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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到底該不該死刑 [打印本頁]

作者: orzxxx13    時間: 2010-12-19 05:32 PM     標題: 到底該不該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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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雲賢者    時間: 2010-12-19 06: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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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en0123    時間: 2010-12-19 07:34 PM

回復 1# orzxxx13
   
因為該死而判決死刑,
這種刑罰稱為報復。
而且"該死"是一種主觀的看法。

刑罰的目的是在於對犯罪者的
應報、嚇阻、隔離、矯治、重整、復歸

應報是指使犯罪者受到應有的報復,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嚇阻分為對社會大眾的嚇阻-一般嚇阻,與對已犯罪者的嚇阻-特別嚇阻。
隔離是為了將罪犯與一般善良百姓隔絕。
矯治是指透過教育、醫療、教誨改善罪犯的品行。
以及給予罪犯能夠復歸社會的教育,還有避免罪犯重蹈覆轍。
重整是指重整社會秩序。

---以上如果有錯希望能指出。

我們可以看到除了"應報"以外,其他的項目,死刑都是"可取代"的。
例如終生監禁就可以達到同樣隔離的目的,
而終生監禁也可以期待教育矯正犯罪者糟糕的品行,

如果"應報"真的這麼重要,我們乾脆用漢摩拉比法典就好了啊,還需要中華民國刑法嗎?

另外,如果一個罪犯,被永遠的關起來(並且不予假釋),那這個罪犯對於社會大眾而言,和已經處死了有什麼差別嗎?


還有,值得一提的是,
雖然終生監禁同樣可以將罪犯與社會大眾隔絕,
但是台灣刑法並沒有終生監禁。
所以在廢除死刑之前,還必須先定下真正的終生監禁,
而不是現行的那個名義上的"無期徒刑"(不會關到死,而且可假釋)。
作者: j21935    時間: 2010-12-19 09: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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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ghtxfrog    時間: 2010-12-20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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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東    時間: 2010-12-20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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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iaovincent    時間: 2010-12-20 10:40 AM

本帖最後由 jobslg 於 2010-12-21 01:23 AM 編輯

死刑是考察人類道德的關卡。但是不支持死刑的另一個重點是誤判。平均統計下來誤判的機率挺可觀的,假如誤判為死刑則是正當化殺人。但是另一方面又會讓殺人犯再出來消遙法外,則也是間接殺人。我覺得這是很難的課題。
作者: open0123    時間: 2010-12-20 10:53 AM

回復 7# hsiaovincent

>但是另一方面又會讓殺人犯再出來消遙法外,則也是間接殺人。

我的天啊,
把[廢除死刑]和[把死刑犯]放出來畫上等號,
這是天大的錯誤。

廢除死刑後可代替死刑最適合的方案是終生監禁,
終生監禁就是永遠的關起來。
永遠的關起來怎麼會是再度逍遙法外呢?
作者: hsiaovincent    時間: 2010-12-20 11:05 AM

回復 8# open0123

誤判本來就是死刑一直被猶豫不決的其中一個課題。
每個國家法律不同,終身監禁跟死刑期時就是指 被判刑的人再也看不到外面的世界。
所以被誤判的人,不管是被判死刑還是終身都是很殘酷的。
廢除死刑 我並沒有 跟 把他放出來放上等號。廢除死刑後不可能所有的罪名都由終身監禁取代。
作者: tiredpoor    時間: 2010-12-20 09:13 PM

這個問題
我們一般人因為接觸不到死刑犯與窮凶惡極的壞人
所以感受可能不是太深刻
討論起來總是比較輕鬆的
請參考警政署長侯友宜的說法吧
文章很長,俺節錄首段就好,
想仔細了解的話請點下列網址
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
作者: tiredpoor    時間: 2010-12-20 09:20 PM

另外,關於有些大大提到「誤判」的問題
侯友宜的說法是這樣的
因為似乎滿值得參考,俺再貼一下^^

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作者: open0123    時間: 2010-12-20 10:37 PM

本帖最後由 open0123 於 2010-12-20 10:39 PM 編輯

回復 12# tiredpoor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tiredpoor 發表於 2010-12-20 09:20 PM

   
對此過去
高等法院庭長王錫寶
曾表示
「這個案件沒有錯。普通程序-正如剛剛王庭長講的-經過三十七個法官,非常上訴三次,每次是五個法官有十五個法官,全加起來五十多個法官啊。難道說大家都看錯了嗎?不會啊,我們高等法院都是非常有學問的人,也是有經驗的人。以我個人來講,民國四十七年高考司法官及格的,我們每個人都是非常有經驗的。以我個人來講,我除了考試及格證書以外,考試院的及格證書我有五張,高普考五張我三張是優等第一號的,我都是憑我自己的本事考來,沒有靠任何人事關係!」





另外,同一個記者會中

高等法院庭長王振興
「這個案子從去年的二月到現在還沒有執行(處決),這是司法史上前所未有的成例,這所產生的弊端是我們要思考的,如果這個案子不能執行,與此類似的案子也通通不能執行了。」

即使充滿爭議,
即使證據不足,
即使使用非法手段屈打成招的逼供,
即使有許多證據指出三位被告並沒有犯罪,
但是這個案子的三位被告依然被判下死刑。
經過多次上訴,
被判決了多次死刑。
最後一次被判死刑是在三年前,
這可不是"很久以前的事"。

