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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兩黨同意 擴權逐違規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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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ungsuen
時間:
2011-3-23 06:59 PM
標題:
泛民兩黨同意 擴權逐違規議員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下周二會討論是否修改議事規則,規管議員在議事堂的行為。本報獲悉,原對修例有保留的民主黨和公民黨,初步達成共識,同意把大會主席有權「驅逐」違規議員的權力,延伸至事務委員會主席,在兩黨讓步下,預料修訂將會獲得通過。不過,立法會另一「火頭」亦將燃起,就是10月遷至添馬艦新大樓後,議員發言時可在大屏幕播放電子資料,有可能變成「另類示威」途徑,立法會秘書處表示,主席有權事先批准議員能否播放資料。
針對有議員連番在立法會拋擲雜物和帶大型示威品進議事廳,惹來政府官員投訴後,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將於下周二開會,討論是否需要修例加強監管。
梁國雄憂委員會主席濫權
民主黨張文光和公民黨梁家傑均表示,同意把大會主席的權限延伸至事務委員會主席,令他們面對議員以激烈行為抗議時,有權下「驅逐令」,確保會議運作暢順。至於規管議員攜帶大型示威物品,或懲罰議員不可開會,兩人都認為難以執行,張文光稱:「難道議員要被搜身,檢查有否帶違禁品?」梁家傑認為禁止議員開會作懲罰,是變相剝奪他們的投票權。
在民主黨和公民黨表態下,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相信,延伸權力的修改可望獲得通過。不過,事件「主角」社民連梁國雄表明,無必要向委員會主席延伸權力,擔心主席會濫用權力,動輒驅趕議員,加上立法會有近30個事務委員會主席,執行權力時標準不一,故不贊成有關建議。
另外,立法會在10月遷入新大樓後,將面臨另一「火頭」,因為新大樓議事廳引入新科技,日後議員發言時,可連接電腦資料至大屏幕,播放相關電子資料,令人擔心會出現冒犯場面。立法會秘書處解釋,議員能否播放電子資料,事先要獲會議主席批准。
張文光和公民黨余若薇均表示,投射電子資料是嶄新的表達方法,認為應交回議事規則委員會討論,以定出審批準則,大前提是不妨礙表達自由。社民連梁國雄更擔心,由主席決定投放什麼資料是變相審查。
八成市民反對議員「掟口野」
另外,專業會議在本月初透過音頻電話訪問約600人,約75%市民支持立法會加強規則,規管議員在立法會的語言暴力和過激行為。逾八成市民都反對議員在立法會的「掟口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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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其實擴大權力係好議會係開會既地方,唔係搞事既地方。
作者:
lordloki
時間:
2011-3-23 07:01 PM
本帖最後由 lordloki 於 2011-3-23 07:02 PM 編輯
當然不用搜身啊
管不住自己言行的人
還是別當官比較好
不過這是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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