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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11萬餘元 一審判7年4月將停職 另3被告獲緩刑、1無罪][奇摩新聞][113.7.27]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24-7-27 11:25 AM     標題: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11萬餘元 一審判7年4月將停職 另3被告獲緩刑、1無罪][奇摩新聞][113.7.27]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另外,同案被告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獲判緩刑;陳昱愷無罪。北院認定,高虹安犯罪所得11萬6514元,4人總計詐領12萬3128元。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部分,罪證明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從重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高虹安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沒收或追徵。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或追徵。
前助理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此外,陳昱愷諭知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廖建傑、蘇宏杰、王沛元組成的合議庭認定,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的要職,負責台灣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的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的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
合議庭另指出,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為立法委員的公費助理,配合立法委員詐領助理補助款,也屬不該;考量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不具公務員身分,可罰性較輕,其中陳奐宇及王郁文的犯罪情節輕微;另外,陳奐宇及黃惠玟未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但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法均可酌減其刑。
合議庭認為,考量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人沒有前科、各自涉案情節以高虹安最重、黃惠玟次之,陳奐宇及王郁文較輕,另參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分別量刑,並宣告附條件的緩刑。
判決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新台幣7萬元、6萬2000元及4萬6000元的酬金聘用,皆為高虹安的公費助理。
判決表示,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109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的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的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
北院認為,高虹安、黃惠玟接續將黃惠玟酬金等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的公文書,因而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判決指出,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109年8月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竟浮報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合計詐取4萬154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另外,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109年3月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的酬金聘用王郁文,竟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的酬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而浮報加班費,3人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北院認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為11萬6514元,陳奐宇的犯罪所得為506元,黃惠玟的犯罪所得為5642元,王郁文的犯罪所得為466元,總計12萬3128元。
北檢起訴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檢方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陳昱愷等5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台北地方法院歷時近1年審理後,原訂7月24日上午宣判,因颱風凱米來襲,台北市政府先後宣布24日、25日停止上班上課,因此順延到今天上午11時宣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
好誇張的判決,這點錢就要判這麼重,而且還標準不一,這就是現在台灣的司法。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4-7-27 12:02 PM

真的是都不符合比例原則,貪多的,反而判很輕?
作者: jackytmtw    時間: 2024-7-27 12:47 PM

第一次看到自己自掏腰包墊了八十萬
然後貪污攤十一萬...還有笨鳥會信這樣叫貪汙
作者: ak999    時間: 2024-7-27 01:47 PM

真的好誇張的判決 這點錢就要判這麼重
早知道民眾黨就應該叫高虹安貪汙多一點 貪大一點
這樣被判7年多才合理
貪小錢 被判7年多
真的是司法迫害
是民進黨的陰謀
萬惡的綠蛆
只會欺負貪汙小錢的高公主大人
作者: 懷爾海特    時間: 2024-7-27 02:41 PM

jackytmtw 發表於 2024-7-27 12:47 PM
第一次看到自己自掏腰包墊了八十萬
然後貪污攤十一萬...還有笨鳥會信這樣叫貪汙 ...

我學長以前做軍中伙委,外出採買油錢都不知道多少了
主委用點盈餘補貼他結果兩個一起被辦
你就知道碰到錢都要謹慎處理 不要給漏洞讓小人搞你
作者: 狂歡男爵    時間: 2024-7-27 04:51 PM

我是絕對同意有罪就該辦的,只是為啥現在幾乎一面倒的是"臺灣民眾普遍都喪失對司法的信任了"..
看網上,多少聲音都說XXX怎麼樣,一定沒事。OOO什麼顏色的,就被追殺到底.
這叫黎民百姓如何自處。
作者: mw232    時間: 2024-7-27 05:03 PM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只遭判8個月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11萬餘元 一審判7年4月將停職 另3被告獲緩刑、1無罪
有沒有罪,民進黨說了算
判多久,民進黨說了算
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沒有公理正義
鬼島烏煙瘴氣的司法

作者: p0954    時間: 2024-7-27 05:07 PM

哀...
司法不公
人民不保
台灣人如果繼續看著這樣的綠共組織
以後就沒有法律保護自己了
以後法律都是保護這些綠共的
大法官都是綠的
小法官也都是綠的
法務部長也是綠的
警察也是綠的
檢察官也是綠的
律師也是綠的
監察院也是綠的
行政院也是綠的
小吃店也是綠的
能源也是綠的
新台幣有2/3也是綠的
國軍也是綠的
目前台灣有40%多都是綠的
想怎麼搞就怎麼搞
錢有了
人有了
權也有了
什麼都有了
就剩下當皇帝而已
哈哈哈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4-7-27 06:34 PM

很多人拿得多就判得很輕 實在很無言阿
作者: s012135    時間: 2024-7-27 10:32 PM

真是奇怪的判決,就能看出這個司法已死了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24-7-27 11:00 PM

