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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針刺嘴 菸燙胸 8少10酷刑虐女 教訓「口無遮攔」 檢起訴各求刑12年 [打印本頁]

作者: gogotimothy    時間: 2010-12-29 08:14 AM     標題: 針刺嘴 菸燙胸 8少10酷刑虐女 教訓「口無遮攔」 檢起訴各求刑12年

蘋果日報 日期:2010/12/29 06:30

【呂志明台北報導】九名平時玩在一起的青少年,只因嫌其中一女說話較直、口無遮攔,其他人為了教訓她,竟強制囚禁五天,除動輒痛毆,還變態地用針刺嘴、傷口撒鹽、菸燙胸部、拿冰棒捅下體致流血,並命被害人舔乾血跡,共施以十項酷刑。檢方昨將五名施虐的成年男女依強制性交等十罪名起訴,各求刑十二年,另三人未成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檢警查出,施行恐怖凌虐的包括十九歲的廖姓女子、駱姓女子、兩名張姓男子,以及二十一歲的蔡姓男子,還有未成年的簡姓、盧姓少女和張姓少年。這八名青少年與被害女子(十九歲)因為都是中輟生而常聚在一起。

夾乳頭捅下體狂毆

今年十月二十五日,簡姓少女藉口在台北市溪州街的河堤邊替男友舉辦生日派對,邀請被害女子,女子一到場,一行人就在準備好的生日蛋糕上吐口水,並拿螞蟻、蟑螂、灰塵放到蛋糕上,由簡女砸向對方,八人再一同狂毆,廖女並拿鞋子毆打被害人嘴巴,另與駱女用菸蒂燒燙被害人胸部。

被害人痛苦扺抗時,不慎撞到懷孕的廖女,廖女宣稱此舉害她流產索賠十萬元,搶走被害人皮包洗劫二百五十元,接著八人將被害人陸續押往盧姓少女住處、廖女住處、廖女乾哥北縣泰山鄉住處等地囚禁,前後共五天。

囚禁期間,八名青少年動輒毆打被害人,還變態地用長針穿刺其嘴角,施以「刺刑」並在傷口撒鹽,或將被害人關進營業用冷凍冰箱二十分鐘,處以「凍刑」,造成皮膚凍傷,也曾施以「夾刑」拿曬衣夾子夾其乳頭直到流血,更恐怖的是「插刑」,拿水瓢把手、冰棒插其下體致流血,再強逼舔乾刑具及地上的血跡,凌虐過程中並拍攝留念,陸續共對被害人施以十項酷刑。

直到十月三十日,被害人從廖女乾哥住處趁機逃逸,才脫離猶如地獄般的處境。台北地檢署開庭時,檢察官隔離訊問,被害人重創仍不成人形,嘴唇腫得像香腸,她很怕那群傷害她的人會再出現,哭訴「人生已無意義」,檢察官邱舜韶擔心她有輕生念頭,安慰說:「為了美好的將來,趕快離開他們吧。」

嘻笑開庭毫無悔意

另一方面,五名凌虐者開庭則嘻嘻哈哈,認為是對方講話太白目,常挑起其他人不必要的爭執,才會教訓她,還洋洋得意地描述凌虐細節。檢方認為五人毫無悔意,且手法兇殘、泯滅人性,依強制性交、強盜、妨害祕密等十條罪名起訴,各求刑十二年。

記者昨走訪廖女住處,廖家無人,鄰居說廖女生長在單親家庭,看似乖巧聽話,曾隱約聽過廖母哭著說女兒闖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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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判12??!!!大概沒幾年又可以假釋出來繼續虐待其他可憐的人了~

判這麼輕,難怪沒人在怕!!!!!!!!


作者: jia711102    時間: 2010-12-29 08: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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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g760112    時間: 2010-12-29 09:01 AM

台灣的法律就是處罰的太輕
被害人的傷痛可能是一輩子的
12年? 到時候還不是假釋
如果受害者是有錢有勢的人
我就不相信你會判這麼輕
作者: a22337261    時間: 2010-12-29 09:04 AM

現在的社會真是越來越亂了...
擄人打人就算了..還完變態...
對這幾個真是無言
作者: tjwang0709    時間: 2010-12-29 01:39 PM

這些人說不定爸媽都很有錢, 請個律師打打官司, 根本不用坐12年,
搞不好幾個月就出來了, 如果遇到個恐龍法官, 可能還會說是初犯
給緩刑咧! 就像之前八德國中霸凌事件的其中一個加害人, 她的
父親就對記者說他女兒快被大家逼出精神病了, 還說"這有天理嗎?"
明明是加害人, 還擺出一附被害人的樣子, 這的確是沒天理!
作者: 7560159    時間: 2010-12-29 01:48 PM

人貴自知
連自己的舉足輕重都不知道在哪裡
那乾脆不要當人算了
還把別人傷害成這樣
他也只是愛耍嘴皮子
如果他為人真的像他嘴上功夫這麼厲害也就算了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0-12-29 01:53 PM

挖......求刑12年 看起來好重喔
但實際關多久???關出來更大尾....
人脈廣 資源更多 手法更新
作者: qaz3wsxqaz3wsx    時間: 2010-12-29 02:15 PM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所以肆無忌憚的人才會這麼多.....
只能說........台灣法律一天不修改一天會比一天嚴重
作者: kai0519    時間: 2010-12-29 04:46 PM

也幫幫忙, 判重一點好不好
12年, 明年減個刑, 坐個幾年假釋
是怎樣, 讓他們去裡面學習如何更兇狠嗎
這種人, 都沒悔意了, 怎麼還給他們機會出來呢
人權團體的各位長官們呀, 這就是你們要給的人權, 給了他們人權, 別人的人權呢?
作者: z960610    時間: 2010-12-29 10:51 PM

如果一項一項算
我看不只12年
法律就是對他們太好了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0-12-29 1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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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hihiyou    時間: 2010-12-29 11:22 PM

明年減刑,在坐個兩三年又假釋

出來一樣一尾活龍...
作者: puli1001    時間: 2010-12-30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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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96530123    時間: 2010-12-30 0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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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gotimothy    時間: 2010-12-30 03:40 PM

亂世應用重典,不然根本沒人在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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