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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蓄意殺人,只求處十五年有期徒刑!(鼓吹 非法正義 的時代來臨?) [打印本頁]

作者: gxv99999    時間: 2011-7-22 01:32 AM     標題: 蓄意殺人,只求處十五年有期徒刑!(鼓吹 非法正義 的時代來臨?)

本帖最後由 gxv99999 於 2011-7-22 01:38 AM 編輯

女提分手男下毒手 檢求重刑
中央社 – 5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黃進恭台中21日電)

台中1名徐姓男子,因女友想分手,男子不甘心,拿出預藏刀子猛刺女友,導致對方傷重不治。台中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殺人罪嫌對徐姓男子求處15年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陳姓女子和徐姓男子是情侶關係,今年3月間,因女友想分手,叫自己兒子拿新台幣3萬元給徐姓男子,希望對方儘快搬離兩人同居住處。
但被告徐姓男子心生不滿,先打開在屋內的天然氣瓦斯管,還反鎖房門,女友無法進入,後來女友呼喊被告名字,徐姓男子打開第一道門,不料卻拿出預藏刀子猛刺女友,導致陳姓女子左胸部遭鈍器所傷,深約13公分。
起訴書並指出,被告女友由於胸部左側遭鈍器所傷,造成第4根肋骨斷裂,胸腔內出血,經送醫仍宣告不治。
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犯下刑法的殺人罪嫌,預先將刀子藏在隨身所背的包包內,和女友談判時,從包包內拿出預藏刀子,被告早已有殺人預謀。
由於被告下手凶殘,其中一刀深及13公分,造成被害人第4根肋骨斷裂,還刺向心包囊前後壁造成心臟左心室大面積銳器傷,檢方認定被告殺意堅定、下手凶殘、供詞反覆、未見悔意,因此從重量刑,具體求處15年有期徒刑。
...................................................................................................................
...................................................................................................................

十五年!
遇到大赦、寬鬆假釋制度,
我看根本關不到十年!

這個社會,
需要鼓吹 非法正義 的運動了!
...................................................................................................................
...................................................................................................................

作者: aden819289    時間: 2011-7-22 02:01 AM

現在有"良心"的法官真的是越來越多了..
作者: richguy    時間: 2011-7-22 02:06 AM

以這樣的情節不判個無期還真有點說不過去。而且這種人出來後那可能正常生活。又是另一個社會計時炸彈
作者: axie    時間: 2011-7-22 12:26 PM

光是假釋就7年大赦更快~~~~我說該判死刑吧~~~~殺人償命沒聽過嗎法官~~~~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2 12:46 PM

台灣還有正義嗎?
台灣整個制度就是恐龍時代的制度
所以產生出訓練不足的檢察官 恐龍法官也不意外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2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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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9305093    時間: 2011-7-22 01:25 PM

不管這是不是最終判決
台灣法律長期確實有不小的瑕疵
很多人說法官只是按照法律條文判刑所以不能怪他們?
那麼到底該怪誰呢?
作者: yatopa    時間: 2011-7-22 01:32 PM

比較想知道的是
為什麼殺人判15年叫從重量刑
而不是無期或死刑才叫從重量刑
作者: onetime99    時間: 2011-7-22 01:52 PM

那是求處15年,在法庭上表演一下就不用15年,
加上假釋,預估沒幾年應該又是一條好漢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2 02:05 P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2 02:17 PM 編輯

回復 6# kj7922
當然知道是起訴而以
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察官絕對有權力起訴他15年 如果法官最後定讞也是15年也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就算法官最後定讞是10年 民眾也只能摸摸鼻子無可奈何  因為法官被制度保障 被半套法官法監督
但現在最高刑期30年 這樣的蓄意殺人 沒有悔意
死刑都沒判 無期徒刑沒判已經不符合多數人的標準
可是15年連最高刑期30年都沒過一半
請問是重判還是輕判?我認為是輕判......
這不是法律上的問題 這中間的裁量判定空間
就是會被社會大眾心中的那把尺所檢驗
可能你會說重判或輕判每個人心中標準不一定
但要符合大多數民眾的期待...顯然15年很多人都不滿意
為何殺人就是有罪  因為這個國家多數人認為殺人是不好的行為
等到以後可能一個國家民眾認為殺人無罪 那法律就會改變
你可能認為民粹...但最原始的法律不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
法律不是絕對 法律是人類社會下的產物 多數人同意遵守訂定的規則
所以為什麼台灣法律有一項說明必須符合社會期待
作者: kusla584    時間: 2011-7-22 02:10 PM

