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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撿到10元送派出所 堅持筆錄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ie21chen    時間: 2010-11-14 08:15 PM     標題: 撿到10元送派出所 堅持筆錄

本帖最後由 森田直樹 於 2010-11-17 10:31 AM 編輯

路上撿到十塊錢,你會怎麼處理?大學畢業的陳志華日前撿到十塊錢,走了五百公尺專程送到派出所招領,警員一度以為「難不成是長官測試」,搞清楚後,對陳一介不取的執著感到佩服。
這件招領案是竹東下公館派出所成立六年來,受理金額最小的一件;案件昨送到竹東警分局偵查隊,承辦人魏道明也很訝異,特地打電話到派出所確認:「真的是十塊錢嗎?有沒有寫錯?」苦笑「不知道如何找失主?」
警方表示,十塊錢金額雖小,仍要依規定上網公告找失主;依法五百元以下公告十五天,期滿無人來領,則歸陳所有。
卅歲的陳志華長相斯文,剛辭掉工作待業中,他低調表示,「只是做該做的事,不懂大家為何如此驚訝?」陳母表示,「兒子就是這種個性」,從學生時代就很討厭說謊、作弊,她一點也不意外。
陳母說,兒子去年在路上撿到一百塊,也是堅持送到派出所;她曾勸兒子「有些事可以轉彎,不要太固執」,但兒子很執著,她也認為人到了卅歲,還能保有純真善念不容易。
陳志華八日清晨六點左右,騎單車外出運動,在新竹客運候車室座椅上,撿到十塊錢,送到派出所,值班警員許甫郡嚇了一跳,因為很少有人撿到十塊錢會交到派出所。
看到陳志華如此慎重地看待這十塊錢,許甫郡心想「難不成是長官測試,看有沒有依規定辦理」,也不敢輕忽,製作筆錄,陳才安心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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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員警很也太緊張~怕被考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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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rleslovegod    時間: 2010-11-14 09:35 PM

要是每個人都能這樣就好了
作者: MajestyMango    時間: 2010-11-15 12:12 AM

恩  雖然一般人來說很少做得到

但是有這樣的堅持還真是不容易,應該要給掌聲才是
作者: cuteegg0119    時間: 2010-11-15 05: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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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igfish888    時間: 2010-11-15 08:20 AM

作法與想法是對的,
也希望警察那裡的紀錄不要太繁瑣就好了
作者: bob7495    時間: 2010-11-15 08:42 AM

很值得尊敬的作法
雖然實用性不大=.=
畢竟金額太小了
製作筆錄花費的紙張
人力物力遠超過所得@@
作者: 森田直樹    時間: 2010-11-17 10:30 AM

這個實在太浪費社會資源囉...太離譜了...
作者: javajci    時間: 2010-11-17 11:15 AM

很少人會把這麼小的金額送進派出所吧
作者: mit5417    時間: 2010-11-17 1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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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耗呆    時間: 2010-11-18 06:29 AM

哇勒
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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