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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真理.啟示.每日經文─神不要律法,只要基督 [打印本頁]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7-28 10:36 PM     標題: 真理.啟示.每日經文─神不要律法,只要基督

本帖最後由 wrsyb 於 2011-8-3 09:18 AM 編輯

我見惡人興旺,就嫉妒狂傲人。…我思索要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我纔看清他們的結局。(詩篇七十三316~17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默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令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詩篇一2~3


註:在詩篇一篇裏,詩人照他屬人、道德的觀念,珍賞並高舉律法到極點。這與神新約經綸裏神聖的觀念相反。神按著自己的形像,照著自己的樣式造人,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樹裏的神作生命,使人能活神並彰顯神。這是神經綸的主線。然而當這主線往前時,撒但進來誘騙人,用罪把人構成。人墮落以後,神為了繼續祂對人的定旨,就在祂經綸的主線之外添上律法。按照加四2425,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妾沒有正統的地位。因此,珍賞並高舉律法,乃是把『妾』帶進神的經綸裏;這完全違反神的命定。


這裏屬人的觀念是:喜愛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盡都順利(亨通,)而惡人必遭損失。但詩人在七三篇的經歷卻相反。這似乎矛盾的情形使詩人感到困擾,直到他在神的聖所裏受教導,單單以神自己,而不以神之外的任何事物,作他的分。使徒保羅追求基督,沒有在外面亨通,反而虧損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腓三8。)


信息選讀:詩篇第一篇的屬人觀念是:喜愛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盡都亨通;但詩人在七十三篇的經歷卻相反。在七十三篇,敬虔的詩人感到困擾。他喜愛律法,但他非常受苦,而惡人卻亨通。他感到困擾,直到他進了神的聖所,就是神的殿。他清楚了。他在神的啟示之下受教導,只要得著神自己作他的分。至終他宣告,除了神,他的永分以外,他在天上沒有人,在這地上也沒有任何人。(2526。)


在約伯記裏,有很大的爭論。約伯非常受苦,他的家人、他的產業、和他的健康,都被毀壞了。後來約伯的三個朋友來和他說話。他們告訴約伯,他必是在某件事上錯了,否則,神不會這樣懲罰他。約伯與他們爭辯說,他甚麼都沒有錯。至終,神進來了,使每個人住口。神對約伯所說的話開啟了他的眼睛。約伯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四二5。)約伯聽過神,卻從未看見神;他經過苦難之後,就看見神。倘若一個愛主的人在受苦,他的苦難基本上不是對或錯的問題。神所關切的是,我們有更多神的成分在我們裏面的人裏。(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詩篇生命讀經》)


神不是為著律法,甚至摩西書中的律法也不是為著律法;律法是為著基督的。


我們以為,如果我們遵守律法,如果我們不犯錯,如果我們是良善的,晝夜喜愛律法,凡我們所作的就盡都亨通。這是天然、屬人的觀念,實際的經歷並不是這樣。約伯越努力作好,就越受苦。


詩篇第一篇有兩個點:(一)遵守律法的人便為有福。(二)不敬虔者的道路終必滅亡。這是作者屬人觀念的兩個特徵。詩篇第二篇的結語是凡避難在基督裏面的,都是有福的,並且我們當『以嘴親子,免得祂發怒』。你看見詩篇第一篇和第二篇的不同麼?第一篇宣告說,你蒙福或滅亡,在於你是否遵守律法。你如果遵守律法,就必蒙福;如果不遵守律法,就必滅亡。第二篇的宣告卻完全不同。你是否蒙福,是否滅亡,全在於你是否避難在基督裏面,且以嘴親祂。如果你避難在基督裏面,就要蒙福;如果你親祂,意思就是愛祂,你就永不滅亡。詩篇第一篇的觀念是律法,而第二篇的觀念是基督。你們看見了麼?神要的不是律法,乃是基督。


讓我們放下第一篇,往前到第二篇。在神眼中,你是否蒙福,是否滅亡,不在於律法,而完全在於基督。你若避難在祂裏面,愛祂,就必蒙福。忘掉律法吧。使徒保羅告訴我們,我們向著律法已經釘了十字架,我們已經向律法死了。這意思是說,我們與律法無關。我與基督同活,不要跟我講律法。不是遵守律法、喜愛律法的問題,而是避難在基督裏面、以嘴親祂的問題。(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詩篇中所啟示並豫表的基督與召會》)