人命還真是珍貴
15年自由才可換一個人一輩子
作者: DRAGON2134    時間: 2011-7-22 02:11 PM

回復 1# gxv99999
你說非法正義是哪個行為阿
求15年 還是殺人
兩個事件 一點正義都沒有阿
連一點點都沒有
怎樣都不算非法正義
我現在去把那個犯人殺了
才叫非法正義
雖然我沒那個種
作者: bear1972    時間: 2011-7-22 02:21 PM

沒辦法現在台灣太多那些假人權團體
基本上壞人在我的想法是不配有人權的
殺人如果只用15年就可以抵消一切的話
那人命在台灣真的太不值錢了
作者: 毛a    時間: 2011-7-22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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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target1003    時間: 2011-7-22 06:42 PM

本帖最後由 notarget1003 於 2011-7-22 06:43 PM 編輯

應該判死刑吧
雖然是起訴書
不過希望判死刑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人權團體..... 殺人犯還需要人權嗎?!
他都已經剝奪另一個人的基本人權了!!
作者: 神〃    時間: 2011-7-22 10:20 PM

怎才判15年勒
這是什麼世界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2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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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5344zx202    時間: 2011-7-22 10:59 PM

現在老百姓要一個和平的社會可真難阿
作者: iylu    時間: 2011-7-22 1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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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la2000    時間: 2011-7-22 1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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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xv99999    時間: 2011-7-22 11:52 PM

回復  gxv99999
你說非法正義是哪個行為阿
求15年 還是殺人
兩個事件 一點正義都沒有阿
連一點點都沒有 ...
DRAGON2134 發表於 2011-7-22 02:11 PM


我的意思是現在法律的執行者越來越糟糕,
逼迫人民要走向私下處理!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3 12:06 AM

回復 20# lala2000
所以要有健全的制度才是解決之道
制度不改變 法官 檢察官永遠都是在這個框架下的執行者
他們就算在怎麼有熱血想改變 也無法逃脫制度框架
而這個框架的建立者就是立法委員跟政府
所以我一開始就講台灣的制度早就是恐龍時代的制度
已經跟不上時代 台灣制度太久沒進步了
國外可以因為一個案例就改變制度
但台灣呢?如果藍綠惡性競爭 我想這個可能遙遙無期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3 12:22 AM

回復 17# kj7922
政治司法在台灣是一體的
立法委員 檢察官 法官 政府每個都環環相扣
你說是檢察官具體求刑 不是法官判決 就有人要說是恐龍法官
所以法官不該罵嗎?我想法官也難逃這整體的責任
我認為法官應該罵 但不能只罵法官 應該全部一起罵
像這案例 檢察官求刑15年 最後法官也不可能判出意外判決 例如死刑吧?
我想大概加重或減輕幾年 所以因為檢察官起訴15年 法官會根據檢察官的起訴
做出最後的結果 而檢察官和法官都是依據台灣法律來判斷 所以這就是環環相扣的道理
最後法官判的結果大概也猜得到 一定不可能是死刑 但好像跟民眾的期待有落差
跟民眾期待有落差是不是就叫恐龍法官呢?
作者: f29661823    時間: 2011-7-23 12:25 AM

板主你錯了..... 求處15年...按照台灣法庭慣例來看
最後因該只盼10年左右吧.....
這可能是檢察官為了減少人口擁擠度才想出的辦法吧....
作者: DRAGON2134    時間: 2011-7-23 12:26 AM

回復 21# gxv99999

喔喔 在下腦殘了
同意您的說法
作者: Nataku4ca    時間: 2011-7-23 01:45 AM

回復 10# hn0000


下面那段不錯, 不過起訴書是檢察官發出的不是嗎? 那應該還沒到使用"重判還是輕判" 的時候吧...
最近檢察官都怪怪的...
作者: a96530123    時間: 2011-7-23 04: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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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3 01:46 P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3 01:48 PM 編輯

