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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短篇小說】【銀色恐怖】【完】 [打印本頁]

作者: KuraHoshi    時間: 2010-8-11 09:39 PM     標題: 【短篇小說】【銀色恐怖】【完】

 
  「被譽為"史上最惡竊賊"的著作權罪犯泰格魯士‧金日前在紐約被逮捕。泰格魯士逃亡多年,在逃期間曾犯下多件著作權罪行,其中包括有設立網路侵權論壇、建立境外非法資源分享伺服器、跨國盜版走私等犯行,據了解,泰格魯士是跨國盜版犯罪集團『分享快樂分享愛』幕後主腦,這次的行動堪稱警界最大突破,聯合國跨國犯罪防治部部長明日將表揚有功警員。

  美國最高法院前則群情激憤,作家聯盟與一般民眾組成抗議團體,反對目前著作權法過鬆,要求泰格魯士應判死刑,至於泰格魯士本人,法院方面目前尚不容許媒體訪問,無法得到當事人看法……」

  我坐在郵局的椅子上,無聊得看著電視螢幕。我並不十分氣憤,只覺得那傢伙傻,現代著作權法如此先進,警察執法也都很努力,何苦當個人人喊打的小偷呢?

  我看了看牆上的電子鐘,現在是2055年5月25日,下午1:43分。

  廣播終於叫了我的號碼,我拿著存款簿,走向三號櫃檯。


  辦完事後,我走在暖暖陽光徘徊的午後街道上,從別人家庭院樹上掉落的幾片枯葉,以秒速幾公分的迴旋姿態降了下來,我凝望著落葉,葉後透出的陽光十分閃耀,卻不令人感到刺眼。

  於是我輕輕哼起了歌。

  聽媽媽說,她們那一輩人很小的時候,出門都會帶著一種叫做隨身聽的東西,走路時可以一邊聽著自己喜歡的歌,可是後來著作權觀念越來越發達,這種東西也就越來越少人用了。五年前,聯合國地球統一法典籌備論壇正式立法禁止全世界MP7等虛擬影音檔的製作與散發,但那也只是聊備一格的宣示作用而已,因為早在那之前,大部分國家都已嚴格取締,一般人根本不用那些東西了。

  我是這樣以為的。

  但現實往往使人震驚。我就站在巷口,看著牆角邊那個閃閃發光的東西。

  那是一台銀色長方形,上頭嵌著液晶螢幕的機器。小小的機器上面有上下左右跟確認五個按鈕,還從一個小洞裡連出了傳輸線跟耳機。這種古老的設計,似乎就是媽媽描述過的『隨身聽』?

  這可是不得了的大發現啊!

  我趕緊跑過去把『隨身聽』撿起來,然後拼命往附近警察局的方向跑去。

  剛拿著這台犯罪機器到警察局時,整個警察局的氣氛像看見有人拿把槍衝進來似的緊張了起來。我跑到櫃檯報案,好不容易才把那個年輕警察的情緒安撫了下來,他終於弄清楚我是來申請銷毀侵權犯罪工具後才露出了笑顏,說:

  「小姐您真有正義感,妳放心,這台機器我們一定會確實銷毀的,像妳這樣的良好市民,我想國家一定會以妳為榮的。」

  聽了這樣的誇獎,我雖然感到不好意思,但還是大方的回了一個笑容,畢竟我可是一個淑女哪!

  
  雖然耽誤了一些時間,好在警察局並不遠,雖然繞了段路,回家也尚不算晚。

  身為一個淑女,每日吸收新知是必要的。我坐在陽台純白的洋椅上,襯著夕陽翻開這個月的《希青》。我直接翻到本月新文學類書籍那欄,想看看書評家推薦那幾本小說,雖然礙於著作權法,書評家們不能引用原文,所以無從得知原文哪邊好哪邊壞,但寫出段落大意還是允許的,從書評家的大意擬寫中回推原文內容,也是一種樂趣。

  我就這樣一直翻閱著《希青》,直到夕陽抓著地平線的最後一刻,媽媽叫我吃飯為止。飯桌上,我與家人聊著今天發生過的許多事,一天就這樣過了。


  因為早上有課,所以我很早就爬了起來。

  因為大學離家中有相當距離,每次假日過後,我都得回到學校的學生宿舍。禮拜一的早上,我也在這間宿舍中醒來,揉揉惺忪的睡眼。

  簡單的梳洗過後,我騎著腳踏車,悠閒的晃到系館。

  我的學校是一間美術學院,培育過許多國際有名的創作大師,當初我也是一生懸命努力讀書作畫才考上這學校的。也因為這學校是如此頂尖,政府在許多方面都十分寬容,不過即使如此,學生在上課時還是不能隨便臨摹前人作品,教授上課時教材裡有古人畫作,也得先報備給國家智慧財產權管理委員會,如果是今人畫作,更要徵得作者同意才行。

  雖然這樣上課實在有點麻煩,但我還是十分高興,因為國家是如此保護智慧財產權,對我們創作者來說實在是太好了。不過有時候我也會感到稍稍不滿,比如上次我自己開了個Blog放自己的作品,竟然還得經過許多手續跟政府報備,驗明那真的是作者的部落格,還給我一個徽章,要我嵌在作品角落,證明那些真的是我原創的作品,不然每發一張圖就要提出證明並審核。拜託!那是美術創作欸!把那醜兮兮的徽章放上作品,不就破壞整體均衡了嗎?

