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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犯人就是你!K-ON竊盜案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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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吃狼的羊~
時間:
2011-2-6 09:57 AM
標題:
犯人就是你!K-ON竊盜案偵破!!
本帖最後由 ~吃狼的羊~ 於 2011-2-8 09:48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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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自:模物語
還記得在2010年11月17日的時候,在TV動畫『けいおん!』的聖地滋賀縣豊鄉小學校舊校舍所發生的
竊盜案
嗎,當時除了被偷走吉他跟FIGURE以外還有不少東西,估算價值約日幣
29萬
左右。
現在這個案件被和歌山縣警給偵破了,犯人是
沒有職業的18歲少年
跟另一位17歲少年,而18歲的少年其實在去年12月就曾經在超是跟事務所等地方因為偷竊現金而被捕過,兩人在被逮捕後供認是因為自己很想要『けいおん!』的FIGURE又沒有錢買,所以才出此下策。而
被偷的物品則在兩人家中起出。
羊的心得:
這該死的小孩= =
想要K-ON不會自己去買周邊商品喔!!
沒錢不會自己去賺喔!!
偷了這神聖的物品
法官給他判重刑吧ˋˊ!!
作者:
iori8182
時間:
2011-2-6 10:05 AM
殺無赦!!!
這種人要給予大大的懲罰
全世界的K-ON!迷都氣的要死
作者:
7761232
時間:
2011-2-6 10: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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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hahaha666
時間:
2011-2-6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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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lly89005
時間:
2011-2-6 10:43 AM
終於找回來啦
正打算要去日本一探究竟呢
作者:
k124817123
時間:
2011-2-6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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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re015hop317
時間:
2011-2-6 10:46 AM
本帖最後由 bore015hop317 於 2011-2-6 10:48 AM 編輯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 ="
果然是K-ON的FANS阿= ="
原本想說只是沒錢= =
沒想到居然以前也去超市偷...
就光看在這點 請去自X謝謝= =
不過對大家而言他們就像是再偷聖物吧= =+
希望明天不要看到這2個人失蹤 恐佈
作者:
sf7312663
時間:
2011-2-6 10:48 AM
吼依系....
這種人要給予大大的懲罰
全世界的K-ON!迷都氣的要死
作者:
isaacho
時間:
2011-2-6 10: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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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ry01278
時間:
2011-2-6 11:03 AM
死小孩= =
被抓去關起來不要出來了
作者:
maifs
時間:
2011-2-6 11:21 AM
犯罪雖然不對
但是既然被抓到了就準備被法律判刑把
作者:
hojyhwen
時間:
2011-2-6 1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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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契約的詠唱
時間:
2011-2-6 11:34 AM
無論怎麼想要也不應該要用偷的吧,
如果想要就應該要自己去賺錢買吧!
作者:
john7251923
時間:
2011-2-6 11:40 AM
還偷還偷
雖然賺錢不容易
但也不能這樣吧
作者:
汪仕勛
時間:
2011-2-6 11:44 AM
這種的!直接拖出去了啦!還等什麼?
作者:
zxc48669
時間:
2011-2-6 11:44 AM
雖然非常令人生氣
但還是有種羨慕的感覺......
作者:
evangelion02
時間:
2011-2-6 11:45 AM
沒錢不會自己賺喔!!
還是說根本連打工的不會啊!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
那可以自己先去自x算了
作者:
qq40415
時間:
2011-2-6 12:02 PM
法官 給他們兩個抓去槍斃吧~
作者:
赤月痕
時間:
2011-2-6 12:08 PM
他們兩個肯定會被罵死
作者:
leo71214
時間:
2011-2-6 12:14 PM
真是死小孩,愛她就不要這樣對待它
這不是讓宅又蒙上了一層陰影
作者:
修行
時間:
2011-2-6 12:22 PM
我覺得阿~~要輕音部週邊商品~~就得要自已去賺來買~~
不然去偷東西~~不是自已所有喔~~而是別人的~~這樣的行為很不好~~
作者:
qwer080420
時間:
2011-2-6 12:55 PM
沒錢打工阿!
