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四年中進士甲科,初任冀州南宮縣令,政績卓越。王安石對劉摯非常器重,提拔為檢正中書禮房公事,王安石推行新法,劉摯卻上書陳述新法弊病。貶為衡州監管鹽倉。
元豐初年改任集賢院校理,後知大宗正寺丞,再擔任開封府推官。宋哲宗繼位後,任秘書少監,官侍御史,與梁熹、王岩史、劉安世同為朔黨領袖。
元祐六年,拜尚書右僕射,與尚書左僕射呂大防共同執政,廢棄新法。劉摯性峭直,後與呂大防有隙,御史楊畏劾奏劉摯,不久劉摯被罷相。紹興四年(1097年)被流放新州,不久憤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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