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發生遠因: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聯合國太平洋戰區總司令發出「委託命令」,命令蔣介石將軍與其所屬部隊解除駐紮於台灣的日軍武裝(entrust Ching kai-shi to disarmament Japanese troops in Taiwan),而國民黨接收部隊卻趁機占領並統治台灣謂之所謂「光復」。且利用以「敵產」名義趁機劫收日本人所留下的統治機構(600單位)、現代大企業(1300單位)、土地(20萬甲)、個人企業財產(49000單位)、台灣銀行現鈔(30億日円)、40萬駐台日軍裝備、依照當時的帳簿價格(約為市價的1/3)共值日幣400億円(估計相當於1961年1600兆新台幣)。
其他強奪物資(如米、糖等)運回中國成為支持國共內戰的物資,變賣原物料、產品,竊取工廠機械設備運往香港變賣。更破天荒的是陳儀等統治階級濫伐台灣銀行台幣由1945~1949年高達600倍。因此,由國民黨部隊登陸台灣不到一年時間,「祖國」卻對台灣帶來空前的經濟恐慌,物資缺乏(米慌、糖慌)、物價高漲(台北米價高達80萬倍)、台灣人失業問題等,造成台灣社會問題嚴重、治安混亂,引發台近代史以來最為嚴重的社會破產。
由於以上種種問題以及國民黨政府對台灣人的差別待遇,終於引發台灣民間對於國民黨政府的仇恨之心,當時民間普遍流傳:「台灣光復,歡天喜地;貪官汙吏,花天酒地;特務蠻橫,無天無地;百姓痛苦,烏天暗地」。終於引爆1947年2月27日發生的228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