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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地質法三讀 地質敏感區別想再躲了 [打印本頁]

作者: grace851205    時間: 2010-11-17 08:52 AM     標題: 地質法三讀 地質敏感區別想再躲了

提案已十四年的地質法,昨天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政府應進行全國地質調查,並設審議會審查、公告地質敏感區,可禁止或僅准許有限度開發;若規避、妨礙或拒絕地質調查,可處十至五十萬元罰鍰。 力推此案的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說,希望未來不再有大樓倒塌、國道無預警走山等憾事,也希望土地持有者能秉持誠信開發,讓審議單位專業評估,兼顧土地所有人權益及未來使用者安全。 國民黨立委蕭景田則表示,未來民眾可取得更多土地資訊,也可免掉更多風險;雖然會造成部分民眾損失,但錢的損失遠不及生命的損失來得大,且政府也有補償配套措施。 依據地質法,未來如關子嶺水火同源或野柳女王頭等特殊地質景觀、因超抽地下水而須補注地下水地區、北二高走山等有發生災害之虞地區,都可能被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經濟部於一九九六年即研擬地質法草案,二○○四年一度三讀通過,但不少立委認為敏感區一公布,將帶來恐慌、損及民眾權益,馬上被復議,並延宕至今;今年四月北二高走山事件,讓地質法出現轉機。 據該法,經濟部應辦理全國基本地質調查、全國資源地質調查、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等,每五年應通盤檢討;經濟部應彙整及管理地質資料、建立資料庫,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資料。 不過立委也認為地質敏感區的畫定、變更及廢止應有嚴謹程序,因此並未採政院版、由經濟部決定,改為設審議會,且專家成員要過半。 該法規定,主管機關於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危及公安時,得派人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若拒絕、規避或妨礙,可處罰鍰;政府也可通知地質資料所有人,要求提供原始地質資料,未提供者可處一至五萬元罰鍰。
院會同時通過多項附帶決議,例如要求地質敏感區內的各級學校、公立醫療院所、公路、橋梁及電廠等,具有維生需求的重要建築或設施,應於三年內編列預算評估、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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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保障!
作者: y1177    時間: 2010-11-17 10:10 AM

這法案本該過的,為何要放在立法院那麼久,只因為這次的事件太大了嗎?
作者: himalaya    時間: 2010-11-17 10:27 AM

應該說這法案牽扯太大了
自己家被認定為地質敏感區不適合居住的話
不知該如何是好
但不論如何,政策立意是好,
但可預期後面一定會有粉大的衝突與抗議
作者: 小耗呆    時間: 2010-11-17 10:30 AM

哇勒
刑責太輕還是有人會犯法
作者: tjwang0709    時間: 2010-11-25 11:41 AM

全世界的政府都是要等到嚴重傷亡發生, 才會正視問題, 即使
是像英國那樣進步的國家, 泰晤士河的堤防工程也是等到倫敦
發生死傷超過千人的洪災之後, 英國政府才立法並提供預算來
建造的. 這樣說也許有點殘酷, 不過進步有時需要的代價很大.
作者: timame0427    時間: 2010-11-25 01:48 PM

王母娘娘昨晚托夢告訴我
說:拎娘!拎娘!挖拎娘!!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0-11-25 01:53 PM

台灣其實很多完備的法條 但最欠缺的是執行力
其中最大原因來自於政治壓力的干擾
其次是公務員的執行力不足
法條就算定的多完善 一個有效的執行力還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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