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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醫警告不准開車!新竹男硬上路「癲癇發作」撞飛3人釀1死 下場曝光][奇摩新聞][113.7.13]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24-7-13 10:59 PM     標題: [醫警告不准開車!新竹男硬上路「癲癇發作」撞飛3人釀1死 下場曝光][奇摩新聞][113.7.13]

新竹縣李姓男子被診斷出罹患「失神性癲癇」,卻不顧醫生警告,硬開車上路,結果開車時癲癇發作,不慎撞死25歲的彭姓女騎士。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李男1年7月、緩刑5年,案經上訴,二審維持一樣刑度,但加碼命令他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因在開車時突然癲癇發作,2020年2月到東元綜合醫院求診,之後轉到台北榮總定期就診長達一年,2021年8月改到新竹台大醫院定期治療,期間醫師告誡李男不能再開車,但2022年3月23日晚間9時許,李男竟從自家開車上路去買癲癇藥物,行駛至勝利七街一段與莊敬北路之交岔路口時,因癲癇發作而陷入失神狀態,整輛車瞬間失控撞上正停等紅燈的3台機車,造成3人受傷,其中彭女的傷勢最為嚴重,受到左側創傷性氣胸合併肺部挫傷、腎臟肝臟脾臟撕裂傷、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送醫搶救一個月後,仍宣告不治身亡,最終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李男。
一審新竹地院認為,李男明知自身有失神性癲癇突發可能,應避免開車,卻自認有定期回診且按時服藥,就貿然開車上路,導致無辜的彭女枉送性命,也對彭女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但考量事發後李男主動向到場的員警自首犯罪,且與彭女家屬以500萬元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因此判他1年7月、緩刑5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並宣告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且須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同時也要接受8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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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個情況,很明顯就是明知故犯,開車上路根本就是殺人機器嘛,結果撞死人了卻因為種種理由輕判,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4-7-13 11:11 PM

所以有病就可以判輕一點 被撞的就該死阿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4-7-14 02:33 PM

真的是太危險了,有病真的還是不要開車的啦。
作者: ru6nj4504cji    時間: 2024-7-14 04:27 PM

可惜了 差一張黨證說不定就會反轉成由死者家屬賠償
作者: gotw99    時間: 2024-7-14 09:16 PM

靠撞死人,怎麼不直接死刑啊,這種人在馬路上就是危險啊
作者: maxwellpan    時間: 2024-7-15 02:02 AM

一定要撞死人才來想自己是不是真的會發作嗎?
作者: zogol    時間: 2024-7-15 09:21 AM

下場?在台灣有錢賠就賠,沒錢賠誰也沒辦法的。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24-7-15 09:53 AM

在台灣的怪現象,撞死人,那怕是故意,一是不會死刑,二是不會無期徒刑,三是不會被判10年以上.
但是,持凶器殺人,那怕一刀致命,7~8年跑不掉.

每當新聞說著下場慘.
結果一看,疑,兩年不到.
若有關係可靠,外役監,免坐牢,回家睡覺可以抵雙倍天刑期.

看在有賠償,和解,就罷了.
最擔心是不賠錢,不道歉,還不用關的
完.
作者: 13974268    時間: 2024-7-15 11:27 AM

死者家屬已經接受賠償與和解了,那大概也沒辦法判多重了,但是在明知故犯的情況下,是否應加一條公共危險罪?
作者: bwolf    時間: 2024-7-15 01:00 PM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阿!!
簡單說就是我腦子有病,我可以被教化
所以我不會死,關出來一樣是條渣仔~~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4-7-15 07:04 PM

法律是為了保護犯人的存在
作者: 烈人    時間: 2024-7-15 10:02 PM

每個人心裡都會有僥倖心態, 但是投機失敗可能造成的影響必須得仔細想過判斷
很明顯這人根本在賭命,這種情況投機失敗很可能會撞死人的還敢賭


作者: adzx520    時間: 2024-7-16 04:31 PM

最可怕的就是  這種不負責任的人
也許人類真的很渺小
作者: lordofgod    時間: 2024-7-16 08:01 PM

有病真的滿可憐
尤其住在交通不便的地方的話
但也真的別出來害人...
作者: honaka    時間: 2024-7-16 08:29 PM

在台灣,永遠是加害者才有人權
死人往往被漠視權利,因為死人不會說話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4-7-16 09:31 PM

不正常的人

合法殺死正常的人 !!!
作者: slickers    時間: 2024-7-17 06:07 PM

i think he should go to jail as a penalty.
作者: alu    時間: 2024-7-18 12:26 AM

也不知道這種人當初是怎麼拿到駕照的?
作者: geqdess01    時間: 2024-7-18 09:17 AM

有問題真的不能貿然行事阿
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發生問題
作者: tomchen5566    時間: 2024-7-18 01:14 PM

這跟酒後開車一樣,講不聽
作者: macjoe168    時間: 2024-7-18 02:49 PM

明知故犯造成他人危險死亡就等於蓄意殺人 , 應該要比照殺人罪重判
作者: H198675    時間: 2024-7-18 03:57 PM

在路上守法守規矩的
反而會被不守法的、有病的撞死
台灣人真的有夠可憐
作者: 霹靂佛劍分說    時間: 2024-7-18 10:01 PM

這擺明是故意的吧 醫生都說不能開車了 還硬開 要判重一點
作者: shang18379153    時間: 2024-7-20 01:47 PM

明知故犯 這樣還輕判....
沒救了
作者: nybie522    時間: 2024-7-20 02:33 PM

這明顯是故意的 有病還開車 應該判重刑 人命就那麼不值錢才500萬元
作者: george863408    時間: 2024-7-20 03:31 PM

“考量事發後李男主動向到場的員警自首犯罪”實在不懂法官說的什麼鬼?車禍留在現場推脫之辭變成有利被告判決,真是無言
作者: a298920002000    時間: 2024-7-20 08:14 PM

判一年?
被撞死的是他媽的活該嗎?
在台灣要用最低的代價殺一個人
開車是一個非常便宜的選項
作者: 59555955    時間: 2024-7-20 11:01 PM

一條人命
加碼60小時勞動 和8小時法治教育?
判一年七個月還緩五年?

也是拉 500萬家屬OK
其他人還能說什麼呢?
作者: maybe2002    時間: 2024-7-20 11:38 PM

希望可以重罰,順便罰那些同居知情的家人們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24-7-23 01:25 AM

這種人本來就應該要安樂死
作者: sakiro6023    時間: 2024-7-23 03:20 AM

低能恐龍,和解賠錢是應該的,逼不得已的和解不是什麼他媽的原諒,而是搞下去會拖很久而且判了也會輕判所以只能和解先拿錢,但他媽的罪刑還是要被關才對啊 賤種
作者: proket    時間: 2024-7-23 04:00 AM

有跟家屬和解就好了,而且說真的,500萬挺多的
作者: Ivy_1110    時間: 2024-7-23 04:20 PM

願意主動到案、與家屬商談處理後續,這態度算不錯。

人命重要,如何審判一直是人類苦思不已的問題,先判給家屬滿意,再判給社會滿意,或許是目前

常用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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