回復 26# Nataku4ca
根據台灣以往的判決 結果可以預料
應該不可能突然法官最後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而且現在最高刑期30年 法官大概也不可能一下子跳到判30年
一個蓄意殺人的嫌犯  求刑就已經讓民眾不滿了
定讞更應該會讓民眾憤怒.....
沒聽過一審重判 二審輕判 三審豬腳麵線嗎?
在台灣拖越久 判越輕....這不是沒道理的
只是起訴才15年 更別說以後法官會怎麼判了
所以法官也是早罵晚罵的事情
檢察官該罵 法官也該罵
作者: jicun    時間: 2011-7-23 02:59 PM

現在司法亂象愈來愈扯了..我愈來愈感受不到司法人員的專業度了..看來除了法律要修改外..司法人員素質真有需加強..不然這就變相鼓勵人民做壞事了..難怪警察都那麼忙~~~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3 07: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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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X78CH    時間: 2011-7-23 07:12 PM

台灣的法官
這樣判不意外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4 01:26 A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4 02:04 AM 編輯

回復 30# kj7922
這新聞跟起訴書大致內容應該不會差太遠
或許台灣的新聞現在讓民眾越來越不信任
但有些東西記者就已經寫了大概給民眾閱讀
民眾還是試著去相信吧
像這種起訴或判決的內容 記者不可能憑空捏造
只是記者會把標題下得很聳動
雖然我沒查到這案子的起訴書 但有查到其他的案例
殺人罪判十幾年的也有 但大部分都是有悔意或是年紀問題
你自己可以去比較其他案子跟這案子
但認真說起來台灣對於有無悔意的界定實在太寬鬆 而且我認為到了濫用的地步
我光查殺人案因為有悔意被判十幾年的就好幾個了 而且很多沒超過15年
像一些犯殺人罪結果有悔意被判十幾年的案例我也覺得該罵
一個案例都會給社會帶來影響 看看現在台灣多少罪犯在法庭演戲
更別說一個無悔意蓄意殺人 我個人認為檢方求處的刑期還是太少了
而且這還沒定讞 等嫌犯上法庭 表現出有悔意的樣子說不定連15年都不到
你確定最後法官真的會捍衛司法核心價值嗎?
台灣檢察官和法官真的不該罵嗎?
作者: 悠閒風格    時間: 2011-7-24 01:42 AM

看到開版大最後那條紅字 傻了
原以為又是個在犯法後裝乖博取同情的傢伙
沒想到.....現在台灣一條人命只值15年
作者: p0826    時間: 2011-7-24 12:01 PM

回復 1# gxv99999

無期徒刑,也不是關一輩子。約關17年就可以申請假釋(但不是申請就會過,還是要審核)

tw是採教育刑的,使受刑人改悔向上
作者: im7099    時間: 2011-7-24 04:29 PM

看到這種文章我就想笑
甚麼叫座符合民意期待

人民要死就給死嗎要學大陸搞公審還是公投?
阿扁今天貪汙 那人民投票要給他死他就得死?
甚麼叫做法制?

不要再隨媒體聞雞起舞了
作者: p673862    時間: 2011-7-24 10:47 PM

反正出獄後再犯案也不會找上法官或檢察官!
死也是死我們老百姓!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4 1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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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好色之秋    時間: 2011-7-24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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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火焰馬克    時間: 2011-7-24 11:46 PM

15年很重了耶
都可以從小1讀到大學畢業了
作者: hn202788    時間: 2011-7-24 11:51 PM

鼓吹非法正義?這話會不會太誇張了
反過來講~如果要你殺個人被關15年~你願意還是不願意?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5 12:10 A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5 12:55 AM 編輯

回復 37# kj7922
法律為何要符合社會期待 我想前面說了很多
顯然台灣法律已經不符合社會所期待
提升目前台灣法律刑期長度似乎比較符合
我也說了十年以上徒刑我認為應該修改
檢察官.法官在法律上絕對沒錯 他就算判殺人犯十年
也是依照台灣法律......你也說這中間有裁量空間
但我說過了這中間的裁量空間 雖然在法律不用負責
卻要接受社會大眾的道德檢驗
為什麼台灣的法官跟檢察官就必須要接受這樣的檢驗呢?
其他國家似乎就比較沒這問題
因為台灣監督司法的機制 雖然有但似乎失效 再來看看通過的法官法只有半套
也就是說法官.檢察官確實有可能犯錯 但現在民眾只能道德勸說 就是這樣
而且在台灣的司法 更扯的案例也有 連懂法律的律師都痛批 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百姓能說什麼呢?
我也希望不要民粹 能透過制度來解決問題
但台灣政府給的回應就是通過那個不三不四的法官法
所以誰說這案子檢察官沒錯 以後判這案的法官沒錯?你說的算 還是我說的算?因為現在台灣沒監督機制
在完整的法官法誕生前 這個空窗期就是民粹時代 你認為檢察官.法官沒責任 我認為都有責任
作者: GT-2007    時間: 2011-7-25 12:35 AM

