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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超雷同事「每週請假2天」!卡《勞基法》Bug賴著不走 網Po文求救][奇摩新聞][113.5.23] [打印本頁]

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24-5-23 08:25 PM     標題: [超雷同事「每週請假2天」!卡《勞基法》Bug賴著不走 網Po文求救][奇摩新聞][113.5.23]

一名網友抱怨,女員工總是在上班前突然打電話告知要請假,幾乎每週都要請假1、2天,即便他不同意,對方也照樣不來,有時還會上班上到一半說「不舒服」就消失,隔天再拿診所藥單來請假,讓他感到十分困擾,「我已經說很多次,她不適合這份工作,但她就是不離職,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她滾啊?」貼文曝光後,掀起網友熱議。
原PO在「匿名公社」發文提到,該名女員工才到職一個多月,卻常常在上班前突然打電話告知要請假,幾乎每週都要請假1、2天,「就算我們沒同意,她也照樣不來」,或是上班上到一半就以「不舒服」有為提早走人,隔天再拿診所藥單來請病假,讓原PO相當無奈,「我已經說很多次,她不適合這份工作,但她就是不離職」。
原PO透露,某天該名女員工又突然打電話說要請假,原PO表明當天人手不足、不能請假,該名女員工卻像往常一樣,直接掛斷電話,隔天一早該名女員工來上班時,原PO直接告訴她「明天不用來了」,並請她拿了薪資就離開,「結果她不願意,說她不能沒工作」,讓原PO不禁搖頭苦歎:「我問過勞工局,現在要資遣員工,必須符合很多條件,她就是看準我們不能逼她離職,但卡這個不確定的人力,搞到大家常常累得半死,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她滾啊?」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表示:「最怕就是這種沒有責任感的人」、「碰到這種真的很麻煩,整體的工作根本不能安排」、「怎麼會有不能開除的問題」、「資遣費給一給就沒事了」,也有網友建議:「開勸導單,紀錄下來,曠職連續3天,1個月滿5天就可以掰掰了」、「這種人硬耗著不走就變臨時人員或打工的,給時薪就好」、「如果是時薪制,就是砍班」。
事實上,人力銀行社群中心執行長曹新南指出,《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但並不代表雇主只要主觀認定員工「不適任」就能隨意開除,雇主必須謹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當勞工無法達到雇主的經營目的時,雇主應先採取約談、輔導、教育訓練、改善計畫、懲處或調職等,若所有手段用盡、均無法改善,才能依法解除勞動契約,而《勞基法》第12條規定,若有以下情形之一,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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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星期都有曠職紀錄其實就已經達到可以資遣的條件了,連工作最起碼的責任感都沒有還做。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4-5-23 09:07 PM

遇到這樣蟑螂該付錢也要趕走阿
作者: zogol    時間: 2024-5-24 09:11 AM

沒啥好求救的,合法又合規,這算人家本事。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24-5-24 09:22 AM

感到
正常人想工作,哈得要死.
結果是怎麼請到一個地雷的.
人事部要負責.

要花錢趕人走,沒有權力,又不自己出錢.
自然得繼續跟地雷在一起工作

世間少有的人形地雷,恭喜,有這份幸運~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4-5-24 12:49 PM

現在什麼人都有,真的是要小心別遇到。
作者: acbc22    時間: 2024-5-24 04:21 PM

這樣也領不到錢
一個月30天扣8天剩下22天
在扣8天剩下14天
只做14天薪水能有多少...
作者: slickers    時間: 2024-5-24 06:28 PM

as long as she is not against the law, that is her rights.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24-5-24 06:49 PM

就是資遣花錢,到職不到一個月資遣費不會很多,一年半個月,很少錢的,花錢打發.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24-5-25 08:49 AM

人家知道法律規定是人家的本事
作者: localuraki    時間: 2024-5-25 10:07 AM

花錢資遣他罷了,不願花就繼續讓他吸血囉
作者: lancerseven    時間: 2024-5-25 07:40 PM

如果是時薪就砍時數就好了...
作者: a0952092517    時間: 2024-5-25 08:11 PM

一樣米養百樣人 什麼人都有
作者: hemocyte    時間: 2024-5-25 08:59 PM

如果是曠職的話,肯定是能夠合法解聘的
作者: frostmoon    時間: 2024-5-25 11:24 PM

有些人真的是很會請假耶
每個月都可以請好請滿

作者: tknwo    時間: 2024-5-26 02:08 AM

資遣費+預告天數薪資給一給就可以請對方走了,
哪來需要符合很多條件~

作者: 59555955    時間: 2024-5-26 04:55 AM

才到職不到一個月你都無法處理
我覺得也是不簡單
作者: k07220126    時間: 2024-5-27 05:45 PM

好笑
竟然有人認為這是人家有本事

作者: 白無垢    時間: 2024-5-28 09:25 AM

給個遣散費就好了,
長痛不如短痛,不然會累死其他人員
作者: nk578    時間: 2024-5-28 10:23 AM

這種人可以不用預告期就資遣掉了,遣散費也不多
年資滿一年給半個月薪資,滿一個月就是1/12個半月
記得前十日要先跟勞工局預告要資遣他,以防對方反咬公司不當資遣
(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我同學的公司資遣一位未滿三個月的員工也給了資遣費,照勞基法是不需要跟勞工預告資遣日期,但是那位去告勞工局說非法資遣她,勞工局來調查,就被開了一張未十日前跟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被罰錢了,那位員工還說她要繼續工作要恢復原職。

作者: mikejwo    時間: 2024-5-29 05:25 PM

職場蟑螂
有時候累的是旁邊的同事
拖累整個團體作業
作者: victorlion71    時間: 2024-5-31 10:08 AM

可以問律師阿
花點小錢解決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24-5-31 11:17 PM

這表示人家懂法律所以受法律保障
作者: afox1    時間: 2024-6-7 06:17 AM

這有什麼卡BUG.工作不擔誤不就好了.
作者: stu1989    時間: 2024-6-8 10:00 PM

索要請假必須的相關資料
不給就開曠職紀錄
不要留情面
按規定走大不了一個月就能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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