不然就去做傳統產業嗎
竊盜的後果很恐怖哩!
作者:
hankliang0717
時間:
2011-2-6 01:06 PM
在窮,也不能做出偷東西的是啊...
寧可慢慢打工賺錢
也不要做錯事
偵破也好啦~
起碼展覽可以繼續下去~
作者:
boy0221000
時間:
2011-2-6 01:31 PM
現在小孩真是無法無天了...
想要不會賺錢嗎??
說想要就好啦= =
k-on 神聖物品不能被亂拿的!!
作者:
ewd
時間:
2011-2-6 01:43 PM
這兩個天殺的小偷,
法官判他們死刑吧!!
作者:
je19961223
時間:
2011-2-6 01:49 PM
呵呵~!
趕偷K-ON??
來人呀!!狗頭鍘伺候!!
作者:
andywoody123
時間:
2011-2-6 01:51 PM
文章轉載自:模物語
還記得在2010年11月17日的時候,在TV動畫『けいおん!』 ...
~吃狼的羊~ 發表於 2011-2-6 09:57 AM
犯人終於現身了
或許很多人覺得該死吧
作者:
gower39
時間:
2011-2-6 02:55 PM
偷竊是不好的行為
想要就好好打工賺錢
作者:
氣源
時間:
2011-2-6 02:55 PM
能偵破真不容易
就算法官原諒
國民動漫的地位
粉絲會放過嗎 ????
作者:
kuku110
時間:
2011-2-6 02:57 PM
如果是真正喜歡的東西
那麼先付出(賺錢)在得到(入手)的感覺不是比較好嗎?
當自己正在為喜歡的東西而努力,最後再將東西入手的那種喜悅感~
不是更有價值的嗎?
作者:
水城夜
時間:
2011-2-6 03:16 PM
沒錢就偷真是有夠腦殘的..
都老大不小了想要不會打工存錢去買
作者:
hatehinet
時間:
2011-2-6 03:26 PM
就算在喜歡也不能這樣吧
這讓我懷疑他們真的對K-ON有愛嗎...
作者:
a096810
時間:
2011-2-6 03:37 PM
管它是不是k-on迷都該死
作者:
n77921
時間:
2011-2-6 03:45 PM
想要有手有腳不會自己賺= =
最討厭這種人了,就是有這種人
社會風氣才會這麼糟糕,我覺得這種人不值得憐憫
作者:
qoo2002s
時間:
2011-2-6 0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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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rks720
時間:
2011-2-6 03:51 PM
果然是死小鬼…
沒錢不會去打工-_-
作者:
tom820520
時間:
2011-2-6 0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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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da292097
時間:
2011-2-6 04:22 PM
會偷東西的,多半都說自己沒錢買= =....
不過警方辦事倒是蠻快的耶
沒有因為是動漫產物而讓它不了了之
作者:
天空四號
時間:
2011-2-6 04:41 PM
打網恢恢 疏而不漏....
終究還是會被抓到的=口="
作者:
governmentp99
時間:
2011-2-6 04:43 PM
說不定法官無法理解那些神器的價值or跟台灣異猿一樣
隨便判個刑@@
作者:
l2683533
時間:
2011-2-6 04:44 PM
抓到了!
日本還.................
小孩子沒錢就偷 可悲
作者:
language7391
時間:
2011-2-6 04:47 PM
哈哈!! 被抓到了吧! 誰叫你們偷錯東西了
作者:
2715715
時間:
2011-2-6 06:16 PM
終於抓到了,這兩個米蟲,
而且還有竊盜前科,還用他們的骯髒的手去碰觸唯和澪的吉他和貝斯,
真是罪該萬死,萬一污染了這神聖的樂器,那該如何是好?
想要的一切,就要靠自己去取得,這樣得到的會更有價值。
作者:
sim960257
時間:
2011-2-6 06:27 PM
又是這種沒路用的人,能被抓到真是太好了!(為K-ON迷歡呼)
作者:
zozo1003
時間:
2011-2-6 06:46 PM
終於找回來啦
如果想要就應該要自己去賺錢買吧!
