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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性侵犯出獄 少女即失蹤 [打印本頁]

作者: 330033    時間: 2011-3-21 10:54 AM     標題: 性侵犯出獄 少女即失蹤

2011年 03月21日蘋果日報
【李政遠、林靜盛╱雲林報導】雲林縣莿桐國中二年級女學生葉于嘉,上周日下午騎腳踏車出門後失蹤,家屬心急如焚報警協尋;警方雖根據路口監視器和證人指證,發現有性侵前科男子林國政曾接觸葉女,並將葉女腳踏車丟棄,懷疑葉女失蹤和他有關,但林矢口否認,警方地毯式搜索雖沒找到可疑線索,但昨晚檢方仍以林男涉嫌重大,向法官聲押獲准。
警方調查,林國政(三十四歲)有性侵、竊盜多項前科,上月二日才因性侵案關了九年多期滿出獄,還沒找到工作,他家就住在莿桐國中附近。而失蹤少女葉于嘉(十四歲)是本月十三日下午二時獨自一人騎腳踏車外出,準備到學校附近向同學借書,卻一去不回。

監視畫面泰勞搭訕
上周五警方在莿桐國中附近的大將工業區旁一處灌溉溝草叢裡找到葉女的腳踏車,但仍不見葉女人影,警方擔心葉女已凶多吉少。葉父昨難過說:「只要女兒能平安回來,其他的我都可以不計較。」
連日來警方過濾葉女騎腳踏車行經路線沿途監視器,但只找到當天下午二時四十一分葉女騎腳踏車經莿桐台一線的身影畫面,之後就未再發現其蹤跡。

辯幫解圍丟車避嫌
不過辦案人員經重複檢視監視器,查覺稍早葉女騎車在距家八百公尺處的台一丁線莿桐外環道路口時,有一男子騎腳踏車突放慢速度,回頭與葉女說話,經處理確認該男子是名泰籍外勞。
警方於大前天找到與葉女說話的泰勞,該泰勞供稱,當天是向葉女問路,但隨即有一名騎腳踏車、三十多歲台籍男子,持棍作勢打人,泰勞嚇得趕緊離開。
警方根據泰勞描述,鎖定出獄不久的林國政,前天將他帶回警局訊問。林男辯稱,當時見外勞騷擾葉女,才會拿鐵棍幫葉女解圍;後來葉女跟他回到他住家門前,突然就急著要走,連腳踏車都沒騎就離開了。他因擔心惹禍,才把葉女的腳踏車丟棄草叢裡。

供詞可疑苦無證據
林國政和父母及妹妹同住,當天一早其父母就到台北,不在家;而妹妹在加油站上班。林男妹妹向警方表示,當晚八時許返家時,只看到哥哥一人坐在客廳看電視,並無異狀。
但因林男供詞避重就輕、疑點重重,警方昨再度發動地毯式搜尋,連林男住處和周邊草叢、水池都不放過,只要地面有泥土鬆動跡象就開挖,但並無所獲。

國二女失蹤事件簿
★03/13:葉于嘉於下午2時騎單車外出失蹤,葉父母於晚間報警,並在臉書成立尋女網頁
★03/18:警方從路口監視器影像,找到當天曾向葉女問路的泰勞,並在附近草叢裡找到葉女腳踏車
★03/19:警方根據泰勞指述,清晨找到當時持鐵棍趕走泰勞的男子林國政,林坦承帶葉女回家,但推稱葉女未進屋,丟下腳踏車即離去,他怕惹麻煩,才丟棄葉女單車
★03/20:警方搜索林男住處和四周,未發現葉女蹤跡或可疑線索,但警方先以林男涉嫌竊盜送辦,並附註其疑涉葉女失蹤案
資料來源:雲林縣警局

[hr]到現在都還沒找到少女嗎,這實在是很讓人緊張,說真的那個犯人還一直否認,肯定是有問題,如果真的是犯人一定要處以極刑
[hr]
作者: 毛a    時間: 2011-3-21 0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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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biterattack    時間: 2011-3-21 05:42 PM

