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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對壓傷我的 台X人壽 竹東分處那位先生觀感 [打印本頁]

作者: ps5nash    時間: 2010-1-25 01:22 PM     標題: 對壓傷我的 台X人壽 竹東分處那位先生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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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hg    時間: 2010-1-31 08:59 AM

醫療費用可向對方的強制險理賠, 另問對方是否有買任意險, 若有則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薪資補償但需附請假單及薪資證明, 同時可要求精神賠償(金額可高一些因會殺價). 若對方沒買任意險又不願意賠, 你可向承辦員警告知要告對方傷害民事加刑事, 員警即會通知對方趕快和解, 因有開交通事故單必須要銷案(看事故單上第一位是寫誰, 那位錯的責任在55%以上). 要提出告訴一定要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 上班途中壓傷別人不算業務過失傷害, 只能算個人過失.
                                                                   富邦人壽業務員  20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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