作者:
g11429
時間:
2011-2-6 07:40 PM
謝謝分享,
終於抓到了,
真是太好了,
希望這種事不會在發生0.0
作者:
l0258987
時間:
2011-2-6 07: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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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勝~
時間:
2011-2-6 08:06 PM
棒啊!
真高興 總算能將犯人繩之以法
也能取回被偷的無價(對粉絲們來說是無價)的東西
還聖地一個寧靜吧!!
作者:
42015616
時間:
2011-2-6 08:16 PM
哈哈哈哈水喔
這樣極度影響外界對二次元世界的觀感阿!!!
該死的確該死
作者:
2242616355
時間:
2011-2-6 08:19 PM
這抓到一定不能放過的!!
好好的給他們制裁一下吧!
作者:
tina750120
時間:
2011-2-6 08:53 PM
那他去看A片之後
想要去幹女人
就去路上幹女人喔
神麼爛道理啊
判他死刑啦
作者:
q3818302
時間:
2011-2-6 09:00 PM
終於抓到犯人了..
倒是理由還蠻牽強的..
不過東西找到就好了..
作者:
Henry22161678
時間:
2011-2-6 09:01 PM
不管怎樣
偷東西就是不對
我不相信在日本賺錢有多難
作者:
abab4414
時間:
2011-2-6 10:14 PM
好像根本不關動畫事
是真的單純的被偷了而已
結果大家都說什麼狂熱份子
跟本不是麻= =
作者:
阿巴巴
時間:
2011-2-6 10:42 PM
只能說沒錢買不會自己去賺啊
當打工的人都是笨蛋嗎...自己賺的
收藏起來也比較快樂呀
作者:
jansen202
時間:
2011-2-6 10:48 PM
死屁孩
他倆知道這麼做傷了多少人的心麼...
作者:
norris1226
時間:
2011-2-6 10:59 PM
希望有一天能去日本朝聖...
所以不要再偷啦!!!
我想看到吉太!!!
作者:
djkooman
時間:
2011-2-6 11:00 PM
17-18歲去打工都可以..不用偷..
作者:
2645710
時間:
2011-2-6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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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洛古
時間:
2011-2-6 11:14 PM
真他的沒家教...
努力賺錢買來的東西比你偷來的還要珍貴不是?
K-ON的聲望似乎越來越大~
作者:
u155025
時間:
2011-2-6 11:15 PM
教育失敗阿
沒錢竟然異想天開用偷的
沒錢這種不是理由的理由還敢講出來
作者:
b020312
時間:
2011-2-6 11:15 PM
沒錢可不是能夠減少這件竊盜案的罪刑啊!
這對K-ON迷是多心痛的事情
只能說做錯事還是要還的
還好模型和集他都沒事
作者:
t5y6u7i8885
時間:
2011-2-6 11:16 PM
八成是想偷來變賣
沒錢買只是藉口罷了-.-
作者:
sd8649
時間:
2011-2-6 11:16 PM
這種東西本來就不應該偷,就算偷了也不敢拿出來炫耀
到不如光明正大的賺錢,到時候買來的會比偷來的有種說不出的感覺
作者:
一個女仔
時間:
2011-2-6 1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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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ewwewwe
時間:
2011-2-6 11:53 PM
偷竊是不好的行為
但是板大的言論= =?
作者:
shsew
時間:
2011-2-7 12:13 AM
終於抓到了阿,真是狂熱的小鬼頭
作者:
celsiusisis
時間:
2011-2-7 12:16 AM
K-ON大好呀.
不過這樣子老實講只能說小孩子自制力不夠.
