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救癌末妻違停夫吞罰單屬「緊急避難」 律師:看到溫暖的判決 [聯合報] 113.7.5 [打印本頁]

作者: ccharlies    時間: 2024-7-6 04:06 PM     標題: 救癌末妻違停夫吞罰單屬「緊急避難」 律師:看到溫暖的判決 [聯合報] 113.7.5

2024-07-05 11:23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彰化陳姓男子開車載癌末妻子行經台61線道時,因妻子突發嘔吐不止,陳怕她噎死緊急停路肩急救,卻遭檢舉挨罰4000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以陳符合「緊急避難」,判撤銷原處分;律師認為,實務上罕見以緊急避難認定阻卻違法,從這件判決可感受到法官的溫暖及貼近人情認定。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彥价指出,實務上鮮少成立以緊急避難作為阻卻違法事由案例,關鍵在於舉證不易,加上法院會比較、衡量兩者法益孰輕孰重,應優先保障哪一項。

以本件來看,陳姓男子主張開車經台61縣道時,癌末的妻子嘔吐不止,怕她噎到致命才違規停靠路肩,卻被路過民眾拍下檢舉。行政法院就比較陳男維護妻子生命、身體安全的法益,以及交通違規的法益,經兩者衡量,很容易判斷出前者更重要。

陳彥价也說,法官也有函詢醫院醫師,確認陳男案發不久,就將當天在台61線上妻子突發病症告知,認定應非收到罰單後才事後捏造,堪以採信其說法。

他分析,本件交通裁決中法官以較為寬鬆方式去認定、判斷,若回歸其他民事、刑事訴訟,因證據力要求嚴謹,可能除了函詢醫院,還會傳喚醫師到庭作證,或是調取妻子病歷等補強佐證;而民眾提行政訴訟也需強化本身舉證能力,如當天就帶妻子去看病等。

陳也說,從這起交通事件判決,可以看得出承審法官除了查證外,再以緊急避難為由替當事人撤銷原處分,是相當貼近人情,又能感受到溫暖的判決,而非冷冰冰一概以交通違規就處罰的一刀式切割,肯定法官就個案做妥適判斷。

===
法官能就這個案去做判決,讓人覺得暖心,希望車主與妻子能和樂生活下去喔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4-7-6 05:12 PM

還是需要有溫情的,真的是路肩是來緊急用的。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4-7-7 12:04 AM

該暖的時候會暖 可是遇到死刑就只會拖阿   哀
作者: localuraki    時間: 2024-7-7 03:03 PM

人間有溫情,法官有暖心
作者: zogol    時間: 2024-7-8 09:25 AM

的確是很少見,台灣的日常應該是恐龍判決比較多吧ZZZ
作者: victorlion71    時間: 2024-7-10 10:13 AM

路肩就是這樣用的阿
這很合理,不用吹法官
作者: adzx520    時間: 2024-7-17 02:31 PM

路肩 本來就是該這樣使用
緊急使用
所以  這是很正常的
法官只是給你答案而已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