非常慎重?
作者: pkre1e    時間: 2011-1-3 01:32 AM

其實司法誤判、應報觀念等等的
都是可以改觀的
因為越扯這些越顯得反廢死觀念比較....ㄜ....野蠻....
再者,廢死並增加終生監禁等配套措施,民調是有提升的
表示這些觀念是會改觀的
但是最後....功利主義永遠被放到第一
當反廢死的說"我才不要花錢養這些雜碎"時,真的是一呼百應= =
台灣人缺少"公共"概念,社會的損失與收穫都是我們需要共同承擔的
拿現在最夯的二代健保來說,無論怎麼看,這種東西根本不可能賺錢
但總是有人會提到要取消某些重複就醫浪費資源的人的資格
而楊署長有句話讓我很感動"就算是浪費,也是必要之浪費"
在這一刻,我真的認同他的理念了
人往往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忽略了未來性
想想社會的一些砍殺案件,因為被欠錢拿不到錢就砍人,難道不知道法律可以變賣對方的財產嗎?
這不就是忽略未來性血淋淋的例子
而且,真正檢視下去,殺人被關,出來還又殺人的人根本就是非常之少數
通常都是一殺就殺好多個,然後才被關
3樓有提到
刑罰的目的是在於對犯罪者的
應報、嚇阻、隔離、矯治、重整、復歸

真的,除了應報以外,後面真的都有替代的方案
那應報觀念是可以改的,死行真得有必要嗎?
而且當應報觀念深植於社會中,反倒可能導致治安敗壞
因為應報是每個人自由心證
有人就是可以為了欠100塊殺人,這就是應報觀念得可怕之處
應報觀念與功利主義是目前廢死最大的障礙~
作者: mengruts    時間: 2011-1-3 09: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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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ghtxfrog    時間: 2011-1-3 0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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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silsil    時間: 2011-1-26 03:45 PM

我認為死刑是必要的
當一個人已經喪心病狂
放出來依舊殺人放火
就算判無期徒刑永遠關在牢裡也是浪費國家資源
對我們納稅老百姓而言還是很不公平
作者: tclaibf    時間: 2011-1-27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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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iuasdf1324    時間: 2011-1-27 02:39 PM

死刑是可笑, 退步的象徵
以前國王權力不足, 要如何令平民臣服?
當然是死刑, 而且要痛苦地死去, 凌遲, 五馬分屍等等
斬頭? 這太輕鬆了吧

現在是現代社會, 權力機關已經有足夠的公信力
對於一般人來說, 坐監已經是足夠的懲罰
對於一時憤怒而殺人來說, 法律制裁, 也是足夠的懲罰
而對於快樂殺人狂, 或黑社會來說, 一般都是無期徒刑
所以社會已被所謂「仁慈」的法律保護
死刑根本是不必要的

法律是保護市民大眾, 這包括犯人本身
因此對於窮凶惡極的, 用無期徒刑是希望他有改過的一天
到時有機會也有可能放出來

但法律絕不是報復的工具
受害者家人的意願是應該被忽略
否則受害者家人要求把犯人斷肢, 再分給親朋吃, 那法官又要答應?
而且受害者家人是天真的, 他們只是被憤怒及悲傷而看不清自己在想什麼
在美國, 的確有死刑, 而很多受害者家人親眼看犯人接受死刑
大部分受害者家人都會作嘔, 有時甚至要求停止
可見死刑只是情緒上的發洩, 對社會完全沒有幫助
作者: ga534393    時間: 2011-1-27 06:37 PM

個人比較願意贊同死刑,給那些人終身監禁,還要花社會資源
比較要擔心的是誤判的問題,人殺下去就回不來
作者: a7352190    時間: 2011-1-28 04:03 AM

這個問題有一個很大的前提

要有犯罪

如果沒有犯罪的話 討論死刑就會變成很可笑的話題

我是認為 要彌平這個爭執 只有針對這前提下手

弭平犯罪 才有可能廢除、停止死刑

可恨的是犯罪不能弭平

只是與其死刑 不如拿他們給犯罪防治做研究

提供預防犯罪的方法

畢竟預防勝於治療 不能等犯罪產生後處罰以給其他人嚇阻
作者: 蒙面超人V3    時間: 2011-1-28 06: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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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CERA    時間: 2011-1-29 0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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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7352190    時間: 2011-1-29 04:02 PM

回復 26# FORCERA

非常不贊同這一點

原因很簡單

伊斯蘭教主張發動聖戰 為聖戰而犧牲者

將會前往天國

那應當有恐怖攻擊?

輪迴概念可以用 但不應該在這命題討論

這命題是政策命題 並非宗教或價值命題

更何況,因果業報,是由神去執行的

我們逾越人的本分 去做神的事?

好嗎?
作者: 閃躲    時間: 2011-1-29 05:17 PM

死刑是人定出來的,要廢死也是人要求的
兩者同樣都是由「人」提出來的
我想有些規範存在有它一定的道理
從平等的角度來看
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個體,那憑什麼遵守同樣是人定出來的規則呢?
難道無期徒刑就不是剝奪犯罪者的權力嗎?
大家會說因為他們觸犯了人們定的規則,越過線了,所以該罰,這也是人定的
相同的,會被處死,不也是因為超過這條線了,所以該死
有一條河水,旁邊就有警告標語,上面寫不准戲水,有人跳下去玩水,淹死了,要怪誰呢?
爭議的地方,不就在於這都是是由人們定出來的
那換的角度來想,如果是神定的,大家就接受嗎???
作者: FORCERA    時間: 2011-1-30 06: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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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7352190    時間: 2011-1-30 06:24 PM

回復 30# FORCERA

可惜的是 同樣的話

我會重說一遍 罪大惡極者 神佛會審判之 然後送進地獄

那是否可以支持廢除死刑?