作者:
傲神
時間:
2011-2-7 12:17 AM
找回來就好~
聽說日本法律蠻嚴格的
看來這兩人躲不了牢獄之災了
作者:
atytytty
時間:
2011-2-7 12:45 AM
偷這種聖物 真是不知好歹 欠扁
作者:
秋刀魚好吃
時間:
2011-2-7 12:54 AM
告訴你
這年頭
誰不缺錢啊
作者:
t4m0
時間:
2011-2-7 0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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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96mukuro
時間:
2011-2-7 01:06 AM
真不要臉~想要就賺錢去阿~廢物
作者:
yslio
時間:
2011-2-7 01:09 AM
為了日幣29萬犧牲自己的人生 真是不值得
作者:
sologuitar25
時間:
2011-2-7 0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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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3662799
時間:
2011-2-7 02:06 AM
想要就應該自己去賺錢買阿
比起偷的更有價值
作者:
APPLE7797
時間:
2011-2-7 03: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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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0928068820
時間:
2011-2-7 03:19 AM
法官:一律判處環首死刑
XDD(法官也是K-ON迷)
作者:
RX78CH
時間:
2011-2-7 03:21 AM
關出來後
那兩個死小孩
就會人間蒸發了
作者:
janson1024
時間:
2011-2-7 03:26 AM
唉,即使喜歡動漫也可能是壞人...
作者:
lmk999389
時間:
2011-2-7 03:56 AM
樓上K-ON迷強烈憤怒當中= =
作者:
mick26351910
時間:
2011-2-7 04:01 AM
好顯找到了
不然他們就玩了
作者:
crazty0611
時間:
2011-2-7 04:31 AM
不要這樣嘛~~~
畢竟同好一場~~
所以我建議....
殺了他!!!!ˋˊ
作者:
onepiece0126
時間:
2011-2-7 05:20 AM
不過這也證明了K-ON的大魅力~
東西也找回來了 各位別太生氣啦!
兩個小鬼會受到應有的懲罰的XD
作者:
a3free06504
時間:
2011-2-7 05:22 AM
看了這篇報導 心得是 無言
作者:
ILOVEDO
時間:
2011-2-7 06:26 AM
回復
1#
~吃狼的羊~
埃....我也是拼命在賺錢阿 說什麼都不會有人同情的
作者:
kingdom60326
時間:
2011-2-7 08: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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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d137
時間:
2011-2-7 08:23 AM
果然是FANS...
只是這樣應該會成為公敵吧= ="
作者:
huckebein3
時間:
2011-2-7 08:23 AM
沒錢不自己賺.....
反而用這種手段來取得...
基本思想就有問題了="=
作者:
zzzz870730
時間:
2011-2-7 08:25 AM
冷月zzzz870730所有 請勿複製
真是太好笑哩!!
~
作者:
ex894527
時間:
2011-2-7 08:26 AM
給與死刑~
這樣的行為就是在玷汙けいおん
死吧!!!
作者:
honda1389
時間:
2011-2-7 08:28 AM
沒錢部會自己去賺喔
只會當尼特族嗎
作者:
pc7190
時間:
2011-2-7 08:33 AM
對喔!沒錢就賺錢去,不應該偷,男子漢要有骨氣!
作者:
全家就是你家XD
時間:
2011-2-7 08:34 AM
這該被規制掉了
太可惡了
作者:
information01
時間:
2011-2-7 08:36 AM
終於被抓到犯人了~~
被偷那麼多次的吉太和其他週邊們還真慘(因為它們的主人紅!!)
不過我記得被偷的次數很多不只10年11月這次....
作者:
雷神名
時間:
2011-2-7 08:46 AM
= =||
真是的
K-ON 毒真是深
雖然我也重到了= =||
但多少 有瘋狂學樂器方便的想法
雖然現在學的有點辛苦= =||
BASS手我 加油吧@@
作者:
lewis6311
時間:
2011-2-7 08:58 AM
嘖嘖嘖~死猴囝仔~歹路不要走呀!!
作者:
w9090
時間:
2011-2-7 08:58 AM
現在社會的風俗已經越來越差了!!
連電動都不敢拿出去玩,真是讓人感嘆啊~
作者:
柚子兔
時間:
2011-2-7 09:02 AM
終於抓到犯人
竟然是沒有錢買
就要用偷的
那兩位小孩的價值觀要多多矯正
作者:
qszaw123520
時間:
2011-2-7 09:11 AM
18歲和17歲可以打工了八
可以賺錢正大光明的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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