  於是不久後我就放棄了Blog。


  很快的又是週末了,這次回家,媽媽不知道是遇到了什麼好事,十分高興的樣子,說要做幾道平常難得吃的好菜讓我嚐嚐。

  一到晚上,果然還沒吃飯就先聞到了濃濃的香味,我自認是一個淑女不會饞嘴,不過還是忍不住溜進了廚房,然後發出驚呼。在餐桌上鍋子裡的那些料理實在太閃耀了,我想我的眼睛一定也是閃閃發光吧。

  我沉寂多年的學習料理的欲望又被勾了起來,我不住的纏著媽媽,要她告訴我每一道菜的作法。

  「嗯……我也是在電視上看到教人如何作的……
   好吧,既然妳這個小淘氣想學,我就把食譜抄給妳吧!」

  「耶,謝謝媽媽!」

  飯後,媽媽打開電腦,憑記憶打了一張食譜,然後影印出來給了我。我拿著這張食譜,越看越興奮,星期日一大早就衝出門,想回宿舍做這幾道好菜給朋友嚐嚐。

  但我一出門就被抓了。


  這是我人生第二次進警察局,只不過這次不會再有警察用崇敬的目光看著我了,有的只有小小的桌面上的一盞檯燈,以及眼前的凶神惡煞。

  「妳知道妳手上拿著的是很嚴重的侵權資料嗎?昨天晚上我接到監管機構通知,說我轄區裡某個IP有侵權活動,我一查結果那IP就是妳家的。妳說,這份資料到底是誰打出來的?」

  我只是抿抿嘴唇,搖了搖頭。

  「我知道以妳一個大學生,不會不知道這是侵犯著作權的,應該不至於做出這種事才對。局裡查過了,妳家裡有兩台電腦,分別是父母在使用,妳的電腦放在學校宿舍,回家基本上不使用電腦。而昨天侵權IP的使用者,則是妳母親的那台電腦。

   妳說,是不是妳媽抄襲這份食譜的?」

  那警察勾勾唇角,擺出一副勝利的笑容。我當下心底有個聲音,覺得這一切實在太誇張了,雖然這也許會稍微侵犯到著作權,但有必要好像什麼大事一樣搞成這樣子嗎?

  雖然心底覺得這一切都只像是整人節目,我依然只是沉默不語,搖搖頭。

  「……。」

  那警察一時語塞,勝利的笑臉變得扭曲,不斷得抽動著。他突然把他那醜惡的大臉壓到我面前,用一種壓抑怒吼的聲音說:「沒關係!妳不承認沒關係,妳不承認是妳媽做的,我就認定妳們全家都有犯罪嫌疑拘禁起來,妳知道嗎?有侵犯著作權法嫌疑,我是可以拘禁妳最多一百二十天的!」

  我嚇了一跳。這種威脅的橋段,我還以為只有電影裡才有。真正遇上了,一開始覺得有點不真實,但又馬上被重重的拉回真實裡,痛的讓我有點想哭。

  「而且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妳再這樣死鴨子嘴硬,到時會被判多重我可是不知道,搞不好還要無期徒刑喔!不如妳現在坦白,局裡還可以幫妳們跟法官說點好話,讓法官判輕一點。」

  「我……」

  「妳也應該知道吧,想逃過法律制裁是不可能的!犯了錯就好好悔改,社會才會給妳們改過自新的機會!犯了錯還想逃避,一輩子都別想翻身了!」

  我哭了。

  我還能說什麼,我只能承認了。


  媽媽並沒有怪我,她只是淡淡微笑著說,當初她早就想到可能觸法了,只是看我很想學,而且覺得應該沒那麼嚴重,就寫給我了。她說,她相信司法會還給她一個公平的結果。爸爸則四處打聽哪裡有好律師,但大多數的律師都表示不樂觀,可以試著打看看,但頂多能把刑期壓到最低,不能免刑。

  開庭那天,我坐在旁觀席上,覺得空氣凝重的幾乎要讓人窒息,我看向左右,旁觀的人不多,臉上卻都是一種看好戲的心態,我覺得有些暈眩,索性什麼都不看,只是靜靜聽著雙方律師的辯論。

  媽媽靜靜陳述了那天的經過,我聽了覺得入情入理,是一篇極佳的演說,但四周沒有認同,也沒有反對,只是沉默以待。終於過了不知多久,也許有一世紀那麼長的時間後,雙方結辯後,法官敲了敲他的小槌子,唸出審判結果:

  「被告張女士,因未經合法授權而擅自抄襲重製『水果一號』電視台廚藝節目食譜內容,證據確鑿,念在其動機出於愛女之心,且並非惡意使用,本院判處張女士五年有期徒刑,即刻發監。」

  在那一刻,我突然感到我腦內的暈眩加大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眼前漸漸變得黑暗。

  而在完全失去意識前,我看見律師手上那本不能複印而珍貴的六法全書,雪白的書頁,遠遠看起來就像銳利的銀礦一樣,雖然美麗,卻十分怵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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