職位越大背叛越大? 可以繳罰金嗎
作者: 純情小卡爾    時間: 2024-7-28 12:21 AM

本帖最後由 純情小卡爾 於 2024-7-28 12:22 AM 編輯


高虹安的判決就先別管 另外幾個貪400 500被判兩三年?
正常人會去貪400 500?法官腦子真的有問題嗎?
作者: a_da0928    時間: 2024-7-28 12:25 AM

貪多少是重點?重點不是有沒有貪汙嗎?
作者: 廟街十一少    時間: 2024-7-28 09:17 AM

隨便啦,我就等著看鄭文燦判幾年。

11萬判七年,500萬敢不敢關到死?
作者: 純情小卡爾    時間: 2024-7-28 10:54 AM

a_da0928 發表於 2024-7-28 12:25 AM
貪多少是重點?重點不是有沒有貪汙嗎?

貪多少當然是重點,法律有最低起訴幾年,今天知道貪400可能最少會判兩三年的情況,正常人會去貪?

別跟我說一塊錢也是貪,會講這種話的根本低能兒或是只是想找理由攻擊別人,誰會去貪污一塊錢?

政治立場可以有,但是非不能沒有,今天那幾個400.500被判刑的明顯是為了判刑高虹安一起被拖下水的
作者: davidchamg    時間: 2024-7-28 04:19 PM

接下來的政治攻防戰才剛剛開始,讓我們接著看下去。
作者: 765915467    時間: 2024-7-28 06:58 PM

要是鄭某某 最後的判決結果 沒超過7年4月徒刑
那所謂的司法改革和司法正義 那就是個笑話
作者: liberty4619    時間: 2024-7-28 07:04 PM

如果能探討如何加重貪污罪的刑責該有多好...
而不是把焦點放在貪多或貪少...
今天如果換成是交通事件
會有人幫酒駕飆車或逆向的人辯護嗎?
應該都是希望罰重一點吧

作者: burtonway78    時間: 2024-7-28 08:58 PM

法院是黨開的 黨說要辦誰就辦誰
作者: LG0824    時間: 2024-7-28 09:49 PM

感覺就是政治迫害,浮報加班費這麼模糊的,
還可以判這麼重,那真的有貪污的燦哥,
幾百萬放家裡的,應該是無期徒刑了吧.
作者: bhum130    時間: 2024-7-28 10:26 PM

看到民進黨判自家的污的金額和刑期,對上高虹安污的金額和刑期,很難想不是政治操作
作者: maybe2002    時間: 2024-7-28 11:46 PM

技術很差耶,而且是不是沒後台又態度不好,所以沒人要保阿
作者: jim0310    時間: 2024-7-29 06:00 AM

國內司法扯到政治,好像覺得有點對人不對事
作者: sunso    時間: 2024-7-29 08:32 AM

七年是最低的罪刑了
民眾黨看起來也不清廉,看起來不會只有一個貪污的市長
下一個柯文哲準備了
作者: M-L9    時間: 2024-7-29 09:23 AM

憲法沒有分顏色
垃圾也不分藍綠白
司法判決也不應該有差別
有罪就判、就關

可是就歷史案件看起來....有黨證的,並不是如此
作者: mw232    時間: 2024-7-29 09:32 AM

sunso 發表於 2024-7-29 08:32 AM
七年是最低的罪刑了
民眾黨看起來也不清廉,看起來不會只有一個貪污的市長
下一個柯文哲準備了 ...

原來七年是『最低的罪刑』啊??????

那麼↓↓↓民進黨這些人有沒有『七年是最低的罪刑』啊???????

議員張秉鈞(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 1075萬判刑1年4月.緩刑5年(不用關)
議員高慧敏(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1141萬判刑2年6月.正在關
議員童仲彥(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5萬判刑3年10月.關1年假釋了
議員周雅玲(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 1352萬判刑8月.緩刑3年(不用關)
議員賴美惠(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 234萬判刑2年.緩刑4年(不用關)
議員王淑慧(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 335萬判刑5年.準備關
副議長陳文治(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 86萬跟2021年違建關說.新北院審理中
議員邱嘉進(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 200萬自2019審理至今然後就沒然後了
立委陳賴素美(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785萬判刑2年.緩刑5年(不用關)
議員楊麗玉(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 688萬判刑4年.正在關
議員謝芳紋(民進黨)涉貪詐領助理費500萬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不用關)



補充內容 (2024-7-29 09:42 AM):
這司法是不是應該公正一點啊
不是民進黨一黨的私法好嗎


作者: victorlion71    時間: 2024-7-29 09:45 AM

死不認罪判這樣剛好而已
雜草又雙標了
作者: victorlion71    時間: 2024-7-29 09:56 AM

本帖最後由 victorlion71 於 2024-7-29 11:38 AM 編輯
mw232 發表於 2024-7-29 09:32 AM
原來七年是『最低的罪刑』啊??????