怎不學學偉大的伊斯蘭教呢
只要看你不順眼就動私刑
不然就動不動就殺人
現今司法已死
你可以選擇讓事情過去
或等兇手回來殺你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5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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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5 03:24 P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5 03:49 PM 編輯

回復 43# kj7922
法官法不是只求有就好的問題 而是政府.立委態度的問題
台灣太多空有形式卻沒有實質效用的制度
這種空有形式的法官法在眾多廢物制度當中 多一個不多 少一個不少
推出一個沒實質效用的制度 這是一個政府該給百姓的態度嗎?
在台灣只能等法官跟檢調良心發現了
一個國家欠缺完整的制度 要靠良心的時候已經是這國家的悲哀
法官有錯,自有法界與上級審來裁量,那些老師們絕對不會放過他們!
這句還蠻有趣的 你似乎沒看清現實的狀況
如果真的有監督機制就不會有先案子連律師都看不下去
但最後連律師都跟百姓一樣在搞民粹
任何人都有資格說法官和檢察官對或錯 只是沒法律效用而已
誰叫台灣現在的監督機制如此的爛呢?民眾只能狗吠火車
我有時候無聊也會去查判決書 不是看媒體報導阿 但有些案例真的看不下去
媒體大部分的報導 像判決書內容 不太有機會捏造.扭曲 .串改 因為都查得到
不能說沒可能 但真的機會不大 標題可能很聳動 但捏造.扭曲.串改對於媒體來說沒必要
而且媒體也沒說了算阿 他們只是標題會誤導也沒評論誰對誰錯 你沒看到很多媒體喜歡在後面加問號嗎?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6 0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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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6 02:53 P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6 03:30 PM 編輯

回復 45# kj7922
你為什麼認為大多數民眾都是被標題誤導呢?
我知道你要說的是民眾不該看標題就下評斷 但如果民眾看了判決文 看了內容
大多數民眾還認為離譜荒謬呢?那到底是誰的錯?
真正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檢察官.法官.立委.制度
為什麼台灣法官越來越多被稱為恐龍法官
你把問題全都導向媒體誤導 那起訴15年是假象嗎?
恐龍法官判決文裡面用的理由  難道是媒體編出來的嗎?
當然法官有他的理由為什麼要這樣判決 社會大眾也該知道
但有些是大多數民眾無法接受的理由(我所說的民眾不是受害者民眾別再搞混了) 有些根本是離譜
我文章中所說的律師當然不是正在案件審判中的律師
我所說的律師法界人士是跟案情毫無相關的人
也就是等於一般民眾評論案情只是有專業的法律知識而已
應該比一般民眾更客觀........難道你也要說這些律師是看媒體標題被誤導的嗎?
你所謂的老師 在法界這麼多年結果訂出的法官法就是如此的話
那這個監督的機制還真是讓民眾失望
大大認為監督機制有誤,我也覺得應該通盤檢討
一年到頭的研討會,委員會,才是真正讓司法院推動司改的原因
這兩句話真是矛盾 看看你所謂的研討會.委員會 推動到你都認為應該檢討
不知道你所相信的推動司改能不能讓你繼續相信下去
很多民眾是已經感到失望才會越來越多民粹
你願意相信下去的話 你就繼續做個悶不吭聲的民眾
等檢察官.法官.立委.你所謂的老師.政府良心發現吧
白玫瑰運動裡面當然也有長期研究司法的單位 他們還帶了判決文去政論節目
由他們號召 民眾只是響應 如果你要說這些單位都是看報紙就號召或是判決文是假的利用媒體誤導民眾
那我真的很無言了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7 12: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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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7 02:04 A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7 02:22 AM 編輯

回復 47# kj7922
媒體哪時候下過定論了?如果有就不會後面加問號規避責任
判決書還有內部筆錄?法官要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 還有內部適度的協商與折衷?
跟誰協商?跟受害者?檢察官?還是嫌犯律師?法官可以這樣搞的話不就是黑箱作業?
那司法院讓民眾上網查判決書意義何在?不就是希望判決透明公開嗎?
判決書裡面都會寫到法官為何減刑理由或裁量理由 連犯案過程筆錄都有 判決書裡面清清楚楚都會寫
你說的好像跟實際不同 你別胡亂瞎說.....