我會說這論證沒有用的理由有兩點

第一 神佛存不存在我們尚有爭議

如同我剛說的阿拉 天國 一般

我只是舉個相當極端的例子

可以參考關鍵字 導謬論證

第二 縱使神佛存在 神佛的論點在這裡是中立的

如同我剛剛所說

你所支持死刑的理由

是縱使有誤判而死 神佛會恤其情況 使之上天堂

而我說 縱使罪大惡極

因不判死刑而生

神佛會視其情況 使之下地獄

那同樣是神佛卻可以導出兩個不同的結論

無論是第一種第二種情況 在這論證架構下無法使用

所以才說這提神佛很無謂
作者: today682    時間: 2011-1-30 07:06 PM

我覺得死刑應該要有,不但要有而且我贊成嚴刑峻罰!這樣對要作奸犯科的人才會有赫阻作用!
作者: a7352190    時間: 2011-1-30 09:11 PM

回復 32# today682

如果有更強嚇阻作用的東西

而且可能比死刑有嚇阻力的話

你願意放棄死刑嗎?

我說的是如果,是種假設。
作者: b5574383    時間: 2011-2-1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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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inting    時間: 2011-2-2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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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7352190    時間: 2011-2-2 11:23 PM

回復 35# b5574383

贊成廢死刑 不一定是人道主義者

我是覺得死得太輕鬆了

不如讓他們活得很痛苦

或者拿去研究 阻止悲劇的產生

你可以問問看廢死組織

他們其實致力於被害者家屬的關懷與保護

說別人不懂、不了解

這是我不喜歡一個人不了解反對者所做出的行為

雖然我常常做這種事...但也不代表那是正確的

那我問你 你們懂江家家屬失去家屬的感覺嗎?

懂他們有冤不得申的感覺嗎?

懂他們就算申了冤,也不會有人一命償一命的感覺嗎?

懂了又如何?討論的是死刑應不應該廢除。

不是談別人的認知...這才是重點。
作者: lily0127    時間: 2011-2-3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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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bona    時間: 2011-2-3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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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gyptlove    時間: 2011-2-6 02:09 AM

真的覺得,若給那些死刑犯機會,那誰來給那些被害人機會呢?
作者: FORCERA    時間: 2011-2-9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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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A]-F    時間: 2011-2-9 05: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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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1027    時間: 2011-2-9 08:50 PM

死刑怎麼會是殺人呢?通常會判死刑都是殺過人的人,別人的生命不是命嗎?
作者: anydanyd1992    時間: 2011-2-10 11:54 PM

老實講,普遍大眾都不信任我們的警察,司法
也有不少冤獄,但大家又都偏向贊同死刑
而會造成這矛盾的就在於人的自私
若能殺掉大部分的壞人,我們又何必在乎哪幾個被冤獄的好人呢?
作者: 123717111    時間: 2011-2-11 06:15 PM

在我的價值觀中   對與錯     是人類定義出來的

我曾經試過把刀抵在我睡夢中的母親脖子上     我那時一點也不害怕  

被監禁或死亡         對我來說都是無意義的     因為我從一開始就不在乎結果

我不大清楚其他罪犯的想法     但是我相信無論是死刑或終生監禁

對他們來說都無意義      也不足以嚇阻他們

所以我贊成死刑

因為           死刑                 不是在處罰罪犯

也                                         不是在嚇阻殺人犯

而是在平衡              社會大眾的    心理

這是好的          不會使社會模式陷入             復仇      的迴圈中

把死行犯殺了                   因為他們自身並不在乎

那些因為衝動殺人的人                              也適合判處死刑

因為   他們的個性               可能會對社會其他個體   

造成威脅
作者: doged    時間: 2011-2-11 06: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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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色深瞳    時間: 2011-2-12 0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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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wmc5050    時間: 2011-2-12 02:41 PM

為什麼要留下沒有用的東西
來使自己惶惶不安呢??
作者: arc.k    時間: 2011-2-21 11:27 PM

設死刑是一種警戒線,有,並不是隨便說該死就判!判了也要待覆才送君一程.怕的是法制死,人之患
作者: yonsun76    時間: 2011-3-1 04:47 PM

死刑的執行是必要的
不然殺了人自己也沒事
請問那些原本就天不怕地不怕的人
他們會不會更本加厲??
作者: tiredpoor    時間: 2011-3-10 06:43 PM

最近啊
因為學業上的需要
關於死刑存廢討論的論文
關於法律的、宗教的、社會的角度都有
俺看了滿多的
發現大部分的學者或宗教大多持廢除死刑立場
想要找一篇支持死刑的文章都很難
讓俺感到很感嘆
在學術上敢支持死刑的
就只有特定幾位
其他人都選擇「從眾」了......

