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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請教一個法律的功課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anacaptain 時間: 2010-1-3 09:09 PM 標題: 想請教一個法律的功課問題
我們老師出了兩題有關正當防衛的題目給我們
但是不知道該如何下手
請各位幫幫我一起想一想
該用三段論證下去寫嗎??
題目是
下列情形,主張正當防衛是否有理由?
(一) 甲於路上,遭乙所飼養之狼犬狂咬時,乃持路旁之木棍,擊打該狗死亡。
(二) 身材嬌小之甲女,出手毆打體格壯碩之乙男,詎乙竟持鐵條反擊,把甲女打成重傷。
第二題的乙應該有防衛過當吧....而甲女有傷害罪
作者: mr20231 時間: 2010-1-9 08:52 PM
本帖最後由 mr20231 於 2010-1-10 10:11 AM 編輯
(一)法律的價值觀是"生命"大於"身體"大於"自由"大於"財產"順帶一提法律上視寵物、家禽為"物"也就是乙的財產,甲出於刑法23條阻卻違法是由(三)-正當防衛(內容略),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在不得已的情況(被犬咬時)進行防衛都是正當防衛,以上所述甲基於正當防衛,又因價值上"身體">"物",故不罰(講白話點就是這樣,如果是法律實例題解題講那麼白會被撕考卷.....)。
(二)此題描述過少,會演變結論較多歧,不過客觀上女的是傷害罪(刑法277條第一項),男的出於被動,比較傾向正當防衛過當(刑法23條後段)或重傷罪(刑法278)。
我猜你應該不是念法律的吧,因為給題的內容太過簡略,法律系出題不會這樣(還是你懶的打全部),尤其是(二),男的爭點會比較多,如果是法律,只要比我更詳細或更有法之確信心的擬答,我的擬答就會被推翻(例:狗一直咬我,我打死狗,但基於對方律師很會講或法官是超級愛犬人士....可能不會是不罰),這是正常的(我也懶的照解題規格啦....),所以不一定要以我的為準。
作者: ian19870901 時間: 2010-1-11 10:36 AM
第一小題的情況無法主張正當防衛喔
所謂現實不法之侵害是限於人類之行為
一般動物所為之攻擊行為是無法主張正當防衛的
若該動物之攻擊是由其主人所挑起的則係透過人類之行為
因此得主張正當防衛
而本案所述該狼犬之攻擊行為非其主人所挑起
因此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但得主張緊急避難
作者: damnkids 時間: 2010-2-24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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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6zj 時間: 2010-7-27 05:43 PM
第一題 緊急避難
第二題 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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