律師為什麼不能評論案件?案件如果定讞 政府就會公開讓民眾查詢
既然民眾都能查詢 為什麼律師不能評論?又不是審查中的案件
不管你說的什麼派 最後結果出來的法官法就是讓各界失望
民眾需要知道法界有分實務派與學說派嗎?講一堆理由做什麼?
什麼叫法官法為何受到許多法界人士反彈,進而懸而未決?
法官法都出爐了 哪來的懸而未決?而且你也說四不像 不只你覺得 各界都覺得
還要時間溝通?為什麼不能一次到位呢?讓我真的質疑是司改是嘴上說說

政論節目有請過律師.前法官.前檢調單位都有阿
只是你沒看到而已 政論節目又不是每天都在討論司法問題
資深媒體人談天說地 司法也能聊 政治也能聊我也覺得不專業
但如果拿著判決書上節目 研究過判決文也是能評論阿
汽車強制責任險法案 就是由一位民眾所推動的 誰說沒有專業知識就不了解法律
白玫瑰運動由網友組成的正義聯盟和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發起的
訂定法官法 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也有上過街頭
作者: foka    時間: 2011-7-27 02: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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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7 08: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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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7 12:44 P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7 01:30 PM 編輯

回復 50# kj7922
你說的那是案件還在審查中.....審查中當然不對外開放
如果定讞了 案件過程就會公開  案件過程都會寫在判決書內
內部資料只是比較詳細.繁雜 定讞之後 判決書就會整理公開
內部資料和判決書內容對於整個案件會有不同嗎?
判決書整理好案件內容你不看 偏偏要去講一些調查資料 證據採樣
案件已經定讞了判決書裡面都已經說明出來了 還去看內部資料做什麼?
你把問題越扯越遠...........


律師.法界人士都是不具名 在法官論壇留言被記者引用出來
有出來評論的都是前律師或前法界人士 為什麼不能評論?

法官法有爭議是因為有違獨立審判與訴訟指揮?
民眾哪時候認為法官法是因為這個原因了?看來你沒好好研究過法官法
法官法有爭議是因為評鑑人員過半都是政府指派人員剩下的外界人士也要經過司法院聘用
所以還是會有官官相護的問題 而且民眾不能直接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個案
僅能透過書面,請求法院、檢察署及律師公會等機關、團體代行,增加「官官相護」的機會
法官法跟獨立審判什麼關係?跟你的法理基礎什麼關係?根本毫不相關 你扯太多了.....

政論節目談司法有找過前法官或律師談實務阿
政論節目不是法院 政論節目是探討社會各個現象
可以有律師.法官.檢察官站在法律角度(當然也了解實務操作)
也可以有記者.民眾.性侵兒童案件的話就會有心理醫師 站在民眾的角度
一起來探討...........

白玫瑰運動宗旨
一、建議妨害性自主的保護對象:
   (1)由七歲以下擴大十四歲以下。
   (2)身心障礙者。
二、關於孩童受性侵害之後,在偵查庭到每一審的準備庭、審理庭及言辭辯論庭,建議皆應有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受害者出庭。
三、針對不適任法官的評鑑與退場,不受憲法終身職保障。
我想是你不知道吧?請問這樣的法案不該通過嗎?
作者: bear1972    時間: 2011-7-27 12:59 PM

台灣的法律比較重視人情
只要犯罪者假裝認錯就可以輕判
所以15年就是從重量行了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7 1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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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8 01:06 A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8 01:25 AM 編輯

回復 53# kj7922
內部資料跟判決書的差別我已經講過了
還在審理過程所以法官.檢察官.律師調閱內部資料
憑各種證據跟調查記錄 推測.判斷案情
判決書就是法官最後判定的事實 還要推測什麼?
既然已經審理完畢 民眾看過判決書了 為什麼不能評論?
如果上訴的話 那已經是另一回事了
因為法官換人了 換人判斷當然整個案子就重新開始看待
民眾當然也會重新看待上訴之後的結果