我們要核對自己,我們的靈是為著律法呢,還是為著基督?我們也許說我們是為著基督,但我們也為著律法。我們的行動多半是照著律法,照著是非、對錯,而不照著基督。我們甚至照著對錯來教育並教導我們的兒女。作父母的會對兒女說,『那是不對的;你不該那樣作。』但我們曾否說,『那不是基督;你不該那樣作』?誰曾告訴人不要作某事,因為那不是基督?我們究竟是實行基督呢,還是實行律法?實行基督就是脫離是非、對錯、善惡的範圍,也就是脫離善惡知識樹的範圍。(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詩篇生命讀經》)


你可以這樣禱告:主耶穌,求你拯救我,使我脫離善惡知識樹的範圍,不照律法而活,而要照著基督。神要的不是律法,乃是基督,所以叫我也從律法轉向基督,不叫律法成為我經歷基督的攔阻。主阿,不論我是亨通或受苦,我都願意讓你把神的成分更多的加到我裏面;贏得基督,就是真正的蒙福!


心得:

有人以為信入基督後似乎就可以犯罪的樣子!

卻不知我們的守律法是不在那律法的表象下,而是活在那活神的樣式裡;

我們接受基督在我們裡面的活出,使我們活出基督的榮形。


作者: waroro    時間: 2011-7-29 04:29 PM

用這種標題,寫這種文章,真的會誤導新教徒,甚至舊教徒,要小心。

這已經要推翻神與耶穌的話了。

利 18:4 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謹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太 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太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


太 2:36 夫子,律法上那一條誡命最大?
太 22:37 耶穌對他說,“你要全心、全魂並全心思,愛主你的神。”
太 22:38 這是最大的,且是第一條誡命。
太 22:39 其次也相仿:“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路 16:17 天地過去,比律法的一畫落空還容易。

其實基督就是律法。不要律法,就是不要基督!

作者: waroro    時間: 2011-7-29 04:35 PM

本帖最後由 waroro 於 2011-7-29 04:36 PM 編輯
信息選讀:詩篇第一篇的屬人觀念是:喜愛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盡都亨通;但詩人在七十三篇的經歷卻相反。在七十三篇,敬虔的詩人感到困擾。他喜愛律法,但他非常受苦,而惡人卻亨通。他感到困擾kschang 發表於 2011-7-28 10:36 PM

會有這種矛盾與困擾,就是因為你們沒有三世因果的觀念。

所以詩篇第一篇:喜愛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盡都亨通。

講的並沒有錯。

只是,前幾世不遵守律法的果報還是要受。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7-29 04:59 PM

回復 2# waroro

基督來就是帶來恩典!

律法本就賜下了,但那一個人敢說他是靠著律法得救的?沒有!因為律法是叫人知罪的!

而基督來本就是為救贖世人的罪!

所以基督來了是代表恩典,代表贖罪的福音,

以律法救律法? 朋友你是想鑽法津的漏洞嗎??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7-29 05:06 PM

回復 3# waroro

所以你真是亂七八糟的亂講一通!

不過這也就是你被世俗的教導所害,就這世上的人都有一句話!法律只保障懂得法律的人不是嗎?
也就是你這個人早被撒旦他利用律法的話把你唬得團團轉。所以才自比那守律法的人自認自己為何不得享通而在那怪神、怪自己!

卻不知神的律法不是用來賜福的,而是用來令人知罪自責的。

唯有基督才是神賜給人的福份,唯有得著基督,就是得著神自己做為那永遠的福份。
作者: waroro    時間: 2011-7-29 06:39 PM

本帖最後由 waroro 於 2011-7-29 06:41 PM 編輯
所以你真是亂七八糟的亂講一通!

不過這也就是你被世俗的教導所害,就這世上的人都有一 ...
kschang 發表於 2011-7-29 05:06 PM

我覺得耶穌說的很清楚了:

太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

要能成全,律法才能過去,懂嗎?

什麼叫成全?

論語讀過吧,孔子說:「六十而知天命,七十而隨心所欲,不逾矩。」

就是那個[隨心所欲不逾矩]。

一般人敢稱不要沒有律法,要天下大亂嗎?

金剛經:[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只有當你到了[隨心所欲不逾矩]境界時,才是不要律法時。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7-29 10:35 PM

回復 6# waroro

豈不知羅 10:4 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因為我們信心的起啟著與成終者就是基督,就是神自己!

