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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手遭前男友討7萬筆電!女堅稱是「贈與」卻因一句話露餡慘賠錢][奇摩新聞][113.6.25]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24-6-25 10:38 AM     標題: [分手遭前男友討7萬筆電!女堅稱是「贈與」卻因一句話露餡慘賠錢][奇摩新聞][113.6.25]

高雄市徐姓女子和汪姓男友分手後,被要求返還一部7萬多元的筆記型電腦,汪男主張是借用,徐女卻堅稱是贈與。不過,橋頭地院法官勘驗對話時,發現徐女曾傳訊息詢問汪男「你的電腦我該怎麼給你?」,最終認定該部筆電是借用,判徐女應賠償1萬8650元,全案仍可上訴。
汪男指出,他於2013年5月花費7萬4600元購買一台筆電,並於2017年將筆電借給當時的交往對象徐女,2年後2人分手,他多次要求徐女返還筆電,徐女卻擅自把筆電借給哥哥使用,遲遲不肯返還,氣得他決定提告,核計徐女使用筆電長達3年9月,經折舊計算,要求徐女賠償4萬9168元。
徐女則辯稱,當初汪男主動贈送筆電表示愛意,並非借用,交往期間和分手清算物品時,汪男都沒有開口索要筆電,如今才改口稱沒有要送,並要求返還,但時間已經過了很久,電腦已經不見了,加上筆電已經使用多年,她只願意賠償6000元。
橋頭地院法官檢視2人分手後的對話紀錄,發現徐女曾在2019年間傳訊息給汪男,提及「我無意要拿你的筆電,但是我不記得了,筆電確定在我這裡嗎?」、「如果真的在我這,我一定會還給你」、「你的電腦我該怎麼給你」等,雙方更是一度約好交還方式,徐女卻說忘記帶了,因此認定是借用,審酌電腦使用年限,最終裁定徐女應賠償1萬865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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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分手了居然還好意思說贈與,還真是有夠不要臉的,看來男生在跟女生對話時各種重要訊息都應該要保留下來才安全。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4-6-25 11:25 AM

還好女生自己漏洩了 期望男生可以討回阿
作者: george863408    時間: 2024-6-25 12:18 PM

兩個感情是要多麼遭,才會分手後還對簿公堂
作者: mos1972    時間: 2024-6-25 12:27 PM

僅是個人做法
婚前的前女友 拿過不少東西 我也贈與不少物品
是不是借用 它們自己知道
既然是給予 就是給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4-6-25 12:49 PM

現在要把妹還是要有點錢比較耐虧…
作者: lancerseven    時間: 2024-6-25 02:41 PM

電腦可能不是主要問題吧 應該是電腦裡面的內容
作者: djo6j86j86    時間: 2024-6-25 07:27 PM

不太可能完全不管那些狀況而孑然一身,難啊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24-6-25 10:50 PM

所以AA制度是很合理的 但這樣又被女的說很摳
作者: heidguy    時間: 2024-6-26 01:01 AM

真的是不應該亂說話
沒有必要吧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4-6-26 02:29 AM

相愛容易相處難

當初就不要做這動作 省得麻煩 !!!
作者: knightx999    時間: 2024-6-26 06:56 AM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啊

不想要佔便宜,安安穩穩的分開就好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4-6-26 01:14 PM

真的是利害了,只是一台小小的筆電,都能搞成這樣?
作者: nybie522    時間: 2024-6-26 03:27 PM

連筆電都要討回 可見這個男生有多麼缺錢
作者: 天空之辰    時間: 2024-6-26 06:13 PM

雖然電腦用很多年了
但看到折舊成這樣也挺心酸的
畢竟一直在前女友那
自己都沒用到
作者: abelyang27    時間: 2024-6-26 08:14 PM

這只是單純了 其中一個備胎的故事
作者: chenwent    時間: 2024-6-26 09:45 PM

折舊的電腦
與折舊的心
事後對簿公堂
真心換絕情
作者: gotw99    時間: 2024-6-26 10:38 PM

男的真的是,女的也是張嘴出賣了自己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24-6-27 08:51 AM

我覺得還沒結婚的話要算清楚一點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4-6-27 09:17 AM

我就問交女友目的是什麼??
結婚生子傳宗接代??
還是只是貪圖快樂的過程??
若是前者我不予置評
畢竟愛到卡慘死
如果是後者
有那些錢我拿去援助失學少女跟單親媽媽
難道不香嗎??
作者: localuraki    時間: 2024-6-27 05:47 PM

但也只有判還一萬多,還是不划算的
作者: mycola    時間: 2024-6-27 09:58 PM

一開始分手就把東西分好不就好了 為啥要隔一段時間才在要 真怪
作者: 幽靈腳踏車    時間: 2024-6-28 12:23 AM

都分手了
沒要就當賺到或回憶
被討回就巴結一點就好
作者: 雨天等放晴    時間: 2024-6-28 09:44 AM

吃飯 旅遊AA
分財產就要對半  女權自助餐
作者: yahourt    時間: 2024-6-28 10:56 PM

女方之所以不肯還電腦
是因為怕被查出裡面有劈腿的證據嗎
作者: maxwellpan    時間: 2024-7-1 01:54 AM

說贈與只是因為不想付錢,但2013年的7萬元電腦,現在應該能跑的東西也不多了吧!
作者: liapapayyy    時間: 2024-7-1 04:43 AM

還好分了,止住停損點,不然越陷越深把自己一生都慘賠了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4-7-1 09:43 PM

人與人的界線真的很難分清楚  相愛時大可不必猛送高價禮物當作貼心與愛護
任何人一旦養成習慣真的很難不改變 從不好意思到習慣成自然 最終的理所當然
不管男女都一樣 那怕說得再強硬與豁達 失去時 十之八九就是嚥不下那口氣
何必呢 成長不必自打臉 歷史總是有前車之鑑 人就只是覺得自己是真主角不會踏上別人的失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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