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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正確認識投資型保單 [打印本頁]

作者: nephi    時間: 2007-6-28 10:18 AM     標題: 正確認識投資型保單

正確認識投資型保單 92.01.29

Date:92年1月29日


投資型保單是近二年來各保險公司大力發展的商品,尤其今年在傳統型保單因預定利率大幅調降至3%以下而保費大漲之際,投資型保單預期更將成為熱門商品。然而由於投資型保單型態多樣,令人眼花撩亂,不管是在行銷或是購買此類商品時,都必須要能清楚了解投資型保單之利益與風險,以選擇符合需要與期望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投資型保單在國外盛行已久,從1956年荷蘭推出第一張投資型保單至今,投資型保單在保險市場之重要性與日俱進,澳洲市場已全部銷售投資型保單,而英、法、荷、加、星、港等市場佔有率也達40%~70%。然而日本市場卻是一個異數,到2000年,投資型保單銷售僅佔年度總保費0.4%,其原因後面再述。

  投資型保單推出的目的,是在將保險資金運用的選擇權交給保戶,改變傳統型保險固定利率保證收益模式,而以基金投資的高獲利讓保戶少繳保費而有同樣保障,或是繳同樣保費而有更高保障。當然,投資收益高低的風險也由保戶承擔。

  由於投資收益與風險均由保戶擁有,因此主管機關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將影響保戶權益的重大事項告知並需揭露所有收取之保險、投資及行政費用內容,客戶可以根據這些告知與揭露事項,評估是否購買個別投資型商品。而且,為避免糾紛,壽險公司銷售人員也被嚴格要求,必須在行銷過程清楚告知客戶所有重大告知與揭露事項,在客戶同意投保時,也需請客戶再次確認了解重大事項告知內容並簽名。如此的銷售流程,不僅可確保客戶知的權利,避免不實招攬,並且由於投資型保單兼具保險、投資、理財之功能,行銷人員要能銷售這種商品必須具備相當專業,壽險顧問的角色已轉換為保險理財顧問,因此人情投保的情況也將大幅減少。

  不過,即便如此,我們在購買投資型保單時,仍須有以下幾項認知:

投資型保單是保險理財不是投資理財
常有人把投資型保單的”投資”二個字過分放大, 其實投資型保單是保險,不是投資!這種保單具保障、財務規劃(退休養老、子女教育及資產移轉)、稅務優惠的功能,是單純投資無法做到的;另一方面,也正因為投資型保單是保險,雖然給客戶較高獲利的可能性,但因要扣除保費及行政管理費,當然比純投資需要付出較高成本,不過就保費而言,以同樣年齡購買,傳統型保單就比投資型保單貴了許多,以組合而言,投資型保單是保險加投資的優惠”套餐”,一筆錢有雙層效用,比我們個別購買保險和基金要劃算得多。

前面曾提及日本市場,在投資型保單銷售上非常失敗,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銷售人員把投資型商品當成投資在賣,把預期報酬率當保證利率,結果在日本接近零利率的金融環境下,一開始吸引許多人購買,有人甚至運用投資套利行為,拿房產抵押支付低貸款利息去買”高獲利”的投資型保單,結果投資失利導致保單失效、財產遭查封,引發保戶集體控告保險公司,東京地方法院1997年判決確定,保險公司及業務員應負過失賠償責任六成(前一年判賠八成)。這不僅使得保險公司商譽受損,甚至倒閉,也使得投資型保單在日本變成「惡德商法」(惡質推銷)的代名詞,投資型保單銷售自此在日本一蹶不振。

投資型商品要慎選投資標的且適時調整
投資型商品雖然不是投資,但是由於後續的保費與行政管理費之扣取均來自投資帳戶,一旦投資不當,是有可能導致保單的失效。這一點是我們在購買投資型保單時要充分了解的。所以不只在購買保單時,要根據自己對風險承受度和對未來市場多空看法,決定投資組合,更需要於日後定期審視組合績效與依環境變化調整投資組合,以確保績效。例如雅虎(Yahoo)在三年內從32塊美金漲到500塊,卻僅花了十八個月的時間就從500塊跌到12塊,如果沒在適當時機轉換投資標的,所有獲利都轉眼成空,這一點不可不慎。但是,由於一般大眾並沒有能力與時間作投資資訊搜集與分析決策,保險公司與其行銷人員應主動提供相關服務。投資標的也應多樣化,以避免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的風險。

日本在推出投資型保單之時點,是在1986年,日本經濟卻自1990年股市、不動產泡沫化後,陷入經濟停滯之困境,至今仍未見回復,日經指數由近39,000點一路跌到目前的8,500點,連結到日本股票的投資型保單受創屍橫遍野;而連結海外投資的投資型保單,則受傷更重,因為日圓自1985年以一美元兌260日圓開始,一路升值到1995年的一美元兌80日圓,海外投資因匯兌損失也難以獲利,這一慘痛經驗,也是投資型保單在日本銷售不佳的重要因素。

要詳細了解投資內容與保單重大告知事項
有16保險公司在去年推出投資型保單,截至去年11月底此類保單總保費收入新台幣73億,其中2家推出連結保本/保息連動債券(Structured Notes)的投資型保單照成熱賣,其投資型保單保費收入佔全業界1/2以上,可見客戶對該類商品的接受度。

其實一些銀行在此同時也有銷售此類保本/保息連動債券,並造成熱賣,據估計銷售達新台幣1,000億以上,不過此一投資陸續傳出糾紛,有些是因獲利太好被提早贖回,有些是獲利狀況與投資人期望有差距,其實這些都是因為一般投資人與連動債券發行者專業知識不對稱,所導致的結果。其實,這種連動債券亦是一種衍生性商品,其設計的專業知識不是一般投資人所能暸解,舉凡連動標的的選定、計息公式的擬訂及發行條款內容(是否發行者有提前贖回權,是否投資人有提前贖回違約金,參與率高低...等),都可能有令投資人為之氣結的”陷阱”,尤其該負責把關的代理金融機構,只求銷售業績,沒有充分告知投資人風險與限制條款,使得一些為追求較高收益的定存族,一時不察而懊悔不已。

所幸主管機關對投資型保單銷售要求公開透明,重大事項主動告知與費用主動揭露使客戶免除資訊不對稱的困境,所以我們在購買投資型保單時,一定要詳閱重大告知事項,對於不熟悉的投資標的更要銷售人員說明清楚完整,再決定購買與否,千萬別盲目作決定。

限於篇幅,以上所舉僅為犖犖大者,至於其他,其實只要找到能以客戶為本的保險公司和以客戶需要為銷售基礎、具專業的行銷人員即可。

ps.轉載自蘇黎世金融保險集團
作者: 彼得    時間: 2007-6-28 07: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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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00269    時間: 2007-7-2 08:37 PM

嗯很有道理的一席話、謝謝這位大大的告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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