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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為女友出氣 踢爆他睪丸 [打印本頁]

作者: vampire-pp    時間: 2010-11-9 10:56 AM     標題: 為女友出氣 踢爆他睪丸

本帖最後由 vampire-pp 於 2010-11-9 11:00 AM 編輯

朱姓男子夥同陳姓少年在公墓持鐵棒將林某打的顱內出血、陰囊挫傷得切除左側睪丸,現場血跡斑斑。(記者蔡淑媛翻攝)

〔記者蔡淑媛卅台中報導〕20歲朱姓男子不滿被林姓友人毆打,且女友哭訴慘遭林某性侵,持鐵製球棒痛毆林某致顱內出血、陰囊挫傷得切除左側睪丸,重傷住加護病房,事後得知事情大條,哭著說為了出一口氣,教訓對方,沒想到傷得這麼嚴重!
約到墓仔埔蓋布袋
朱嫌否認預藏球棒打人,臨時起意隨手拿球棒毆打林的頭部10下,陪同前往的陳姓少年也說以腳踹林某大腿,但不是針對下體。朱嫌被依殺人未遂、重傷害罪嫌法辦,陳姓少年也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朱嫌供稱,今年在網咖認識21歲林某,介紹加入幫會後,女友哭訴慘遭林某性侵,不久他要脫離幫會還被林某毆打,認為林某欺人太甚,多次企圖報復,都被女友阻擋,不敢將事情鬧大。
但警方查出,前天凌晨朱嫌約出好友陳姓少年,另有19歲林姓友人和13歲陳姓少年相陪,再邀約林某至中市北屯區建成巷公墓夜遊,一行5人到公墓區,朱嫌卻中途回家拿鐵製球棒,一到墓地先將林某「蓋布袋」,持球棒猛K他頭部,陳姓少年也跟著腳踹林某的下體,並拿球棒痛毆。
朱、陳2人將林某打得全身是傷,獨留林某在墓地後逃跑,途中擔心林某安危折返,看他意識不清將他帶離公墓到松義街的超商,再看他耳朵流血、狀況不對,只好請人報警送醫,事後向警方謊稱夜遊時,林某看到黑人影就嚇得跑進墳場,他們回到公墓找人,發現他受傷躺在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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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會啊!
我的女友被性侵,我也會給他好看。(看情況)
自己的親人及女朋友,被欺侮一般人心中都不好過。
朱嫌這行為是正常的,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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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ncb    時間: 2010-11-9 11:10 AM

打得好! 怎麼不兩顆蛋蛋都打爆?
法律永遠不會盡善盡美
有些事情還是得自已動手才行

關二哥當年也是個逃犯
法律維護的, 有時候未必是正義
作者: gxv99999    時間: 2010-11-9 11:20 AM

怎不乾脆點,
把蛋蛋全打爆,
有時候性侵犯比死刑犯還可惡,
話說回來,
性侵害屬於公訴,
檢察官怎沒一起調查?
莫非....

作者: 愛逛    時間: 2010-11-9 12:28 PM

真的是踢爆他的蛋蛋了...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0-11-9 12:33 PM

感覺都是幫派份子,不是善男信女...
受害人該也要有心理準備,
加害人...即使是地下正義也該面對司法的治裁
作者: vincentpai10    時間: 2010-11-9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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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ar1972    時間: 2010-11-9 04:28 PM

其實應該是他自己活該吧
夜路走多了總是會遇到鬼的
誰叫他要欺負人家女友
作者: 330033    時間: 2010-11-9 04:35 PM

只能說作法錯了,可是又能怎樣呢,法律可以保護他們不被欺負嗎,報警說不定就被打,結果只能動私刑了
作者: 711221    時間: 2010-11-9 04:43 PM

兩邊我都覺得活該。會加入幫會,表示那姓朱的人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加入黑道就要有這種覺悟,他的女朋友會被林某性侵,他自己也要負很大責任,他不跟這種人渣往來不就沒事了?事到如今女友被性侵了才知道氣憤不嫌太遲嗎?

