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法官收賄重判 蔡光治20年 陳榮和18年 [打印本頁]

作者: trophy    時間: 2011-7-1 01:50 PM     標題: 法官收賄重判 蔡光治20年 陳榮和18年

法官收賄重判 蔡光治20年 陳榮和18年      [轉載自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1/07/0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司法官集體收賄案」昨天宣判,法官痛斥高等法院前法官蔡光治、陳榮和、李春地、房阿生等人「將法官身分視為發財良機」,向承審案件被告何智輝、張炳龍收賄共九百萬元後,竟改判何、張兩名被告無罪,「惡性重大,使法官承受社會污名」,其中一人跨涉兩案的蔡光治,被依貪污罪重判廿年,沒收不法所得一百萬元,另併科罰金三百五十萬元。

司法官集體收賄案源於「何智輝銅鑼貪污案」及「張炳龍行賄案」,全案共十三名被告,除何智輝被通緝在逃之外,另十二人都有罪。

何智輝通緝中 銅鑼案還在更二審

前國民黨籍立委何智輝因涉銅鑼貪污案,一審被判十九年,但高院前法官陳榮和、李春地分別收了何智輝的一百五十萬、兩百萬元後,竟在更一審時改判何「無罪」(銅鑼案目前在高院更二審中);陳榮和昨被判十八年、併科罰金三百萬,李春地已交出不法所得兩百萬,被判十一年半、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拿200萬 高院前法官房阿生判13年

前法官張炳龍貪污案部份,高院前法官房阿生則是收賄兩百萬後,改判張炳龍無罪,房昨被判十三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本案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陪席法官林柏泓,在判決書指出,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應保障人權,維護公平正義,但蔡光治等人卻收賄,戕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蔡光治等被告昨均未到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後,透過律師表示將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智輝因涉銅鑼貪污案,九十七年被台北地院判十九年,何智輝為求無罪,九十九年花五百五十萬元,先透過當時的高院法官蔡光治及其情婦黃賴瑞珍,以一百五十萬元想買通此案的二審審判長陳榮和,黃賴瑞珍也從中獲取五十萬走路工。

法官發現,何智輝另交付一百五十萬給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當走路工,委請邱拿兩百萬給此案的受命法官李春地;何智輝行賄後,果然獲陳榮和、李春地所組的合議庭判無罪。

另一案是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八十一年審理一宗詐欺案,被原告收買因而被停職,並依貪污罪嫌起訴,一審被判十二年,張炳龍為求脫罪,九十四年拿三百五十萬元給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妻,由段女找上高院受命法官蔡光治及其情婦黃賴瑞珍,企圖買通蔡光治,再進一步收買審判長房阿生,黃賴瑞珍暗槓了五十萬元,房阿生實拿兩百萬元,剩下一百萬元由蔡光治及黃賴瑞珍收下,事後張炳龍果然獲判「無罪」。經檢方上訴,更五審重判張炳龍十一年定讞,但張在官司未確定前就搭機赴金門,再偷渡中國,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押解回台。

白手套轉污點證人 謝燕貞獲緩刑

本案是調查局「清風專案」與特偵組「正己專案」合作,調查局歷經四年兩個月追查,動員兩千四百人次跟監,拍到被告交付賄款及飲宴畫面,特偵組去年十一月起訴陳榮和等十三人,擔任白手套的何智輝秘書謝燕貞則轉污點證人,供出監聽到的「米粉兩百斤」、「吃土雞」等內容就是賄款代號,她雖被判一年半,但獲緩刑四年。
***************************************************************************
法官收賄才判十八年跟二十年,這達不到殺雞儆猴的效果吧!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