經過,令人質疑。律師表示:「就他們能記住的,告訴我這樣。」
否認因安全帶肇禍
Makiyo與律師再三強調,絕非因未繫安全帶爆發衝突,她說:「在國外都有類似的規定,我們已習慣了,沒經過司機提醒,我們是自動繫的。」但是否因未繫安全帶引發衝突,顯然非整起事件重點,把人痛毆到傷重送醫,一行人沒叫救護車、沒報警,留下傷者揚長而去,見衝突沒攔阻,事發第一時間躲著不回應,這些都未見他們解釋。想起日前藝人趙樹海(海爸)默默協助疏導車禍,大獲民眾、網友好評,跟海爸相比,Makiyo的澄清說明會,真的什麼都沒能澄清。





作者: eaj98    時間: 2012-2-5 10:43 AM

喝酒喝成這樣
不管誰對誰錯,不管先動手的是誰
被打成重傷,好歹也要幫忙把人送醫院阿
身為藝人,這點都不懂....
作者: jawf    時間: 2012-2-5 1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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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wing0103    時間: 2012-2-5 12:09 PM

澄清說明會沒誠意

這是一個公眾人物該有的表現嗎?

把司機打成重傷不送醫,說手機掉了

這跟開車撞傷人再開車逃逸有何差別

跟本就是殺人未遂
作者: 管我    時間: 2012-2-5 01:42 PM

人紅 事非多  還是低調一點比較好
作者: shopper123    時間: 2012-2-5 03:31 PM

Makiyo本人在節目上自爆酒品不好
暴力傾向對照昨天社會版面不謀而合
自清記者會越說越黑
作者: fuka3838    時間: 2012-2-5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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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yoiris    時間: 2012-2-5 04: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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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iel08    時間: 2012-2-5 04:52 PM

這藉口也太爛了吧!要是真的有心不會攔住隨便再攔住一台車子報警嗎?根本是畏罪潛逃,真的爛到爆
作者: letmealone    時間: 2012-2-5 06: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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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an6116    時間: 2012-2-5 07: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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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nfessions74    時間: 2012-2-5 07:32 PM

她還厚顏無恥的出來開記者會,簡直太過分了!
作者: juowei630    時間: 2012-2-8 05: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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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d1966    時間: 2012-2-8 10: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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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kevin    時間: 2012-2-9 12:36 AM

真的是打的太誇張了啦,以為隨便說幾個謊就可以騙過大家喔
作者: aming1025    時間: 2012-2-9 0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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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damba    時間: 2012-2-9 04: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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