無奈
台灣阿
直接死刑不就解決
真不知道在想啥


作者: F1ABSGTR    時間: 2011-3-21 06:31 PM

這事件看在那些被害人眼裡,真的是不好受....
關個幾年出來就沒事...被害人卻是一輩子的痛....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1-3-21 06:38 PM

嫌犯應該也知道這個案子攸關自己的性命,絕對不會透露少女的下落.
這個時候就需要(刑求)經驗豐富的老刑警出面,只要探出少女的下落,事情就能解決.
這種時候不用考慮人道問題,只要附近的監視器都只拍到少女生前的畫面,之後都沒消息,那就得盡快給家屬一個交代.
作者: 330033    時間: 2011-3-21 09:35 PM

回復 2# 毛a
我只說處以極刑而已,也沒說要處以死刑,反正玩文字遊戲是專靠嘴巴過活的人常用的方式
作者: osmile    時間: 2011-3-22 03:28 AM

廢死團體  我胚
到底有多少成員  是受害者家屬??
都沒有的話  也只是一群沽名之徒
作者: gn01732500    時間: 2011-3-22 07:31 AM

回復  毛a
我只說處以極刑而已,也沒說要處以死刑,反正玩文字遊戲是專靠嘴巴過活的人常用的方式
330033 發表於 2011-3-21 09:35 PM



    那請教一下極刑是指????????
作者: 330033    時間: 2011-3-22 07:48 AM

回復 8# gn01732500
這就要看你要如何解釋吧,反正至少不要再看到這個人出現在這社會就好了,他出現對社會只百害而無一利
作者: 毛a    時間: 2011-3-22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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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a    時間: 2011-3-22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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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vin2416    時間: 2011-3-22 10:49 AM

性侵犯跟煙毒犯一樣,都是難以根治的心理犯罪,
給他們重新做人的機人會,但成功脫離的機會並不高
所以也造成社會兩極的看法,心性有時真是複雜
作者: maifaq    時間: 2011-3-22 11:05 AM

今天(03/22)早上新聞已經有報導,少女找到了,但已經是冰冷的屍體。
被警方懷疑的性侵犯也承認是兇手了

廢死團體還要為這種人發聲嗎?
作者: 鬼次郎    時間: 2011-3-22 11:35 AM

2月剛出獄而已,立刻就犯下先姦後殺的案子.
這種人有必要關嗎???
這種只想自己爽就好,視人命如草芥,不永久與社會隔離,民眾的性命哪來保障.
作者: mengjoe1025    時間: 2011-3-22 1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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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7612161    時間: 2011-3-22 1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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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uncan2624    時間: 2011-3-22 12:19 PM

性侵犯雖然罪不致死.但也不要再放出來危害社會了
作者: evilcash    時間: 2011-3-22 12:25 PM

話說 嫌犯已經承認 ,屍體找到

殺人確定,不知道有沒有性侵

其實有殺人就直接判死刑,管他有沒有性侵

重點是,死刑一定要執行

廢死聯盟~等他們至親的人,比如小孩,老婆啦 發生了這種事情

能站出來說不要死刑,給犯人一條生路,再說吧
作者: 330033    時間: 2011-3-22 12:27 PM

回復 17# duncan2624
性侵誘殺人就應該要死了吧,這種人真的不應該再放縱他了,只可惜恐龍法官專門保障加害人啊
作者: Llibs    時間: 2011-3-22 12:30 PM

對阿...強姦犯累犯..這種人還需要人權??
真不知道人權組織在想啥...
這種累犯就直接剪掉就好啦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1-3-22 12:43 PM

人權~請問這些人權團體這樣的辛苦幫這些罪犯陳情
那又為什麼他們總是在外面做姦犯科阿
那我們一般人的人權在那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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