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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烏龍 竹縣府誤收市府租金17年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11-11-29 07:38 PM     標題: 大烏龍 竹縣府誤收市府租金17年

(轉載自yahoo奇摩新聞/2011年11月29日 上午4:35)
什麼?向新竹縣政府租了17年的土地,才發現地主是新竹市政府,縣府平白收了17年租金!

83年新竹縣、市分家時,新竹縣政府將2筆竹市竹港段土地移交給市府,但土地上的租賃契約卻「忘記」一併移轉,直到今年市府清查地上使用情況,承租的餐廳才發現17年來竟「租錯地主給錯錢」;市府決定訴請地院要回這些年來的45萬元租金。

新竹市政府今年初在清查市府土地的使用情形時,發現竹港段有2筆土地,面積合計457.6平方公尺,地上原本是餐廳的停車場,市府詢問這塊市府土地是否遭無權占有?原餐廳的負責人吳男卻說:「我們一直都有繳租金啊!」

縣市分家 契約忘移轉

吳男說,他從84年就向謝姓男子所經營的實業公司承租使用這2塊土地,做為停車場用途,謝男一度想在97年收回土地,訴請新竹地院返還占有物,並向法官提出向新竹縣政府承租這2塊土地的租賃契約書,這時吳男才赫然發現,原來自己租了多年的土地,真正地主竟然是新竹縣政府,謝男只是二房東;事後因雙方達成協議,餐廳拆除搬遷,謝男撤回訴訟。

更扯的是,餐廳直到接獲市府詢問,才知土地居然是市政府的,多年來一直將地主身分搞錯,其實是被蒙在鼓裡,因此當市府3月決定向餐廳訴請給付17年來的土地租金,依法共計45萬元時,餐廳委任的律師認為,市府還應將新竹縣政府與謝男的實業公司追加列為被告,才能讓事情在法庭攤開、一次講清楚。

新竹地院要求新竹縣政府就此事自行調查,日前縣府終於坦承,長期「誤收」市府這2塊土地的租金。

縣府坦承,這2筆土地原本是出租當農耕地之用,在83年8月縣市分家、交由市府接管時,地上的耕地租賃契約卻「忘記」一併辦理移轉,以至於土地明明已經移交給市府,縣府卻持續收租長達17年的不可思議情況。

另96年間,縣府因手中握有租約,承辦人以為還是地主,到現場勘查發現土地已做為餐廳營業使用,違反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因此發函與謝某實業公司終止租約。

市府目前當務之急,是先依不當得利討回這麼多年來應收卻未收到的租金,至於土地上相關權利的主張,則待法官的判決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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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居然會發生如此烏龍的事情,可真得是很誇張呢,而這樣的租賃契約還真得是挺複雜的,難怪會搞錯呢!
作者: best0912    時間: 2011-11-30 05:15 PM

真是百大烏龍~希望處理民眾的事情不要擺烏龍
作者: farmer3    時間: 2011-11-30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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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one1001    時間: 2011-12-3 09:16 PM

一個單位越大就容易出現烏龍 所以政府公家單位常出包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13-3-16 09:51 PM

還真是大烏龍啊  唉   真是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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