我說的前律師.前法官.前檢察官都是具名的
不具名 不代表什麼或許他們不想上電視或曝光
一個前律師.前法官跟職業道德什麼關係?
他們已經不做這工作了 但他們還是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可以評論
況且不是評論審判中的案件 而是評論定讞的案件 為何不能評論?
既然是定讞的案件 判決書裡面都會說明 何來沒證據?難道你又要說內部資料才看得到嗎?
麻煩你去看看法官判決書 內容時間地點證物調查都清清楚楚 別再跟我說內部資料

法官法從來就不會影響獨立審判權  
我也認為法官獨立審判與訴訟指揮都是法理基礎但跟法官法毫無相關性
所以你的角度 我覺得莫名其妙


每個人講話時間就是分配好的阿 政論節目又不是2小時都在談法律
律師人數比例少自然說話時間少阿
假設:一人說話5分鐘 律師人數一個 名嘴人數兩個 你看到名嘴講話10分鐘 律師5分鐘
你自然覺得律師講話時間太短 但不代表什麼阿!!談到法律問題還是會請專業人員回答

請問你有看清楚白玫瑰運動宗旨嗎?
一、建議妨害性自主的保護對象:
   (1)由七歲以下擴大十四歲以下。
   (2)身心障礙者。
二、關於孩童受性侵害之後,在偵查庭到每一審的準備庭、審理庭及言辭辯論庭,建議皆應有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受害者出庭。
三、針對不適任法官的評鑑與退場,不受憲法終身職保障。

第一項修改法條問題 跟錢有什麼關係 是天馬行空嗎?這是立委.政府.司法可以解決的事情

第二項是需要人力 但現在台灣醫院這麼多  而且每天性侵害案件的對象也不一定都是兒童
絕對可以應付每天的性侵害案......是天馬行空嗎?台灣沒醫院沒醫師嗎?辦不到嗎?

第三項 也是制度問題 跟錢什麼關係?人力也是政府指派 有什麼人力困難?是天馬行空嗎?這也是可以解決的事情

他們這樣上街頭曬一整天的太陽跟你的實務操作的困難似乎沒相關連
你所說的天馬行空的事情 似乎都可以辦得到 只是有沒有心要做
你把一切推給實務操作太攏統 太不負責任了
作者: 馬丁大夫    時間: 2011-7-28 01:12 AM

這就是所謂的恐龍法官...
強暴日本女大學生的運匠  竟然可以交保...然後民怨沸驣  再把人抓起來....
台灣的司法都不會進步 ...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29 02: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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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29 03:34 P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29 04:18 PM 編輯

回復 56# kj7922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吧
求刑15年 民眾不能對這刑期不滿嗎?
沒定讞 民眾不能表達意見?哪條法律規定的?
更別說其他定讞的案件 民眾更應該評論


伊利有一篇陸正案定讞 律師團痛批草率
民間司改會痛批的 ...........他們也是在評論案件 請問能不能評論?
況且評論定讞的案子 是你說不能評論 還是有規定不能評論?
如果有規定請提出來.......干預跟評論是不一樣的喔
法官不能退休的嗎?退休了不就是"前"法官了嗎?

法官法就已經訂立了 哪來的侵害法官獨立審判權?你要不要去查一下法官法?
不要用你自己想像出來的法官法來跟我討論
法官淘汰機制  像是法官怠惰.疏失的因素要有淘汰 跟審判權完全沒關聯
法官法也增加法官、檢察官進用方式........法官法不是只侷限在法官淘汰.評鑑上面

法官會犯錯 但法官一個錯誤 可能影響一位民眾的一生 請問不該有機制來監督法官嗎?
台灣司法制度我也認為有問題 台灣很多單位人數都不足 但不代表就該容許法官犯錯
因為法官的一個錯誤 影響太大了
你把監督機制跟因為制度上法官人數不足導致法官犯錯機會增加 畫上等號 這是推拖之詞
就算沒有法官法 監督機制 法官人數依然會不足 所以解決辦法不是在於監督機制

名嘴也常被詰話阿 這不代表什麼 只是進廣告而已 時間有限 是你看的人把它扭曲

第一項也就是說可以解決 也就是說沒有你說的困難
第二項為何要專家鑑定 有這麼難懂嗎?對於性侵兒童案件 牽涉到兒童醫學層面
法官只懂法律 多一位專家 不是更能讓法官判斷上有多一層的資料釐清案情
難道多一種資訊就像多一點的證據 對於法官判斷上沒差嗎?
第三項 法官本來就可以由監察院彈劾 只是這個機制失效很久了
所以沒有違憲問題......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7-30 1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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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uisgogo0107    時間: 2011-7-30 12:18 AM

