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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都不要酬金 [打印本頁]

作者: f12505    時間: 2010-12-18 01:10 PM     標題: 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都不要酬金

本帖最後由 f12505 於 2010-12-18 01:15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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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酬三成」風波沸沸揚揚之際,昨天傳出三件拾金不昧的好事,桃園拾荒為生的男子、北縣的陳先生、台中補教業者羅焜耀,以義行為台灣譜出美妙的樂章。
桃縣拾荒男撿到11萬和彩券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拾荒男,昨天途經龍東路時撿到彩券投注站老闆娘掉落的皮包,內有十一萬元、十九本刮刮樂彩券,他不僅沒索討三成報酬(現金部份就有三萬三千元),連老闆唐台輝要包給六千元紅包,他都拒絕,還是警方一再勸說他才勉強收下。
四十七歲的袁先生堅持不透露名字,記者想拍照,他面露難色說:「我不是好人,愛喝酒,別把我寫成大好人,還是別拍的好。」他說每晚出門拾荒,清晨才返家,約可變賣一、兩百元當生活費,昨天拾獲現款,心想失主一定很焦急,馬上送到龍岡派出所。
體會失主焦急 馬上送到警局
警方依皮包內的資料,通知掉錢的投注站老闆娘,她的先生唐台輝代領時頻頻感謝,一度紅了眼眶,直說:「沒想到這年頭還有這麼好的人。」
唐台輝想依近日「窮婦失金風波」之例,拿出六千元當報酬,但拾荒為生的袁先生人窮志不窮,婉拒了,後來是警察「關說」他才收下。他還說:「我只是做本份而已,我不是好人,很愛喝酒才淪落到拾荒的地步,家人也不想跟我住,別把我寫成新聞,不然以後我不敢去拾荒,別人會笑我是大笨蛋。」直言的作風令警察莞爾。
北縣陳先生:應該物歸原主
台北縣也傳拾金不昧佳話,吳先生將妻子坐月子要繳的十萬元費用,遺失在淡水鎮沙崙,被三重的陳先生撿到後送交派出所,他留下資料,卻不打算收取法定的「三成報酬」,也告訴警方:「撿到的錢不是自己的,物歸原主是理所當然,小事,不必張揚。」
丟錢的吳男接獲警方通知趕到領回失金時,打電話感謝陳先生,約定等寶寶滿月之後要向他致謝,並感激地直稱遇到「大善人」。
台中羅先生:只是舉手之勞
第三件義行發生在台中;失主邱文生本月四日領了四萬零六百元工程款,返家途經后里鄉仁里村時下車買香菸,卻遺落了皮夾,幸好補教業者羅焜耀騎機車經過拾獲,見內有四萬元現金,他在原地等了四十分鐘,未見失主返回,遂送交義里派出所。
羅焜耀始終未提及「法定三成報酬」,邱文生領回失款時很感謝羅焜耀,且對羅在正午烈日下枯等四十分鐘,感到過意不去,昨天登門致謝,又包了三千元紅包,但被羅婉拒了。邱文生直誇羅的拾金不昧可謂是教育界的典範,羅焜耀謙稱,只是舉手之勞,警方則笑著說:「羅先生洗刷了『補教人生』的負面形象。」

潘姓的法律系畢業的學生 他比這些人還不如啊 虧他還是大學生
作者: nike0000007    時間: 2010-12-18 01:46 PM

撿到錢 就不應該跟對方說要討酬金

這樣3起的事情 真的還滿不錯的
作者: rainie0604    時間: 2010-12-18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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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onsyang    時間: 2010-12-18 02:33 PM

那個撿到錢還要求酬金
自稱自己是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
不知道看到會做何感想
作者: gaexp259035    時間: 2010-12-18 03:02 PM

說真的  真的有心要幫人的  幾乎都不會要甚麼30%的酬勞
是有一些不良的示範= =   撿到了 拿30%是合理  但是對方甚麼都沒說  就一下開口就對方拿30%來
這給人感覺很不舒服=  =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10-12-18 03:07 PM

看到人的善心  再看看他人的心地
就知道差多少了ˊˋ
作者: 76744    時間: 2010-12-18 03: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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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p995544    時間: 2010-12-18 03:46 PM

版主應該還不清楚潘姓女學生那是怎麼回事吧
那件事情...是婦人自己說過的話自己忘記了(潘姓學生有點無辜)
雖然說..撿到錢..當事人願意給點小錢..會讓撿錢者比較開心
但....
下次記得不要要求回報了...助人為快樂之本
別在乎當事人有無給錢
作者: 黃東    時間: 2010-12-18 04: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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