這樣律法不是在我們外面,不是摩西所賜的那罪與死的律。
而是基督那恩典與實際成了我們的所是,也就是生命之靈的律,
使我們是向著神而活,進而活出神來!

約 1:17 因為律法是藉著摩西賜的,恩典和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

羅8:1 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沒有定罪了。
羅8:2 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羅8:3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裡,並為著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
羅8:4 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
羅8:5 因為照著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著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
羅8:6 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

作者: waroro    時間: 2011-8-2 01:49 PM

本帖最後由 waroro 於 2011-8-2 02:04 PM 編輯

回復 7# kschang
每次討論到這個,我就想到這個新聞...

上帝會原諒偷情?男小三判賠40萬
更新日期:2011/04/26 03:11 馬瑞君/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上帝知道我們是世界上最淫蕩的一對,最恩愛搭調的狗男女,會原諒我們的偷情」,李姓「男小三」與已婚李姓前女友暗中往來,還振振有詞「感謝主」,要女方「把生女兒機會留給我」,台中高分院判賠李女之夫四十萬元確定,李男不服提再審被駁回。

男版「犀利小三」在台中上演,且男女主角都是虔誠的基督教徒。任職建設公司的李男與李女分手後,去年五月女方與經營機車行的朱姓男子結婚三個多月後,又與李男重逢。

兩人舊情復燃,多次發生性行為,李男還多次發電子郵件給李女,「現在我們的感情已昇華到連朱先生去洗澡,都還能偷偷互打電話了,真是感謝主」、「上帝知道我們是世界上最淫蕩的一對,最恩愛搭調的狗男女,所以會原諒我們的偷情」、「請記住,跟朱先生在一起的時候,一定要帶保險套,把生女兒的機會留給我」。

但顯然上帝沒有原諒兩人的行為,朱男發現太太的異狀,李女坦白取得丈夫的諒解而撤告,並發信給李男,「為了表示我徹底的決心,我已將硬碟密碼告訴我先生,只要我們不再聯絡,他就不會有什麼動作」、「現在這樣的狀況,我相信對你和對我都是最好的,我和我先生將會持續為你禱告,願神祝福你。」

朱男仍對「男小三」提民事賠償,認為李男有嚴重曲解教義的背德行為,要求一百萬元賠償金,一審判賠四十萬元,朱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被駁回。

案件確定後,反倒是李男不滿,認為按李女的郵件內容,只要兩人不聯絡,朱男就不會有其他動作,他應該只要歸還積欠李女一百七十萬元投資款即可,雙方有和解約定,不應再給付四十萬元,但仍被法官認定不符再審要件駁回。

新聞中男女信主,結果信到這種田地


不要把耶穌當成犯罪人的藉口,或變成包庇罪犯的神。

如果信就好,那你們是在毀壞自己的經典。因為聖經中邪淫犯罪都可以刪去了,毫無意義了。

***

這是神說的:
申 26:16 耶和華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和典章,所以你要全心全魂謹守遵行。
結 18: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公理行事;這人就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這是耶穌說的: (不要辜負了耶穌用強調加重語詞)
太 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太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

這是耶穌徒弟說的:
羅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約 1:17 因為律法是藉著摩西賜的,恩典和實際都是藉著耶穌基督來的。

有衝突嗎?沒有。

即使耶穌徒弟保羅與約翰,也只是說耶穌的恩典,沒說不要律法。

但大大的解說,卻拿自己的矛刺自己的盾,反而充滿衝突與矛盾。

作者: 49554087    時間: 2011-8-2 05:07 PM

別忘了神除了愛,他仍是公義的神,基督寶血為我們洗罪,但我們仍要悔改信入主,並不可在犯了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8-2 05:09 PM

回復 8# waroro

從先前的三歲小孩知道吃血跟吃肉不同的事

到這種只要是人都很明顯知道是拿神的話語來自圓其說的事,你的感覺就是這樣嗎?

你心中神的印象會是這樣的人嗎?還是說你的佛可以?

別忘了你們佛教的密宗裡可有雙修的事!而且還是更理直氣壯!

