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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出勤半路被攔截 救護車載錯人翁枉死 延誤20分鐘 消防局辯「被騙」 [打印本頁]

作者: 克蘭提斯    時間: 2011-9-24 10:15 PM     標題: 出勤半路被攔截 救護車載錯人翁枉死 延誤20分鐘 消防局辯「被騙」

出勤半路被攔截 救護車載錯人翁枉死 延誤20分鐘 消防局辯「被騙」
更新日期:2011/09/24 06:30 蘋果日報

【都會中心╱高雄報導】高雄市發生一起離譜的救護車被攔截、載錯病患的事件。原本救護的病患因此延誤送醫20多分鐘不幸死亡,家屬指控消防局作業疏失「草菅人命」,不排除提國賠;消防局認為是遭攔車人蒙騙才載錯人,無疏失。

石小姐向《蘋果》投訴,她的父親石熔(83歲,湖南人)平日身體硬朗,與母親同住高市鳳山區海光四村眷村。本月2日上午9時45分,父親在廚房不慎跌倒左腦撞擊地面倒地,母親向鄰居求救,鄰居趕來後代為撥打110報案,鳳山分局2名警員趕到後再通報勤務中心轉報119派救護車。

9時49分鳳山分隊派救護車,2分鐘即抵達海光四村,在村口突有一名蕭姓男子(51歲)在村口攔下救護車,說頭痛、快喘不過氣。

男擋下車載自己

救護人員2度問蕭:「是不是你報案?」、「你是不是住海光四村XX號?」蕭都答:「是!」於是將他送國軍高雄總醫院。

但在石家等候的警員及鄰居因等不到救護車,分別各再打了一通119詢問,消防局才知道「載錯人」,趕緊出動第二輛救護車趕往。約同一時間,被載到醫院的蕭男也向兩名救護人員說:「你們載錯人了。」

家屬怒擬提國賠

石翁被送抵高雄長庚醫院時,顱內出血嚴重、昏迷指數只有3,5天後死亡。家屬認消防局嚴重疏失,不排除提國賠,「如果救護車早到,說不定父親不會死。」長庚醫院則對是否延誤救治才影響病情,不表意見。

高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大隊長蘇榮欽表示,救護人員兩度口頭確認,「實在不知道會有人故意佯稱是報案住戶,連我們都覺得很離譜。」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長馬武雄說,消防局處理應無疏失。

《蘋果》昨找到蕭男,他聲稱,當天他不舒服,請朋友打119,「我看到救護車以為是要來載我的,就攔下上車了。」但消防局表示,當天該時段海光四村僅有石翁那戶打過119。

律師葉銘進指出,若救護人員有明顯過失或違反標準作業程序,國賠機會才大。至於中途攔救護車的蕭男,若證實是故意欺騙消防人員致原本急需救護的病患死亡,消防局及家屬應可對蕭男提過失致死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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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好像有牽扯到不少事:
1.蕭男自稱自己是報石熔
2.救護車的作業程序有疏失
   A.未提出該男需要證件
   B.如蕭男不是自稱石熔時,得要另行請另一名緊急醫療技術員接洽總機,要求另外一台救護車。
   C.蕭男也不應攔救護車。(救護車不是TAXI)
3.調度員應該也有些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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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實在,基本上EMT這行可真是苦頭行業。
做不好,容易吃官司啊。
只因為救護車是消防局的,所以就要國家賠償?

另外,EMT這執照怎還被分為公家跟民營的???
(美國的EMS總共有四個: EMR、EMT-B、AEMT、EMT-P)
台灣還真是奇怪啊
作者: 已被刪除    時間: 2011-9-24 11:51 PM

本帖最後由 已被刪除 於 2011-9-24 11:56 PM 編輯

不意外~
恭喜高雄得了號稱最新的天龍國!
還有性侵犯的天堂!
作者: 克蘭提斯    時間: 2011-9-25 12:02 AM

回復 2# 已被刪除
我認為不是甚麼天龍國有的沒的...
好像台灣的EMS有很多的問題存在。
在美國,我目前在學EMT,所以有些涉入。
像是"病人隱私"等等。
在Radio上面也不得去講病患的名字等等。
而是得要形容該病患的年齡、外徵跟目前狀況等等。