俺寫的論文有沒有可能採支持死刑的立場呢?
俺很想,但是不可能
原因有幾:
1、審查你論文的老師大多是支持廢死的,跟他過不去就是跟你的前途過不去。
2、學術上有輩分的大老都支持廢死,俺要採不同意見肯定會被釘。
3、即使真的鐵了心想寫支持死刑的論文,也找不到資料可以用,大老、前輩們都支持廢死去了,
廢死的論文一堆,資料好找,而反對的資料幾乎沒有,怎麼寫得下去。

所以,俺要去寫論文了
繼續來去支持廢除死刑吧.....= =
作者: jgvry699    時間: 2011-3-12 05:09 PM

其實這麼問的話

應該是說:

人人雖然都有人權

可是呢

那些明知故犯的人藉由"人權"挑戰法律

這是令人不能苟同的

事實上

你已經嚴重侵犯到別人的人權

那又何必別人尊重你的人權

就好比如你殺了人

可是事後又要求別人不要殺你的道理是一樣的

這就是私心了!!
作者: luffyfree    時間: 2011-3-13 02:42 AM

各國有其所謂的法律~所謂的民主也不免有不完善之處
死刑犯之所以該死是因為少數人所訂出來看似完善的法律
還是因威脅到大多數人的性命而該死?
作者: bunyuan    時間: 2011-3-13 08: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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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123t23    時間: 2011-3-13 08:18 PM

回復 8# open0123

那終身監禁的錢是哪裡出的阿?還有就算他們可以作苦力來換其生存會不會更不人道呢?
如果不用,那他的伙食費妳要付?我繳稅為啥要給他白吃白喝?請回答,謝謝
作者: byon1009    時間: 2011-3-13 09: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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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79424    時間: 2011-3-14 02:51 AM

本帖最後由 alex79424 於 2011-3-14 11:34 AM 編輯

現行的無期徒刑只要關上25年表現良好就有機會假釋,亦即有無期之名無無期之實,又刑罰權乃對人身自由等等權利侵害最大的一環,因此須有更高水平去衡量刑罰的必要性,首先大多數人贊同死刑會產生對犯罪人「嚇阻」之效用,但聯合國調查出的數據證明其並無直接影響,外國數據面於我國實際面是否吻合不得而知。第一點,不可能考慮鞭刑、去勢....等等殘酷刑罰,我認為最嚴重的處罰至多達死刑即可,就算是犯罪者的尊嚴也應被兼顧,以暴制暴的心態與犯罪者的行為有何分別?同樣是在「殺」人,不會分誰屬於正義的一方,「殺」就只是殺,既然人會知道殺人是不能為之事,為何刑事法律可以為殺人的行為的理由?而死刑犯若冤獄死亡後的法律途徑就算盡在大的努力亦不可能讓人死而復生,而司法官無法保證不會因民眾或上級壓力導致錯誤判斷,被害者家屬亦不會希望被執行的人竟非是真兇。第二點,我無法同意廢除問題點,乃在於無期徒刑若不得假釋後,國民需要負擔這些人的生活所需,若此制度最大的優點是讓受刑人勞動賺取金錢補償家屬,仍有許多潛在難以落實的可能,「修復式的正義」乃在於制裁後除了經濟補償外還有心理層面都讓加害人與被害人能達互相原諒的地步,可想而知非常困難(除非有宗教力介入),部分死刑犯一心求死,甚至惡性不改的亦存在,這種人會願意好好補償受害者家屬的機率大概微乎其微,為了這麼「理智」的想法來使其終身監禁,我認為許多受害者家屬會無法苟同,被害者才是最可憐的一環,死刑才能真實落實與世隔絕的最終目的,終身監禁也有在獄中犯罪或逃獄的可能,更遑論總統有大赦特赦等等權利可以使其脫離牢籠。
不論未來會如何走向,法律不是萬能,最終只能達到貼近於衡平,很多種不同角度去觀察可以理解不管支持哪一方都有一定程度的理由可以論證,但最可悲的是吾輩沒有這麼高的人道觀,我不但不想為了他們繳更多稅,更永遠不想碰上那些犯罪者,在無法合於法理情的情況下就不用再論及支持廢除了。
作者: open0123    時間: 2011-3-14 05:48 AM

回復 67# t123t23
   
在美國死刑所花的錢遠超過終生監禁,
如果不選擇比較便宜的終生監禁而選擇死刑,
司法資源的浪費誰要付?

當然落後國家的死形可能就會很便宜,
而且也不會浪費司法資源,
但那可不是一個司法進步的指標。
-我是說,那只會顯得國家很落後。

另外,
" 因為我不想幫他付飯錢,所以只好砰砰了他。 " 這種作法似乎不怎麼文明...


總結,
如果以浪費食費作為依據支持死刑是行不通的,
因為死刑為了避免誤判而進行的嚴格審判花費超過終生監禁。
而不在意誤判或是讓審判一點也不嚴格是一種司法落後的指標。
作者: alex79424    時間: 2011-3-14 11:34 AM

文明與進步與否只是比較出來的結果,我不認為支持其中一派的觀點就屬於落後,無法包容別人的意見才屬落後的思想,對於美國使用無痛楚的死刑執行方式我認為是已經相當人道了,我國不論政治經濟軍事跟法治都無法與美國相提並論,既然我們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民意所歸才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對少數派的觀點予以尊重,多數人只是選邊站爾
作者: Georgetheking    時間: 2011-3-15 10:01 PM

有些錯誤是可以被原諒的
但如果有人一錯再錯,那還值得原諒嗎?
教化的功能是有限的,不然為何會有慣犯的名詞出現?為何會出現出獄的人又殺了人的事件?
廢死聯盟的人是不是把無辜者的生命當作是一種賭注呢?
廢死聯盟的人是不是把社會資源當作是一種可以浪費的資源呢?
就像是餵食路邊流浪犬的人一樣,你們的善心是否可能造成無辜者的傷害呢?
當人面對死刑時,懺悔的心一定會出現,因為它們不想死
若沒有死亡的威脅,他們會懺悔嗎?
作者: zz77410    時間: 2011-3-15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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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oyuMai    時間: 2011-3-16 06:42 AM

