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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以不偷了 [打印本頁]

作者: jasonsting    時間: 2011-10-12 10:11 PM     標題: 可以不偷了

一個小偷行竊被抓獲,檢察官對他起訴。

小偷向法官申訴說:「法官先生,我是迫於無奈才幹這種事的。試想一想,

我肚子餓,一點食物也找不到,連像樣的衣服也沒一件,沒有家庭,沒有朋友,這叫我怎麼辦呢?」

法官說:「你的供詞使我很感動,我對你深表同情。在今後一年裡,我代表我這個機構,

免費地向你提供一個住處和適量的食物、衣物,你在這一年裡,可以得到你所沒有的一切。」
作者: WWWC5706    時間: 2011-10-12 10:16 PM

很有趣.  謝謝樓主的資料搜集和分享
作者: tomy1124    時間: 2011-10-12 10:17 PM

對了
那就是監獄吧
可以多住幾年
作者: johnkit12321    時間: 2011-10-12 10: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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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hael34567    時間: 2011-10-12 10:44 PM

法官說的還蠻有道理的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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