此次疏忽好像在於只在乎病患名字,
不在病患現在狀況如何。
警察跟調度員之間的溝通好像也有點問題。
總而言之,裡面的失誤是連環的。
而如果照美國目前的醫療法的話,消防局是絕對不能對蕭男提出過失致死。
而是程序上有嚴重失誤。
沒到指定地點去載病患。
而調度員的失誤也有,因為沒有詳加講明病患的狀況跟外表形容。
作者: jh389    時間: 2011-9-25 12:50 AM

回復  已被刪除
我認為不是甚麼天龍國有的沒的...
好像台灣的EMS有很多的問題存在。
在美國,我目前在學 ...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11-9-25 12:02 AM


主要還是制度跟訓練的問題 只是這件事讓人很無言 竟然有人假裝是病患
作者: qazzxc963    時間: 2011-9-25 01:39 AM

2F只剩下顏色了
只能說太過巧合了 剛好同村都有叫救護車

這樣就告EMS人員那以後誰敢做呀
有關人命的是他們會疏忽嘛
作者: maxf1    時間: 2011-9-25 01:41 AM

這因該是處理上的疏失吧.........................
作者: roket    時間: 2011-9-25 02:17 AM

其實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一個程序上的問題  如果今天多重核對一定不會搞錯人..

除非同名同性..身分證又差幾碼 不過那種巧合幾乎不可能

以這點來說 我覺得政府應該規劃出一個報案民眾應該如何去"講"的依個程序
作者: 克蘭提斯    時間: 2011-9-25 03:21 AM

回復 5# qazzxc963
這不是巧合,而是該蕭老兄自己"以為"朋友有幫他叫救護車。
然而台灣的醫療團體本身就很弱勢(被人權團體打壓過多)
沒有個完整的法律保障制度,台灣的EMS遲早會沒人做。

像侵入性治療,是AEMT(台灣叫EMT-2),就是切開氣管插支管幫助導氣用。
或者肺破洞的緊急處理。
目前都有可能無法做,因為有不少的漏洞。
如果這些個緊急處理做了,反而都會被起訴。
相關法律我是不太曉得,但是有台灣的EMT-P講起這件事情也讓我很感觸。
救你是義務,還要被控訴。
不救也被告,救了也要告。
台灣EMT真是難做啊
作者: Ryangggyyy    時間: 2011-9-25 07:13 AM

在台灣什麼都難做,因為什麼都講求個人人權,公共利益社會國家利益是最後才考慮的,唉唉
作者: apple123f    時間: 2011-9-25 07:29 AM

意外的是半路會殺出一個也想上救護車的病患,姑且不論是真是假,我想救護車救人的時候
都是相當急迫的,遇到路人自稱苦主,又剛好同村,這機率確實罕見阿!雖然牽扯到沒有確
認身分的問題,但某種程度來說救護車救人第一線也是很難為的。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1-9-25 08:37 AM

蕭男在說謊,如果他有請朋友叫救護車,
那攔救護車的應該就會是他朋友,
他既然都能走出來攔車說話,
那為何不能自己打電話,也就是蕭男說謊,
蕭男的謊報害人一命,簫男應該負大部份責任.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1-9-25 10:50 AM

雙方有有問題,不過那位誤上的仁兄問題比較大,他應該是嗑藥,抓他去驗尿。
作者: snowyear    時間: 2011-9-25 04:55 PM

真是好心載錯人

那個人也真是的
救護人員明明有跟他確認過住址
不是就該說啊,不能急著上車就全答"是"
到時有法律責任真是害人又害己
作者: macjoe168    時間: 2011-9-25 09:12 PM

蠻扯的新聞. 難道出勤救人都不用確認身份的嗎???
作者: suck5566    時間: 2011-9-25 09:16 PM

先查查兩方是否有認識或者關係吧
在台灣什麼奇怪的事情都不奇怪了
作者: 幻翼星羽    時間: 2011-9-25 09:23 PM

我覺得雙方都要負責任
尤其是攔車的要付最大的責任
作者: ya7513    時間: 2011-9-25 10:54 PM

救護車人員還真難當....姓蕭的應該負最大責任~說謊害死人~家屬要分辨清楚告死姓蕭的....
作者: 西條 慾二    時間: 2011-10-18 01:02 AM

打電話只有一個?
怎麼說法不一致
只是或許真的會因為這20分鐘.....
作者: icqe    時間: 2011-10-18 12:11 PM

會導致這種事情發生
應該是一些程序上事情都含糊帶過才會導致載錯人
責任要慢慢釐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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