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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嫖娼被抓後,警察與嫖客的最強對話 [打印本頁]

作者: woshiren?    時間: 2011-9-7 10:34 PM     標題: 嫖娼被抓後,警察與嫖客的最強對話

你和隔壁的女人再長江旅館302號房間里幹什麼呢? (主審故意把重音放在‘幹’上)”
“沒什麼。”
“沒什麼?你們兩個什麼都沒穿,躺在一張床上,還說沒幹什麼。”
“您認為我們在做什麼?”
“你們――(主審探身作逼視狀)進行非法性交易!”
“那麼說你承認有合法性交易嘍。”
“直說吧,你在嫖娼。”(主審聲音陡然增高,搞得我耳鳴)
“你怎麼知道我在嫖娼?”
“捉姦捉雙,你們都被堵在被窩裡了,還嘴硬埃”
“你剛才不是說我們在進行非法性交易嗎,你看到'性'了嗎?”
“你們光著身子躺在一起還能有什麼好事。”
“這就算你所說的嫖娼嗎?”
“那還能是什麼。”
“一個人走錯了浴室,讓異性看見了光著身子,是不是說她把浴室裡的所有人都嫖了,或者說她被所有人嫖了。”
“這不是一回事。”
“可是在光著身子這一點上沒什麼不同埃”
“你就沒干那事?”
“那是我的私事,我沒有必要告訴你。”
“你跟那個女人以前認識嗎?”
“不認識。”
“你和一個不認識的女人一絲不掛躺在一個被窩裡,警察衝進來的時候,你在她上面,當時你在幹什麼?”
“我不需要為裸睡尋找理由,我在她上面也只是一個方位問題,我現在做的椅子很低,你們的座位很高,你們在我上面,這能說明什麼呢?”
不見棺材不落淚,主審照往常早就開始全武行了,但今天迫於所長的嚴厲叮囑,同時我在旁邊看著,他怕我小看他的聆汛技能,也不好發作。他朝身後的書記員嘀咕了幾句。短暫的沉默中,那個博士頹廢地坐在那裡,眼神裡的冰冷絲毫沒有融化。一會兒,主審從化驗員送來的樣品中拿起一根玻璃管。
“這裡面的東西你認得嗎?”
“太遠了,看不清楚。”
“那就給你湊近點。”
助手接過管子在他眼前晃了晃。
“好像是精液。”他淡淡地說。
“知識還真豐富,那你知道這是誰的嗎?”
“沒有儀器,大家的都一樣。”
“你是裝傻,還是記性不好,你剛才排在哪裡這麼快就忘了。”
“你想知道什麼?”
“這東西可是從她陰道裡採到的,你可別告訴我你是站在陽台上自慰,正巧她在樓下曬太陽浴,不小心淋到的。”
“我從來沒否認我和她發生過性行為”
“這不就結了嗎?要的就是你這句話,你早坦白,我就給你從寬了。”
“這就結了?你的結論就是性行為就等於嫖娼?”
一時間審訊室裡的氣氛及其古怪。他坐在那裡,表情始終都沒什麼變化。
可是我們都覺得主審的這個結論是很可笑的。
“那她憑什麼上了你的床?”
“這你該問她?”
“她說你在公園裡答應給她150塊錢的。”
“那時她說的,你當時在場嗎?”
“她可是在這裡記錄在案的慣犯,因為賣淫已經被抓獲過多次。”
“所以她只要發生性行為就是賣淫?那她手淫的時候,你們抓不抓她?”
“你嚴肅點!”
主審終於向我使了使眼色,終於輪到我出手了。不鳴則已,我問了一個技驚四座的問題:你是學什麼的?
忽然間,他冰封的眼神裡終於放出驚異的光來,“哲學”。
我不再問了,因為我知道一切都是徒勞的,後來他果然無罪開釋。
我決定從此放棄了協警這項光榮的職業,改學哲學,並且一定要考到哲學博士學位,TMD!學哲學嫖娼都可以免罪!
作者: loving0604    時間: 2011-9-7 1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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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rasima    時間: 2011-9-9 04:56 AM

哈哈,但好漫長的對話.............眼有點花了
作者: lovelb    時間: 2011-9-9 05: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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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天祐    時間: 2011-9-9 07:50 AM

回復 1# woshiren?


    所以其實在大陸根本沒啥法規.....
作者: pillow0928    時間: 2011-9-9 08:35 AM

非常厲害的對話
只是現實應該不可能這樣
作者: sikki    時間: 2011-9-9 08:52 AM

強詞奪理有時也是沒用的
作者: he8780    時間: 2011-9-9 09:00 AM

搞不懂你的"點"是什麼
只知道"哲學家"可以不畏懼嫖妓
作者: aidsacd2    時間: 2011-9-9 09: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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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klaugary    時間: 2011-9-9 09: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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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仁輝    時間: 2011-9-9 09:29 AM

這因該是有學問的一個答法
作者: altec1122    時間: 2011-9-9 09:30 AM

哈哈哈哈,謝謝大大的分享
作者: mg428    時間: 2011-9-9 09: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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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polo    時間: 2011-9-9 09:51 AM

太厲害了~學哲學再加個辯論
無人能敵
作者: robinxyz    時間: 2011-9-9 10:07 AM

在現實

這樣是不可能存在的

因為XX可以評斷一下就判罪滴

根本不管你
作者: 7897878789    時間: 2011-9-9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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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741258    時間: 2011-9-9 10:35 AM

哲學原來也可以像他這樣亂搞
作者: nishinokana    時間: 2011-9-9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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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4754875    時間: 2011-9-9 10:53 AM

哈哈哈哈好會辯解的人喔
作者: windfollower    時間: 2011-9-9 11:45 AM

是這樣子的嗎
完全是逃避罪責啊
作者: tw00605484    時間: 2011-9-9 01:00 PM

好誇張的對話
哲學家果然不是白混的阿
作者: bairn6    時間: 2011-9-9 07:42 PM

回復 1# woshiren?


    哲學,真的好恐怖呀
永遠搞不懂到底是在辦究道理還是事實
作者: tablish    時間: 2011-9-9 09:23 PM

這些真的滿有趣的
但真的發生這種事
警察哪會跟你廢話
作者: Evann91    時間: 2011-9-9 09: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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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th0125    時間: 2013-1-29 12:35 PM

這也太長了吧 所以哲學要念囉?
作者: VCLERK123    時間: 2013-1-30 09: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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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a26201950    時間: 2013-2-13 0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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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crix1    時間: 2013-2-13 0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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