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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消基會抽檢化纖毛毯 全數標示不合格 [打印本頁]

作者: fallrainchou    時間: 2010-12-28 06:46 AM     標題: 消基會抽檢化纖毛毯 全數標示不合格

本帖最後由 fallrainchou 於 2010-12-28 06:48 AM 編輯

冷氣團接連報到,「毛毯」幾乎是每家每戶必備的保暖寢具之一。而羊毛毛毯雖然舒適,但價格卻較昂貴,因此民眾大多選購以「化纖材質」製成的毛毯,一來柔軟且舒適,二來價格也比較親民。不過消基會抽檢市售12件「化纖毛毯」,竟發現全數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與消基會今(99)年10月份,隨機購樣市售的12件化纖毛毯進行抽檢,檢驗標準以國家標準CNS2339「纖維混用率試驗法」、CNS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及「織品標示基準」為準;項目則包括「纖維成分」、「游離甲醛」、「偶氮染料」及「中文標示」。

  其中,兩家中壢市業者,永裕草蓆棉被行的「Comfortableblanket」及林元棉被廠所販售的毛毯,標示為「壓克力材質」,但實際上卻是「聚酯纖維」,已涉及虛偽不實,依「商品標示法」第14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6個月以下。

  在中文標示的檢測,12件商品全數不合格,除了永裕草蓆棉被行及林元棉被廠外,還有特力屋中壢店的「波紋珊瑚絨毯」、台南市大億寢具的「海綿寶寶超柔單人毯」、昭元棉業的「浪漫香頌立體雕花毛毯」,八德市明昌棉被店、中壢青年百貨行以及SOGO中壢店2件、美的寢飾舒眠館3件的毛毯標示都不合規定。

  主要在於未標示產製者或是進口商的名稱、電話、地址或生產國別、洗燙處理方式等,其中洗標上的圖示不可延用原進口國的圖示,需變更為台灣法規公告的為準,標示不符合的商品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還好,在「游離甲醛」及「偶氮染料」的檢測方面,則是全數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消費者在選購毛毯時,要「聞、摸、看」,若商品有魚腥味,就有可能含游離甲醛,會造成呼吸道、過敏等症狀,如果有偶氮染料成份,重則將引發膀光癌、胰臟癌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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