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宗族公產 [打印本頁]

作者: zxc005    時間: 2009-12-1 11:43 AM     標題: 宗族公產

宗族公產
族產的設置,是維護宗族制度發展的重要措施。宋代宗族的族產,主要可以分為田產與宅舍兩大部分,其中又以田產為主要部分。
田產方面,主要有祭田、義田、義學田等。祭田是用來供應祖先祭祀的田產,由於祭祀方式有墓祭和祠祭之分,所以祭田也有墓田與祠田之別。義田的創設人為范仲淹。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在他的家鄉買了良田千畝,號曰「義田」,以贍養族人。此舉後來受到士大夫們的爭相模仿,義田遂成為士大夫用以收族的重要手段。為了發揮義田的功用,許多宗族明文規定義田只贍養族裡生活貧困的族人。宋代是科舉取士的朝代,各宗族為了發展勢力,紛紛設立義學,以教育族中子弟,而義學田則是專門供應義學的支出費用。
宅舍方面,主要有祠堂、義宅、義倉、宗族學舍等。祠堂是宗族活動的主要場所,祠堂祭祖的風氣,於宋代逐漸興盛。義宅的設置則是為了收容族中因貧窮而無法自立的族人。義倉的成立,以貸糧的方式,使族人渡過災荒年份與青黃不接的時節。宗族學舍是為了義學而設置,宋代有許多宗族義學後來都擴張成為享譽當時的書院。
族產設置之後,管理人員則由族中諸房選擇一名子弟擔任,並依據所訂立的成文法規進行管理。收取田租是普遍的經營方式,而且田地只限租給族人以外的人。另外,部分宗族也採高利貸的經營方式,例如武寧田氏設置的希賢莊,以六百石的穀物、六萬緡的金錢為基本資金,借貸利息為十分之三,春天借貸,秋天還款,此項業務另設專人管理。
對於宗族設置的族產,政府是如何管理的呢?政府的規定主要有三個要點:第一,族產不許分割,不許典賣。第二,族產有專門的稅籍與收稅方式。第三,族產受到國家法律的保障。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