2007/04/18 12:39 記者: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最新一期的壹週刊踢爆,自稱是達賴認證的活佛、在台灣傳法的敦都仁波切以「雙修」為名,不只對女信徒性侵未遂,甚至還亂搞男女關係,有多名女子受害。受害者之一小慧(化名)就表示,敦都曾說女弟子跟他雙修是「必經的過程」,但她不依,於是就被趕出了道場。而據報導,敦都仁波切之前還在台灣兩所大學任教,

敦都仁波切這些年來,陸續在北中南主持3個道場,累積不少信眾。由於密宗一直流傳的雙修說法,敦都仁波切就利用信眾半信半疑心理,滿足自己的欲望,如今不僅有人出來指控,壹週刊也拍到他和女信徒十指緊扣逛街,甚至一起過夜的畫面,行徑相當荒唐。

據壹週刊直擊,4月12日晚上,敦都仁波切結束弘法後,就孤身到女信徒的公寓,直至隔天上午7點多才離開;13日晚上,敦都和女子在道場相會,直到深夜1點多都還未步出道場;14日晚間8點左右,敦都與女子十指緊扣漫步在台北街頭,互動甚為親密,9點多才一同走回位於吉林路的公寓,之後敦都和女子整夜都沒離開。

指控敦都仁波切的女信徒小慧表示,某週四深夜11點多時,她原本在道場2樓打掃,而敦都突然要求她到3樓寢室幫他按摩腿部,當時她拒絕並隨即衝出寢室,但敦都竟從背後一把抱住她,手還不規矩亂摸,幸好友人即時趕到,才把她救出虎口。

小慧又說,事後曾把事情告訴道場師姐,沒想到師姐卻說「雙修很正常,把身體奉獻給仁波切也算是供養」,過沒多久她就被趕出道場。小慧指出,敦都都利用女信徒剛進密教不懂雙修,就找她們幫他捏腿,進而得逞。她並表示,很多人受害,但有些已經失聯,而有些則害怕被作法,遂隱姓埋名。

報導還說,敦都的道場除了供奉三寶佛外,兩旁也供滿歡喜佛,他也曾出書談論雙修的好處。對於密宗一直流傳的雙修說法,台灣紅教資深的轉世活佛釋迦仁波切直呼,「台灣沒有人可以雙修,說會雙修,那都是亂搞、亂七八糟、神經病。」寧瑪佛學會秘書也強調,「沒看破情慾就叫人雙修,會墮地獄。」

敦都仁波切是西藏人,屬於密宗寧瑪派,也就是所謂的紅教。他1998年33歲時來台弘法,03年曾在台北藝術大學擔任1年的客座助理教授,05則到淡江大學西藏研究中心當指導教授,於去年底結束。

★看破情慾就可以雙修,是不是會墮畜生道?真是惡魔投胎!誰家的婦女要供惡魔強姦!簡直是騙白癡的魔鬼!!!


作者: waroro    時間: 2011-8-2 05:27 PM

回復 最新一期的壹週刊踢爆,自稱是達賴認證的活佛、在台灣傳法的敦都仁波切以「雙修」為名,不只對女信徒性 ...
kschang 發表於 2011-8-2 05:09 PM

這本來就犯大罪,藉佛法逞獸慾,誤人正信,害人不相信密法,罪在無間地獄,不值得討論。

我倒是想問問ks大,上面那對信主的偷情男女,能否得永生?

作者: 青龍虎丸    時間: 2011-8-2 06:08 PM

只要是人都很明顯知道是拿神的話語來自圓其說的事kschang 發表於 2011-8-2 05:09 PM



真不知道你是用什麼表情 PO 這句話的
對照你的風格 . 實在是經典啊
.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8-2 10:31 P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1-8-3 03:27 AM 編輯

回復 11# waroro

很不巧的,就是如同你說的,得永生的事他們是有份的,但他們將會是受虧損的得!

因為神的應許不會落空,但神的管教必然臨到。

而且你即然可以接受你們在地獄裡還有個地藏王,而我們的神仍接納他們又有什麼不對?

約壹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再回來看看這句話,你我都知道他們犯了有罪的事,但他們不承認不是嗎?但你又怎知他們那天是否會悔改呢?

我想他們以為可以效法大衛的事蹟,舊約的大衛也犯了淫亂的罪,先是跟他人的妻子(拔示巴)發生關係,
還利用權力將對方的丈夫送至最前線作戰,以至戰死後就迎回拔示巴為妻,還生了所羅門。
不過神仍有嚴利地管教了大衛,不僅使他們所生第一個的兒子死去(所羅門是老二,是悔改後再生的),也種下了以色列國滅國的因子!

但神的應許一樣不落空,在主耶穌之後的一千九百多年,以色列復國了!