本帖最後由 ShoyuMai 於 2011-3-16 06:43 AM 編輯

我認為有沒有誤判可以先放到一邊不談
死刑的存廢一直以來都有許多爭議
而個人是持反廢死的一方
因我認為死刑並不只是回應"應報"的一個方式
其更大的意義應該是在於嚇阻
嚇阻有心犯案卻尚未造成傷害的人
讓意圖者三思,而對於嚇阻方面的功效
當然沒人可以保證他絕對有效
但也沒人能夠保證他無效
人命關天,無法用來做任何一次實驗
我們只能以"可能"的任何方式去做預防
而並非只以理論去做決定
荀子的性惡說是我支持的學說
人的貪念是與生俱來的,所以需要各種方式去誘導矯正
其中包括了刑罰的運用,有功即賞,有過即罰,賞善嚴謹分明
社會公理才能夠存活,而使用現在社會觀點所擬定出來的法律
來做為刑罰的裁決是很合理也是唯一的途徑
作者: 夜月御風    時間: 2011-3-16 09:19 AM

知道蝴蝶效應?
支持廢除死刑,首先先告訴我,你有沒有種背負那些死刑犯二度犯罪的罪孽?
有些人一輩子都不知悔改,懂嗎?一個人如果殺過人,遇到同於上次的場景,天時地利人和他就是會再度犯案,假設一個真實的新聞例子,很多卡車司機撞到人選擇再壓一次,那些人被抓,死刑廢除,又被放出來,同樣的意外再度發生,你認為那卡車司機這次就會乖乖地掏出手機叫救護車?我不把話說死,有可能,請你也抱持著另一個有可能的心態他還是會倒車再壓過去
如果是這樣,那個人就是你殺的,是你放過了這個人導致他二度犯罪
再來,往後全台灣本應判死刑的人二度犯罪的時候,你就得承擔罪孽,我不是要以宗教方面切入討論,我要問的是你有沒有種承認這些罪是你要負責的?對,殺人的不是你,但是給了他再度殺人的機會的人是你,除非你抱持著童話般的心態認為死刑犯被放出來全會變模範寶寶,那你該醒了,因為根本不可能
作者: open0123    時間: 2011-3-16 02:34 PM

回復 75# 夜月御風
   

你整篇文說的"再度犯案"就是以"沒有死刑後會把死刑犯放出來"這種荒謬的概念作為前提。
在有死刑的狀況下,最嚴重的犯人會被判決最嚴重的刑罰-死刑。
沒有死刑之後,最嚴重的犯人會被判決的最嚴重的刑罰就是終生監禁了。

既然是終生監禁,
就是
不會被放出來。
(真正意義上的終生監禁,而不是名義上的終生監禁項目。)

不會放出來是要怎麼再度犯罪?
作者: 夜月御風    時間: 2011-3-16 03:19 PM

本帖最後由 夜月御風 於 2011-3-16 03:35 PM 編輯

回復 76# open0123

我會提出此點就是以"不可能所有被判死刑的人都判終身監禁"為前提提出的
首先,真要改不會這麼簡單,不可能所有應被判死刑的人全都判成終身監禁,稍微想一想就會發現很多問題
監獄空間,伙食,工作等等
以這前提下終身監禁的標準會升高,不可能單純就把判死刑的人關起來一輩子,簡單說會有一部份本應判死刑的人也因標準升高了沒法判終身監禁(一堆例外狀況你懂的,到時候殺人還要分動機,就算是惡意殺人也要看他的動機是啥這甚麼世界?),又有一部份本應判終身監禁的人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為非作歹,顯而易見,所有關於終身監禁的條例會全面大修改,這點接受嗎?
如果要無視於這種必然出現的情形,好,就算關一輩子又怎樣呢?
我今天是個無業遊民,路上隨便砍一個人,怕沒達到標準多砍幾刀就可以天天有飯吃有工作做,這算懲罰?路上那個人是你親人呢?是你情人呢?殺你重要的人不過是進了一個生活環境有點差的地方,那又如何?
也許你可以站在旁觀者的立場昭告天下說:這樣那個兇手就沒法再害人了阿!
所以呢?台北車站知道嗎?西門知道嗎?連那種人潮擁擠的地方流浪漢都一堆了知道嗎?他們隨便找個人殺就可以得到遮風避雨的地方,為啥不幹?
不要跟我說"這還沒發生你怎知道!"
就算用機率學的角度來講,你也只能說"發生的機率很低",雖然我是覺得有這麼好康的事流浪漢大概十個有九個會大開殺戒進監牢過日子,但也不可能"不會發生"同意嗎?
那麼這多出來一批枉死的人,套回前面的蝴蝶效應,誰殺的?支持廢死的敢不敢承擔這個業障?閣下是支持的吧?你敢承擔嗎?
作者: jobslg    時間: 2011-3-16 03:27 PM

本帖最後由 jobslg 於 2011-3-16 03:28 PM 編輯

回復 75# 夜月御風

我只指一點,
你對「很多卡車司機撞到人選擇再壓一次」的現象說明完全沒有抓到該現象的意義。
砂石車司機為什麼寧可再壓一次而不願更勝過對方重傷?
他們又不是天性邪惡到每個人都是殺人狂。
而是在砂石車業者的集體保險裡,壓死人要賠的錢比對方重傷而要養對方一輩子的錢要來的少。
而且「業務過失致死」不會判死刑。因為這不是事前就有殺人動機與計畫而導致的「謀殺」罪。