那麼↓↓↓民進黨這些人有沒有『七年是最低的罪刑』啊???? ...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一家三口詐千萬助理費全判緩刑
法院說明,5名被告都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且在偵查、審理中坦認犯行並有悔意,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堪認犯後態度良好,知所悔悟,另衡量犯罪動機,無非因議員的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參選立委需競選經費等。
法盲不意外,重點都不會看
作者: sunso    時間: 2024-7-29 09:56 AM

mw232 發表於 2024-7-29 09:32 AM
原來七年是『最低的罪刑』啊??????

那麼↓↓↓民進黨這些人有沒有『七年是最低的罪刑』啊???? ...

你要不要去查一下是誰在推阿扁保外就醫的?
最不要臉的就是民眾黨了
最挺貪污的還敢說自己比較清廉,無恥也要有限度好嗎?小草!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24-7-29 10:13 AM

顏色不對+1

高市長的爭議原因,是有專屬狗仔在盯的.
沒想到,要請些可靠的人來保護自己.

從之前韓院長當市長之後,就被人天天報導事情.
每件事都是放大檢驗,聖人標準.
可謂是沒有對的事,只有塗黑跟髒水.

事到如今,拚二審逆轉吧.
貪汙事證上,如果法官沒有顏色,又請了大律師等級的,應該能讓證據弱化.
比如人證,是否被收買,有沒有接觸特定對象,出現不明收入.
若是共犯,有誰沒大冤仇,要報復老闆的.
事證,簽名可能信任才會簽下,無意識給了證據.
精神不濟之下,有可能被XXOO
另一種是印鑑,同樣信任,要是亂蓋,就那...

貪汙,如果金額不大,說貪,大部分人是不信的.

另一個想法:貪太少,所以被重判了

其他:關鍵的名嘴曾說過,原諒的某些立委,在炫耀千萬元以上的名品豪車.
但是,就立委身家公開,原諒的有錢立委是0阿.


作者: tknwo    時間: 2024-7-29 12:01 PM

判多少年其實沒有多大的意義,反正最後執行不會太久,
主要是把政敵拉下台而已
作者: zogol    時間: 2024-7-29 01:00 PM

趕快加入民進黨漏尿抖手吧,看看有沒有全黨相挺修法除罪…
作者: lanevo1979    時間: 2024-7-29 10:07 PM

鄭文貪怎麼都沒事呢?
不過阿扁都沒事了,綠垃圾不是叫假的
呵呵
作者: canary@cindy    時間: 2024-7-29 10:30 PM

自以為高人一等..處處以"管理"名義壓榨員工部屬..以利自己享用
這種囂張.目中無人.權力欺壓下屬的假掰女...各公司部門都有...
說這咖小討人厭..那是真的..妥妥的仗勢欺人
但是扯上貪汙..還判到7年....嘿嘿(法官真的是一種會下地獄的職業)
作者: s2crmbhh    時間: 2024-7-30 03:37 AM

jackytmtw 發表於 2024-7-27 12:47 PM
第一次看到自己自掏腰包墊了八十萬
然後貪污攤十一萬...還有笨鳥會信這樣叫貪汙 ...

你有回捐加班費給你老闆嗎?

是說哪來的自掏腰包八十萬,少在那造謠,中共同路人。
作者: M-L9    時間: 2024-7-30 08:51 AM

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民進黨立委、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相同
那麼,李俊俋這邊,是否也該徹查?
作者: georgeyu    時間: 2024-7-30 02:53 PM

科科科... 貪1千多萬的都比這判的輕還有緩刑呢, 還有一隻7億的還在外面逍遙趴趴走...
作者: 路邊有隻草    時間: 2024-7-31 08:29 AM

對別人都是貪污一元也是貪汙

對自己人就是...才多少錢嘛~~

作者: jimlin100    時間: 2024-7-31 08:48 AM

如果可以也對所有的立委也清查一遍,那會更公平.
作者: nybie522    時間: 2024-7-31 01:58 PM

這世界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不過判這樣有點重了 才貪一點小錢
作者: tomchen5566    時間: 2024-7-31 02:31 PM

我不相信背後沒有政治黑手伸入,不相信
作者: M-L9    時間: 2024-7-31 03:44 PM

執政黨就是這麼偉大
都可以直接宣判立法院違憲

為了升官
這些法官像看到屎的蒼蠅一樣,拼老命也要入罪,有多重就多重
證據,不利的沒看到
往死裡辦啊
一毛錢都要你說出來用途、去路
作者: tomkenrk1314    時間: 2024-8-1 05:12 AM

看看阿扁 再看看這位 真的是.....覺得台灣真的是政治操作
作者: k07220126    時間: 2024-8-1 10:58 AM

台灣的司法還有什麼可信度
貪多貪少都是犯罪
這點絕對沒有錯
但...當到市長了
就貪這不到50萬
可笑
作者: M-L9    時間: 2024-8-1 03:52 PM

k07220126 發表於 2024-8-1 10:58 AM
台灣的司法還有什麼可信度
貪多貪少都是犯罪
這點絕對沒有錯

貪多貪少,是一回事
有沒有公正審判,絕對是最重要的一環!
有貪,判刑剛好
別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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