所以這就像他們得著永生的過程,將會經歷比那些忠信的信徒更多更大的苦難!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8-2 10:32 PM

回復 12# 青龍虎丸

放心啦,我是很平靜的PO這句話!
作者: waroro    時間: 2011-8-3 11:01 AM

回復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再回來看看這 ...
kschang 發表於 2011-8-2 10:31 PM

沒錯,要認罪,但他們認罪了嗎?

他們是明知故犯,那他們還能到神的國嗎?

難道你們追求永生的神的國... 是姦夫淫婦所在的國度??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8-3 11:47 AM

回復 15# waroro

千年國的國度他們是在外面黑暗裡哀哭切齒。
太 8:12 但國度之子要被扔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但在千年國度後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這永遠的名份仍是有的!

至少強如不願相信有神,不願承認基督之名的人,被丟入火湖裡好多了!
太 13:50 且要把他們丟到火爐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千年國的管教是如何我們不得知,但現實的苦難大多都令人受不了了不是嗎?
作者: waroro    時間: 2011-8-3 01:21 PM

千年國的國度他們是在外面黑暗裡哀哭切齒。
太 8:12 但國度之子要被扔在外面黑暗裏,在那 ...
kschang 發表於 2011-8-3 11:47 AM

都得在千年國外面黑暗裡哀哭切齒了,何能進入更高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

啟 22:15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和一切喜好並編造謊言的。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8-3 10:31 PM

本帖最後由 kschang 於 2011-8-3 10:35 PM 編輯

回復 17# waroro

國度之子和城外那些人是不同的!城外的人是那些不信神,不承認主名的人,是要被扔下火湖滅亡的。

千年國是在新耶路撒冷之前的一個階段,也就是讓生命不夠成熟的信徒,能夠得著完全的造就。

這就是基督救贖恩典的永遠有效!

你一直在這件事上打轉…是不是覺得進你們的極樂淨土比不上我們的新耶路撒冷來得容易?

所以你所謂的自性與神性在此就不能相提並論了!

因為你覺得他們的自性己經完全...乾脆說碎了好了!照你們的說法就是不可能成佛,永墮無間就是了!

但在我們神的救恩是一定永定的,所以神所賜的永生(神性)仍在,
只是在千年國裡他們是在哀哭切齒的被神來教導和成全,好叫他們有份於新耶路撒冷。
作者: waroro    時間: 2011-8-5 11:08 AM

本帖最後由 waroro 於 2011-8-5 11:34 AM 編輯
國度之子和城外那些人是不同的!城外的人是那些不信神,不承認主名的人,是要被扔下火湖滅亡的。
kschang 發表於 2011-8-3 10:31 PM

這點很有趣,大大可多說明一下...

是先審判,還是先有新耶路撒冷?

1. 先審判...

那怎麼還有城外那行可憎的人?

啟22:15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和一切喜好並編造謊言的。


為什麼要有城牆?

啟21:19 城牆的根基是用各樣寶石裝飾的。第一根基是碧玉,第二是藍寶石,第三是瑪瑙,第四是綠寶石,


2. 先有新耶路撒冷...

神不是說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先前的事都過去了?


啟21:4 神要從他們眼中擦去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先前的事都過去了。

那那些城外要丟火湖的人,什麼時候執行啊?以免他們在城外趴趴走?

啟21:27 凡俗污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絕不得進那城,只有記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纔得進去。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8-5 04:47 PM

回復 19# waroro

哈哈!

啟示錄21、22章就在同一個時間裡啊!

那些城外的就是審判後要往火湖裡送的隊伍啊!要不你以為是什麼?

城牆是一種比喻!比喻被神神聖的性情所充滿並變化的人,成為神眼中建造聖城的材料。

主耶穌自己都說自己是那首顆的房角石喔!

審判之後才有新天新地,但聖城卻是在神那早預備好了...所以誰先誰後???

你有份於新耶路撒冷時再問神好了!

因為我們也被教導,現今的我己是有份於新耶路撒冷的建造。
作者: waroro    時間: 2011-8-5 06:08 PM

那些城外的就是審判後要往火湖裡送的隊伍啊!要不你以為是什麼?
kschang 發表於 2011-8-5 04:47 PM

那就是先有新耶路撒冷聖城了,否則哪來城外的種種?

所以城外的,就都是要被丟火湖的?

作者: kschang    時間: 2011-8-5 07:26 PM

回復 21# waroro

是城外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和一切喜好並編造謊言的 .....

奇了?你想說些什麼呢?
作者: opopal    時間: 2011-8-6 07:18 PM

嗯...佩服.....但是還是謙讓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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