你完全舉錯了例子。

至於「死刑被廢除就會導致該死刑犯被放出來」的荒謬推論已經由open0123回應了。
作者: 夜月御風    時間: 2011-3-16 03:33 PM

回復  夜月御風

我只指一點,
你對「很多卡車司機撞到人選擇再壓一次」的現象說明完全沒有抓到該現象的 ...
jobslg 發表於 2011-3-16 03:27 PM


謝謝,舉這個例子是想表達"死刑犯並不會因為關幾年就悔改"才提出來的,只是避免有人道主義者跳出來說他們會悔改等等的論點
關於死刑犯會被放出來我已做回應,謝謝你的指正
作者: jobslg    時間: 2011-3-16 03:38 PM

對於死刑的爭議點,總是會有人持著「我們都是潛在的可能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來進行論辯。
但是也請注意一點,我們同樣也是「潛在的可能加害者或加害者家屬」。
你是良民同樣可能會一時火氣上升以為自己是義憤殺人甚至傷及無辜,更別提良民的祖先孩子未必是良民。
而這一點的立場所衍生的意見同樣必須被考量。
作者: 夜月御風    時間: 2011-3-16 03:58 PM

對於死刑的爭議點,總是會有人持著「我們都是潛在的可能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來進行論辯。
但是也請注意一 ...
jobslg 發表於 2011-3-16 03:38 PM


綜觀台灣史上的死刑犯其實不難看出你要成為死刑犯一時的氣憤殺人,一時的衝動殺人波及無辜等等並不會判死刑

舉個例子
2001年4月12日 殺害同居人與其兩個女兒的吳應弘遭槍決
1999年8月19日 強盜殺人石水木遭槍決

其餘多起例子均是因強盜殺人或是殺害一名以上市民,印象中走私海洛因也有一起案子犯人被處決忘記名字了(注意:我本身不是修法律只是看過死刑犯的清單,但我相信裡面的案例說明了大部分的標準,請不要就法律真實條文和我辯論謝謝)

台灣法治並不嚴格,尤其是逞治盜匪條例遭修正現在單純強盜殺人也不一定會判死刑,若是假設要以我是加害人和潛在加害者,我不會逃,哪天我變成變態殺人魔請槍決我謝謝

問題是現存的很多支持廢死論者的人總是一副很為犯人權益著想從不敢自己背負這接下來的一連串的罪,我敢承擔若是沒廢死我殺人我被槍決,但是支持廢死的人真的肯把那些死刑犯手中的亡者放在自己心裡嗎?還是事不關己?
我想強調的,只有當廢死通過請支持廢死者不要忽略了,當死刑犯犯案沒得到應有的懲罰,絕對不能獨善其身,如此而已
作者: DLC1108    時間: 2011-3-16 0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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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k89059    時間: 2011-3-17 1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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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79424    時間: 2011-3-17 02:07 PM

綜觀網路上的資訊,美國花費在死刑犯上一個人的平均花費230萬美金,但本國無論死刑或無期徒刑也是會上訴到三審、請不起律師也是會指派公設辯護人給他,讓被告可以窮盡一切救濟途徑(也不是沒錢就不會有律師幫你),況且刑事訴訟法對證據、被告的自白是否出於其本意都做了很嚴格的審查。難以想像死刑與關一個犯人一輩子相較之下會花更多資源的道理,需要高人解釋一下
作者: a1b2c3228    時間: 2011-3-17 10:36 PM

會被判死刑通常都是窮兇惡極,犯了人神共憤的最,所以那種人根本沒有必要去同情他,而且他也殺了人,像古代的漢摩拉比法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命抵命,所以死刑根本不該廢除,拿些人根本沒資格談人權,音為他們是先也剝奪他人的人權,不用去同情他們。
作者: solitary216    時間: 2011-3-20 12:16 AM

要沒有死刑
就別犯罪
從基本教育做起
法治觀念的健全
民生水平提升
沒有罪犯就沒有死刑
根本做法是,避免犯罪
作者: s98224007    時間: 2011-3-23 12:35 AM

目前大多數此類討論都淪於
1.訴諸感情大比賽
2.模糊論點言語秀
3.亂用數據
在雙方(尤其廢死聯盟)拿出說實話和理性辯論的誠意前
只能......希望他們拿出誠意
作者: a531756xyz    時間: 2011-3-24 05:53 PM

本帖最後由 jobslg 於 2011-3-24 06:56 PM 編輯

我覺得處死刑因該不好吧!應該廢掉 想想其他可以的處罰 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 只是大和小 犯錯的人應該也有選擇自己能不能繼續生存下去吧~做壞事的呢就一輩子良心不安 等下地獄再接受處罰吧!
作者: tiredpoor    時間: 2011-3-24 07:16 PM

俺補充一下
目前台灣並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一輩子坐牢)
這是因為有「假釋制度」的存在
一個犯人在監獄中表現良好就能夠提前出獄
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也不例外
俺看過一個統計
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平均會被關「12.8年」
然後就會出獄
如果沒有死刑
那些窮凶惡極、殺人不眨眼的魔王,
被抓到了只要12.8年他又是一條好漢
又能繼續危害社會
作者: jason671015    時間: 2011-3-24 10:44 PM

贊成有死刑,
有些人不管如何的要求還是會傷害他人,
這種人根本就不會考慮別人的感受.
作者: 阿翰爺    時間: 2011-3-24 11:55 PM

個人先提出覆議的看法:
1.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2. 無須徒增社會資源。
3. 有恫嚇的效果。
4. 殺雞儆猴,樹立規範。

