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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人文][房仲業不告訴你的50件事][李偉麟] [打印本頁]

作者: hsiuoo    時間: 2010-8-4 03:12 PM     標題: [社會人文][房仲業不告訴你的50件事][李偉麟]

本帖最後由 vm3jo35k6 於 2016-4-16 02:16 PM 編輯

【書本類型】:房地產
【書名】:房仲業不告訴你的50件事
【作者】:李偉麟
【譯者】:(略)
【ISBN】:9789866285196
【內容】:

 根據不動產業者統計資料顯示,台北市縣中古屋委託房仲業者銷售的比例已高達七成五,中南部委託新式仲介的比例,估計大約在五成左右,顯示都會化程度高的城市,賣方相當倚賴房仲業者;而買方在蒐集市場訊息時,房仲業者更是不可或缺的資訊管道。因此,如何與房仲業者打交道,是買賣房屋民眾不得不重視的。

  而每年經濟規模超過兆元的不動產市場,其中有半壁江山由房仲業主掌,是個龐大的產業,光是從業人員就超過十多萬人,但是,這項產業的管理卻是相當的鬆散,在政府未能拿出有效管制辦法之前,買賣房屋的民眾如何為自己的權益把官、爭取,懂得自保?

他們告訴你,屋主的價格還有砍價的空間。
卻沒跟你說,究竟可以砍多少。

關鍵點:砍價不求人!屋主心目中期待的成交價格,不見得就是合理的成交價位。仲介會怎麼為房子定價,也會隨著屋主的期待和市場景氣的狀況而有不同。平時多留意出售物件的開價與成交價格,並作成資料追.,可以大致找出這個區域或某家仲介公司定價的方式,作為議價的依據。

這年頭,直接以房仲公司的定價買下房子的人可說少之又少,買房子通常要議價、砍價。筆者曾打算以四一○萬元購買位於淡水的一間房子,但屋主堅持要賣四二○萬元。過了半個月,這間房子在某大直營房仲公司的網站出現,標價四九○萬元。如果屋主期待的成交價格仍然沒有變,那麼依網站標價來計算,溢價的七十萬元,大約是定價四九○萬元的一成五。

又有一天,筆者為了等待下午四點才開門營業的耳鼻喉科,二點半就到附近的書店殺時間,結果聽到背後傳來一段對話:

甲女:其實我買了間房子,就在永安捷運站對面,隔成套房收租金??

乙女:房子很貴吧?

甲女:呵呵呵..這間房子我可是買到很便宜的價格呢!最初,屋主開價五百萬元,我出價三八○萬元,被仲介譏笑﹁不可能用這個價錢買到的啦!﹂但是我打定主意,買不到就算了。後來仲介要我再加點價錢談談看,我就出三九○萬元,沒想到竟然成交了!二十五坪的房子,很便宜吧!

算一算,這位女士的成交價比開價少了二二%。

另外,有位朋友在三芝買了間小別墅,屋主開價三六○萬元,後來以二八五萬元成交,相當於開價的二○.八%。

這三個例子提到的一成五、二三%和二○.八%,都是一個參考值,它說明的是這家房仲公司對這個物件的定價方式,可能也是對這個社區、甚至是這個區域的定價方式,但是我們無從得知,只能靠自己平時多蒐集資料,逐漸地建立自己的行情觀。

在此要補充一下,甲女分析自己之所以能買到這麼便宜的價格,部分原因是屋主這間房子是繼承而來的。筆者推測該屋主可能因為缺錢亟需換現,或者因為是不花自己一毛錢繼承而來的,只要能賣掉換現金都算是賺到的,所以對於價格不是那麼在意。

不過有次筆者也遇到一間屋主是受贈與而來的,但這位屋主在價格上可就沒那麼好說話。

那是間一樓的老公寓,仲介開價三九八萬元。後來筆者出價三二○萬元,但仲介那兒依然沒有動靜。於是筆者索性自行去地政事務所,花了八十元調了這間房子的謄本︵下一項會教各位自己調謄本的好處︶。

一看,這間房子是受贈與而來,筆者無法推算屋主當初得到這間房子的成本,究竟是遇到好心人士贈送房子,或者是清償債務?仲介的說辭是,原來的屋主把這間房子用來清償債務,所以移轉給現在的屋主︵這種說法,我遇過好幾個仲介都跟我這麼說,如果不是我命中註定都會遇到這樣的房子,就是這已經變成仲介回答﹁請問屋主為什麼要賣房子﹂的標準答案之一..︶但三二○萬元已經是我的底限,屋主不賣,也只好說聲無緣。


【讀後感想】:
這是一本很實用的書籍,尤其適合第一次買賣房子的新手參考的最佳參考書!
也謝謝這本書,幫助我在生平第一次購買房子的指南,
非常謝謝作者詳細的一一解說,在購買房子的過程,指點迷津
因為很棒且很實用,所以推薦給您~~
作者: soha    時間: 2010-8-7 10:08 PM

嗯!很有參考價值,希望能多吸收些房屋買賣經驗。謝謝大大!
作者: chen04242002    時間: 2010-10-5 11:39 AM

本書由房仲資歷近十年的業者親自剖析,教你如何與房仲過招,得到最重要、關鍵的資訊,提昇自己買賣房屋的效益和權益。有要購屋的人可以參考了解,才不會吃虧上當喔!
作者: s07181115    時間: 2010-11-2 07:47 PM

再價格上賣方總是怕賣的太便宜.買方總是怕買貴.如果你殺價殺的多買便宜了.相對屋主就吃虧了.這真是個矛盾的交錯.如何取得平衡才是學問.重點在於不容不法失德的業者從中賺取差價.買斷牟利.消費者不論是買方或賣方自己要先多調查比較.才不至讓人趁火打劫.保護自身權益
作者: dreamseeker    時間: 2010-11-2 08:17 PM

看來殺價真的很重要。
得認真學習了。
不過似乎得把握"無欲則剛"的原則,要不怕買不到。
作者: cyw-0500    時間: 2010-11-9 08: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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