而且這女的也特傻,明知男友是混黑道的還跟他交往,發生這種事又能怨誰呢?痛定思痛後還是分了吧!
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0-11-9 04:49 PM


反正台灣這種鳥事一堆
看也看多了
作者: ssarne    時間: 2010-12-9 06:22 PM

雖然是位女友出氣但是也不要犯法
作者: schoolky    時間: 2010-12-9 06:23 PM

還真是狠毒阿,看了就覺得好痛 = =
作者: mengjoe1025    時間: 2010-12-9 06: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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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go989    時間: 2010-12-9 06:45 PM

真誇張的新聞
台灣真的什麼新聞都有
不過也警告性侵犯
不可亂來
這算是報應嗎
作者: 神威的右手    時間: 2010-12-9 06:48 PM

蛋蛋都變成蛋花湯了啦………XDDD

不過以暴制暴最終還是會不斷的惡性循環
作者: sbinayu    時間: 2010-12-9 07:29 PM

好像都是幫會的人…
那其實會遇上這些事好像也說得過去…
都不是什麼好人~XD
作者: kill.love    時間: 2010-12-15 03: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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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so6244    時間: 2010-12-15 04: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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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63ad    時間: 2010-12-15 05:41 AM

現在的法律沒有甚麼用
法官判的一些怪獸智障判決  法律根本保障不了我們
有時候只好  法外行動了
作者: akirag    時間: 2010-12-15 10:41 AM

才破一顆喔?

算他運氣好

龜首還在就要偷笑了

作者: jintz    時間: 2010-12-15 01:40 PM

鳥事一堆發生在台灣 習慣就好
作者: lihunglin    時間: 2010-12-15 01:50 PM

太狠了這種事情
台灣很多不可思議的事情呢
哈哈
作者: btstalker    時間: 2010-12-15 01:58 PM

踢得好...
最好剁下來...餵雞...
作者: akirag    時間: 2010-12-15 02:08 PM

回復 23# btstalker


    用剁的  一刀就太便宜他了

應該用指甲刀   一下一下的剪

作者: bzs002    時間: 2010-12-15 0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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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a    時間: 2010-12-15 0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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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terpeterssss    時間: 2010-12-15 03: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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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ndyou    時間: 2010-12-15 03:42 PM

這是所謂的狗咬狗嗎
兩邊都不是啥好人
作者: roy06062929    時間: 2010-12-15 04:50 PM

這些性侵犯真他娘的令人作嘔
老實講換作是我我也會把牠給宰了順便埋了當肥料!
作者: e9406036    時間: 2010-12-15 06:06 PM

且女友哭訴慘遭林某性侵....

新聞是片面的..

說不定那女人看不爽它謊報性侵都有可能

必竟連檢驗報告都沒有

陳姓少年也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

靠...又是一個未成年
作者: 2k6rmp4j6    時間: 2010-12-17 11:09 AM

我看還是學新加坡吧,使用鞭刑好了,不然就以暴制暴,嫌犯對被害人做什麼事,執法機構就對嫌犯做什麼事,而且是加倍
作者: et321    時間: 2010-12-17 01:50 PM

真是太血腥暴力了
現在社會真是有點血腥
作者: wesly0911    時間: 2010-12-17 04:16 PM

不就是狗咬狗一嘴毛嗎....

歹路不可行阿~~~
作者: JimWind    時間: 2010-12-17 04:23 PM

如果性侵事件是真的!!
那麼踢爆兩顆蛋蛋也才剛好而已!!!
幹的好呀>0<
作者: Fasces    時間: 2010-12-17 06:49 PM

我想知道陳姓少年的講法到底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踹大腿...誰會無聊到打架的時候踹人大腿而不是下體?

會不會太扯啊...你乾脆說 我要打他睫毛 然後不小心打瞎他的眼睛這樣嗎?
作者: robin0803    時間: 2010-12-17 07:21 PM

雖然他性侵女生 但是這樣的打法也太狠了吧
稍微教訓一下就好
作者: samulan    時間: 2010-12-17 10:53 PM

侵犯別人女友~~用力打~法律可以保護他們不被欺負嗎,報警說不定就被打,結果只能動私刑了
作者: toopair    時間: 2010-12-17 11:59 PM

行為是正常的,但不合法;相當的認同,不過說真的,如果今天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大家都會說出一大篇道理,真的發生的話.又有幾人能夠這麼的克制呢??不過情緒的管理真很重要喔
作者: brian151    時間: 2010-12-18 12:19 AM

good job!!
我想會去打爆他蛋蛋是很正常的吧!!
不過法律不允許!!  但社會正義 道德  應該可以接受吧
作者: hadeschang    時間: 2010-12-18 12:22 AM

沒有必要和那種人道歉
要是我,我也會動手
不過要動手就要有覺悟
不要只為了一時之氣動手
作者: er22261291    時間: 2010-12-18 11:46 AM

怎麼沒把熱狗也直接打斷呢?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0-12-18 12:23 PM

4個人打1個
被打的一定不服
出院後肯定還有發展...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10-12-18 12:24 PM

其實兩邊都不是善男信女吧
自己動私刑的下場就是兩敗俱傷
作者: hein_gale    時間: 2010-12-18 12:34 PM

自做虐不可活
我相信兩邊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就當作是自己人不滿自己人在鬧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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