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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問題】警惕!!!!!!!! [打印本頁]

作者: mib200210    時間: 2011-5-24 11:23 PM     標題: 【問題】警惕!!!!!!!!

轉貼~給網路愛騙人的玩家一個警悌!!!!!!!!詐騙網路遊戲寶物 網友處拘役50天請點選觀看圖片 更新日期:2011/04/20 08:55儘管網路遊戲中的虛擬寶物,並非有價證券,但蓄意詐欺還是觸法!新竹市一名22歲的蕭姓網友,向朋友借了虛擬寶物,並保證用完後就會歸還。卻不料事後卻將寶物轉給別人,被害人不甘損失而報警。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詐欺罪名,判處被告蕭姓網友50天拘役,被告借一萬元虛擬寶物,如易科罰金則要付出新台幣5萬元。(彭清仁報導)判決書中指出,廿二歲的蕭姓網友,去年四月間在網路上,向謝姓友人借用當時市價約一萬元的虛擬寶物,蕭姓網友並向對方保證用完後就會歸還。不料蕭姓網友事後卻耍賴,將寶物轉給別人。而蕭姓網友在檢警偵辦過程中,先是辯稱寶物是被網路玩家﹂神姬」騙走,不過在法院庭訊時,蕭姓網友又改口說寶物是在還給被害人的過程中,因為看錯帳號而轉到別人名下。 而法官調查後證實,網路虛擬寶物是轉給遊戲名為「狗狗啊森」的玩家,並未歸還給被害人。法官認為,電腦遊戲中道具與裝備,雖然屬於虛擬,但在網路遊戲中卻有一定的價值,可供玩家作為交易的客體,遊戲使用者對這些電磁記錄有處分權,應屬刑法上所稱的利益,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對被害人謊稱借用虛擬寶物,卻並未歸還,法官因而依詐欺罪名,判處蕭姓網友五十天的拘役。換言之,蕭姓網友詐欺市價一萬元的網路遊戲虛擬寶物,易科罰金卻要付出五萬元的代價,值得網路玩家們引為警惕。
作者: s4502637    時間: 2011-5-26 04:12 PM

相信有些人在打老虎的時候
都會找到眼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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