很多人假釋出來不都會犯更大條的案子,陳進興也是假釋出來的,還有前陣子假釋的強姦犯一出來又姦殺女童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1-7-30 12:42 A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1-7-30 12:55 AM 編輯

回復 58# kj7922
那就是可以評論阿 你扯到內部資料 真讓我覺得莫名其妙
我也說了台灣媒體是有問題 有時候也會誤導
但像是起訴內容 判決內容 不可能捏造或傳達不正確的內容因為查得到

律師倫理規範24條
律師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有關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之輕率言論。
有合理之懷疑者,不在此限
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
但為保護當事人免於輿論媒體之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得在必要範圍內,發表平衡言論。

判決確定的案子不在此限制內 也就是判決確定後就能評論
律師評論定讞案件跟這律師倫理規範24條有何關聯?
法官這樣 跟退休沒兩樣吧?還是可以評論阿

''就算沒有法官法 監督機制 法官人數依然會不足 所以解決辦法不是在於監督機制''
這好像是打錯了吧...邏輯不通...
怎會邏輯不通?重點在於法官人數的培養制度才是解決之道 不是在於監督機制
法官法我早就說了是半套 我也知道是剛開始 但這個剛開始民眾等了十幾年卻是半套
真的很難讓民眾接受 讓民眾失望......台灣司法當然我也認為很多地方都要改革

第二項怎會沒意義?法官當然是最後判斷的人員 但多點資料 不是更能讓法官公正判斷嗎?
我沒說鑑定報告就是案件為一依據 檢調所提的證據 當然也是法官判斷的因素之一
畢竟性侵兒童案件 法官.檢察官都不了解兒童醫學 只是多個資訊讓法官判斷而已
這樣更能增加法官判斷的公正性

法官法已經出爐了 我想有沒有違憲 應該已經沒有查的必要 事實已經在眼前了
作者: BADBOY1122    時間: 2011-7-30 03:28 AM

假如社會情感所期待的,是亂世用重典,
為何不利用所謂民粹力量讓立委諸公們將所有重罪修成唯一死刑,
並且廢掉大法官違憲審查制度,或者修憲將相關基本人權都刪除,
如此一來,檢方面對如此重罪只能求處死刑,
院方也只能下死刑判決,這樣不就符合社會期待了.......
作者: igomyway    時間: 2011-7-30 04:32 AM

同意10樓的大大說的話,不過依就希望法律可以改一改,個人認為現今有很多法律,無關緊要的判過重,重大刑案卻判輕,實在是不懂立法的人是以哪些角度來判斷這些事的輕重。
個人思維,無筆戰之意。
作者: markbtx123    時間: 2011-12-7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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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n01911698    時間: 2011-12-7 07:28 PM

在台灣.交通違規罰款重又沒得說情..而殺人.強姦.搶劫卻處處展現司法的仁心.這就是台灣!
作者: osmile    時間: 2011-12-7 08:19 PM

殺意堅定、下手凶殘、供詞反覆、未見悔意,
因此從重量刑
這幾樣加一加  在從重 = 15年
幹  人命有這麼不值錢嗎
作者: pse30931    時間: 2011-12-7 08:23 PM

15年?
為啥我們還要養這種人15年???
這種直接發配死刑就好!幹嘛浪費納稅人的錢????
過失,我們給他機會
蓄意,直接砍了
花錢請國外殺手來,我想都比養他15年來得省錢!
不然,聘請新加坡鞭子高手,給他來個幾鞭,保證讓他去西天
作者: hl6y3c04    時間: 2011-12-10 10:05 PM

差不多以往的案子都這樣判的

還有一個只判七年就放出來了  結果又去殺人.....

要不然判個放逐好了  丟到非洲去
作者: badtes    時間: 2011-12-11 02:08 AM

唉!官逼民反啊,司法沒有正義,人民只好起義對抗了,自古的歷史不是都這樣嗎?
台灣歷經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司法一直爛的沒有起色,還通過自肥的特別費除罪,但是對詐騙集團,恐龍法官,惡質的檢察官及檢察總長都沒法度,司法在這樣爛下去,人民真的應該準備起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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