反對上:
1. 執行者亦是殺人,那麼他是不是也該被正法?
2. 錯誤已造成,死刑並無法改變任何結果。
3. 國際有廢死的趨勢。

個人偏向贊成。真對廢死的三點提出抗辯:
1. 在法院法官跟律師都對戴上假髮跟袍子,這代表執行或判決的不是個人,而是法律。
今天是法律定你的罪將你槍決,而非個人因素。
2. 雖說結果已造成,但人就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既然造成了這麼大的過錯,那這樣的人理當付出 "代價"。
3. 國際雖有廢死的趨勢,講求人權,但不給他人人權的人不配擁有人權。
而國外的法令與我們的風俗民情不見得合宜,法令需依人民的風俗特性而定。

犯到死罪的人通常是嚴重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權益等相關問題。
但事情常有一體兩面,例如一個女人計畫了三年謀殺了她的丈夫。
這聽起來 "謀殺" 是該被判死刑,但是若是動機是 "長期家暴",那麼事情就不可同言而喻。

我覺得,死刑不該廢,但判定是否是死刑的過程須謹慎。勿枉勿縱。
作者: wwchan    時間: 2011-3-27 04: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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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十二朔月    時間: 2011-3-28 03:15 AM

個人 認為 可以廢死阿..只是殺人者.不把人命當命的人 就不適合再享有人權了吧 當殺人者把一條性命凌虐致死的時候 卻還有人說他們也是人也是有人權的 那被殺的人 就沒人權嗎 台灣刑法太輕 終身監禁可以變無期..無期可以假釋..假釋可以無罪..那被殺的人怎麼辦 殺人者有人權 那被殺的就是畜生..等我們法律在嚴謹點 在考慮廢死吧
作者: gn377847    時間: 2011-3-29 12:51 AM

死刑是一定要執行的.可以多一點器官出來救人.這也是他對社會的最後貢獻了.
作者: k702486    時間: 2011-4-8 02:51 AM

生命寶貴啊,無期都足以阻嚇犯罪.
而且也有十年后才發現誤判的例子.
作者: chrisdidis    時間: 2011-4-9 07:08 PM

回復 1# orzxxx13

我認為該死的人就讓他去死!!當他們做了如此罪大惡極之事,就在也不配當人,也不配享有人權,把它們當作禽獸宰便是。
作者: ethanfan    時間: 2011-4-10 12:13 AM

個人認為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關到死也是死刑阿
有些罪犯還是適合永久與正常社會隔離
作者: gooddddestiny    時間: 2011-4-10 05:50 PM

最奇怪的是我們是人,罪人也是人
但我們可以判決"正義之名"去定他們的罪
可是,我覺得即使有人罪犯滔天,也都不是由我們判決
法律也是由人去定立,沒理由強迫別人去接受
也許這就是為社會去建立,沒了這些法律
人們根本沒辦法去呆在一起...可悲..
作者: 去上帝    時間: 2011-4-10 10:59 PM

死刑阿~
只要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是健全的
就不能以誤判為藉口而不用
而許許多多的死刑犯都已經散盡天良
終身監禁
給他們吃給他們住
這不是鼓勵犯罪嬤?
作者: love19890    時間: 2011-4-22 05:42 PM

國家不准人民殺人,可國家卻有殺人的權力
雖然國家剝奪了死刑犯的生命權
但有可能是避免其他人民的生命身體受到威脅
台灣目前還不適合廢死
作者: justempty1123    時間: 2011-4-23 03:07 PM

怎麼可以廢除死刑!!!

不能廢除阿

廢除只會讓犯罪的人更大膽而已

廢掉 法律就只能關 或是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 表現良好還不是放 怎麼可以廢除
作者: chrisdidis    時間: 2011-4-25 08:20 PM

本帖最後由 jobslg 於 2011-4-25 08:44 PM 編輯

回復 1# orzxxx13


    我認為基本上被判死刑的人已經不算是人了,它們只能算是禽獸,所以我認為死刑一定要繼續下去,不然只會浪費社會資源養一些垃圾!
作者: qqu85426    時間: 2011-5-27 09:46 PM

死刑不該廢的,我覺得國家一定要有個刑法最後終結者的名稱角色來扮演,來威嚇重犯,這只是名稱而已
重點是要執行哪種的死刑方法,槍決,注射毒藥!所以這名詞一樣只是方法不一樣
作者: 槍長    時間: 2011-5-28 0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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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cientangelic    時間: 2011-5-28 09:38 PM

哈~
我不贊成死刑
憑什麼讓那些罪大惡極的簡單的結束生命
應該要關起來永遠的監禁,失去自由才是最好的審判
作者: konkon314    時間: 2011-5-29 08: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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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get    時間: 2011-5-29 10:37 AM

死並不是最痛苦的, 反而終身清醒但而身體不能自主這就是最痛苦.
所以對罪大惡極的人是否應該由死刑改為終身殘廢這種刑罰會好一點.
作者: 人中人    時間: 2011-5-30 08:17 AM

[i=s] 本帖最後由 人中人 於 2011-5-30 09:38 AM 編輯 [/i]

一場沒有規則的籃球賽,會變成美式足球。

與其致力在廢除死刑,不如努力在防範犯罪於未然,這麼做不但可以減少受害人,同時也可以減少加害人,達到雙贏的局面。

關於假釋或大赦等問題,在他們以犯人悔改為由要求釋放時,就像借款一樣,希望他們能立個擔保人,當犯人再度犯案時,既然悔過是假,那之前已悔過為由所原諒的罪行將必須再追究,而擔保人本身也必須比照同罪處理,不過其實沒什麼問題,反正他們都悔過了不可能再犯,廢死團體又是真心相信他們,那以自身替他們做擔保,又有什麼問題?

至於廢死問題,每一個死刑犯廢死,也必須有一個人替他作擔保,如果不可能再放出來,那簡直就好比是在替比爾蓋茲擔保借錢,沒有比作這個擔保人更安全了,這個擔保相信也沒有理由反對,廢死的人口這麼多,國際特赦甚至有組織,既然那麼為他們著想,不可能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一百人當中,或許會有幾個冤枉的人,為了救他們,我義不容辭為追求司法正義而努力,而不是用廢死,來將他們這些冤枉的人,無緣無故的和一群兇神惡煞關在一起。

一直很好奇,為什麼那些廢死的人,沒有想過替無辜的人找回公道,反而只想著要讓他們被關一輩子,沒有想過只救無辜的人,反而堅持要將所有人解放,也許他們不去對廢死這點的對象作區別,是為了增加同伴,只有幾個冤枉的人作同伴,和讓所有死刑犯的人作同伴,在人數上有很大的區別。

但是在他們將這些人攬作同伴的同時,也不知道還能對他們再說什麼話了。

即使預防了一百個犯罪,也及不上抓到一個罪犯受人讚賞,兩種善事無分貴賤,都是值得所有人去做得,一種人積極於前者,即使成果再大,也不會受到稱讚,也就是所謂的不為人知,當然作得太多還是藏不住,而有的人積極於後者,即使成果相較前者,可說是小了許多,不過能得到更大的稱讚,他們就心滿意足了。

善人兩個都會作,差別只在於兩者之中,哪個是他們覺得收穫較大,有人認為幫助更多的人才是重點,有的認為得到更多掌聲才是。



一個人生病了,要是付錢就能治好他,即使要出大量的錢,社會也沒有人會反對,但如果拿預防疾病的錢來治病,這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如果我是政治家,我就會選擇這麼做,與其花一萬的經費去替一個初期的病人作治療,不如要社會出一百萬,甚至更多的錢,去醫治一個末期病患,即使這麼做,會讓他們面臨死亡的危機。

就算死了,只要為他掉幾滴眼淚,自己的人望就可以暴增,這麼好康的事為什麼不作?反正又不犯法,我又是為了救末期病患才這麼做的,去幫人作預防只是對人有好處,關我屁事?我有什麼好處,等他們到末期,我再拿別人的口袋去救濟他們,這就是好人。


曾想過自己的家人,或許有變成加害人的一天,這並不是不可能的問題,人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但是我相信我的家人,即使有成為加害人的可能性,這個可能性,也絕對會小於成為被害人的可能性,如果今年有兩千人犯下重案,兩千人受害,比起兇手,我會擔心家人犯下案件,但我更擔心家人成為受害人,所以我希望社會給他,不是一個xx犯罪的環境,而是一個xx犯罪的環境。

悔過不是人說了算,肯悔過的人,最少也要自首,才能再根據情況,判斷減刑條件,如果連那些逃給警察追,逃亡途中甚至陸續犯下重刑的犯人,我們也給予寬容,那對自首的人是件不公平的事。

日本災區呈現了近似廢死現象,當失去法律約束,人會變成什麼樣子?有患難見真情的,但是一定有趁火打劫,請那些善良的人權團體,到災區去幫當地人說話吧。

補充一句,免得被曲解,如果是罪犯打罪犯還無所謂,就是死刑犯打無辜人,才會讓人感到憤怒。
作者: a-mo111    時間: 2011-5-30 08: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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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gerray9    時間: 2011-5-31 09: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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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1o2s3e4p5h6    時間: 2011-5-31 11:09 PM

雖然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是價值觀取捨的問題
但我個人偏向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原因同樓上的hsiaovincent大~
誤判的嚴重性在死刑中會被無限放大
這個世界上沒有百分之百正確的司法
試想,一千個死刑犯,有999個是罪該萬死,但有其中1個是無辜的
只要那一個有存在的可能性,我就無法支持死刑
因為我覺得處死再多死刑犯所換得的正義,也抵不過一條無辜的生命消逝
作者: Gundam1984    時間: 2011-11-22 02: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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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mars    時間: 2011-11-22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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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ck201    時間: 2011-11-22 09:36 PM

為什麼不要有死刑?
把他們關在牢裡就真的有用嗎?
喪心病狂真的能夠因為這樣就悟得什麼嗎?
讓他們勞動來當作代價?
然到他們勞動不是應該的嗎?
一般人就不用勞動嗎?
他們關在牢裡不是浪費國家資源嗎?
作者: jerry1453    時間: 2011-11-23 03:27 PM

既然犯下無法彌補的錯誤
或許帶者補償的心
接受審判去彌補吧!!
作者: open19941031    時間: 2011-11-26 01:48 PM

我是個效益論者,如果一個人得存在,會給社會帶來痛苦,而她又不悔改。
我覺得死刑是必要的!
作者: kilin07    時間: 2011-11-27 1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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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321    時間: 2011-11-27 05:00 PM

[i=s] 本帖最後由 jobslg 於 2011-12-26 12:27 AM 編輯 [/i]

贊成死刑
當它想傷害另一個生命時
被害者一樣也是苦苦哀求
但它為什麼不給被害者機會呢?
我覺得現在犯罪者常把人權兩字當保命符
把人權團體當自己的辯護律師
18歲後殺人跟18歲前殺人又有何差別
未成年就如此兇殘那長大後又真的會改嗎

有板友說用終生監禁
但浪費的公帑要多少
難道它做了壞事要我們這一些'奉公守法'努力工作'拼命繳稅'的善良老百姓
奉養他們嗎?
這點我真的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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