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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3下槌死女師再性侵! 高雄男咬掉她胸部 法官:「非情節重大」逆轉逃死][TVBS][2024/5/8] [打印本頁]

作者: 本史帝文    時間: 2024-5-8 12:33 PM     標題: [13下槌死女師再性侵! 高雄男咬掉她胸部 法官:「非情節重大」逆轉逃死][TVBS][2024/5/8]

本帖最後由 本史帝文 於 2024-5-8 03:20 PM 編輯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在2014年為了找前女友談判,竟在街頭閒晃時「意圖劫車」,鎖定一名退休女師將其殺害,後以手指性侵、撕咬對方私密處後棄屍逃逸;然而即便全案一、二審、更一、二、三審均認定劉男「無教化遷善可能」,最高法院更四審卻認為案情「不符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更引述鑑定報告不排除其改善之可能,逆轉死刑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14年、位於高雄左營的哈囉市場;不滿被女友提分手、酒醉騎車上街閒晃的劉男,發現了獨自買菜準備回家的陳姓女師,產生了「搶車找女友談判」的想法後,便趁對方上車之際持鐵槌重擊、敲昏陳女。

然而劉男上車後卻發現,車子因為排檔上鎖無法駛離,便轉頭逼問重傷昏迷的陳女如何解鎖,後因得不到對方回應暴怒行兇、持鐵鎚重擊其頭部13下,搜刮皮包內的2000元現金後,接著以手指性侵、咬掉對方胸部,反鎖車輛後棄屍逃逸,陳女的屍體則在事發後8小時被警方發現,經火速立案追查,於案發4天後,將潛逃至楠梓區躲藏的劉男逮捕歸案。

強盜事實明確、殺人手法兇殘毫無人性的劉男,於一、二審、更一、二、三審均認定「無再教化遷善可能」,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最高法院卻因判死裡由欠缺完備撤銷判決、發回更四審。後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認為,劉男屬於「偶發性隨機殺人」,非計畫性行兇不符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甚至引述醫院鑑定報告,認為不能完全排除更生改善之可能。

最終高雄高分院7日更四審宣判,劉男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對此死者丈夫也於同日下午受訪指出,劉男從一開始就購買鐵槌隨身攜帶,甚至有跟蹤、埋伏的行為,不理解為何不算計畫性殺人,痛批「最糟糕的判決」,讓死者的先生大罵最高法院是最高爛院。

死者先生:「那個最高法院,那個我把它稱做,公布出來沒關係,我稱做最高爛院,最糟糕的爛院。」為了太太遭殺害,打了多年的官司,更四審嫌犯竟然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死者的先生氣到發抖忍不住的怒吼。

劉志明在2014年涉嫌強盜殺人,因為被女友分手,他騎車帶著鐵槌要去找女友,卻在高雄左營哈囉市場,見到得過師鐸獎退休的女教師,買完菜打開車門,他以鐵鎚重擊女教師頭部,搶走被害人2000元,把重傷被害人留車內等死。

在地院審理期間,他向死者家人寫信道歉想爭取減刑,出庭卻是抖腳又在笑,法院一審到更三審都判劉志明死刑,但是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合議庭認為二人不相識,是在市場隨機犯案,是偶發性犯行非計畫性,不符合聯合國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醫療的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所以本件不判處死刑,而改判無期徒刑。同時合議庭也認為,劉志明拿鐵槌敲女教師的頭,但是未明確有殺人意圖,而且搶錢部分是自白並沒有證據。

死者先生:「說2000塊你被殺害的家屬,還有檢方你怎麼證明被搶2000塊,而且我怎麼跟他們解釋沒有聽。」合議庭以這些理由,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讓死者家屬憤怒,決定繼續上訴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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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是發生在官員、政商、名人身上基本上都非情節重大吧?!
死老百姓就認命吧!
這種事常常在發生,但又有誰想去改善?
還有個爛透的廢死聯盟!
無解啦!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4-5-8 12:37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4-5-8 12:38 PM 編輯

13下槌死再性侵!還咬掉胸部...這都叫做「非情節重大」...

這種判決等於..."女老師又被殺了一次"...

作者: mos1972    時間: 2024-5-8 12:39 PM

已經不想多說什麼
看了一下犯案情節 若是屬實 個人感覺就是 蓄意謀殺 強盜 有什好辯論的
不懂僅是 無期 ?
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刑期都不重大...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4-5-8 12:42 P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4-5-8 12:44 PM 編輯

13下槌死再性侵!還咬掉胸部...不算「非情節重大」...

《周處》P圖「尊者」被換頭蔡英文、賴清德!...算「情節重大」...

民進黨執政後「情節重大」的定義好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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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4-5-8 12:50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4-5-8 12:51 PM 編輯

在台灣殺一、二個人又不會判死...湯姆熊兇手早就看預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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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iop    時間: 2024-5-8 01:46 PM

昨天看到這新聞就罵人了
那位最高法院判刑的法官可以出來公布姓名嗎?
這你不說收了好處我是一點都不信呀

作者: mw232    時間: 2024-5-8 02:15 PM


過去老蔣、小蔣時代
台灣政治清明,官員廉能

現在綠蛆執政
台灣貪污→特赦,買票→換票,走私→超買,死刑→可教化.....
洋奴走狗把寶島搞成鬼島
很無奈
鬼島繼續淪落的命運是註定的
因為台灣的命運被洋奴走狗賣國賊所把持
人民只能無奈繼續忍受這種荒謬的法治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4-5-8 02:18 PM

問題在於法官對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的理解!

作者: 天空之辰    時間: 2024-5-8 02:21 PM

這抓到的時候就該現場痛毆到死了
竟然還讓他那麼好過
法律這時候真的很多餘><
作者: www445    時間: 2024-5-8 03:11 PM

吃的雞豬牛都在殺了,再殺個比畜生還不如的,有很難嗎
作者: fuc0beach    時間: 2024-5-8 03:20 PM

持鐵鎚重擊其頭部13下,未明確有殺人意圖?
劉男屬於「偶發性隨機殺人」,非計畫性行兇不符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甚至引述醫院鑑定報告,認為不能完全排除更生改善之可能。

那不就是說那天有個神經病去法院拿鐵鎚隨機殺人,就是有教化可能,屬於隨機殺人不用判死刑
作者: 孤獨乂風痕    時間: 2024-5-8 05:07 PM

把人殺死後又性侵,最高法院說非情節重大。
行,最高法院又一次展現下限,況且這是更四審了,怪不得基層司法人員會累死...

作者: xxxx1318    時間: 2024-5-8 05:11 PM

你各位還是努力賺錢爭取移民,離開鬼島吧
作者: mistqq    時間: 2024-5-8 06:05 PM


光這點跟大陸就差太遠了
大陸的如果沒判好犯人刑滿出獄再犯,法官也要受罪的。
台灣的法官就是自我感覺良好,另外就是被政治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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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4-5-8 06:11 PM

極其惡劣還不是重大情節 保護死刑犯到這地步阿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24-5-8 06:47 PM

那些受害者都不是法官的家屬,跟本就沒有同理心,那些法官都活在他們的象牙塔裡,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765915467    時間: 2024-5-8 08:29 PM

請做出這樣判決的法官出來
給老百姓解釋一下  
作者: weizii    時間: 2024-5-8 08:45 PM

廢死的重大勝利
看台灣民眾無能狂怒就是棒 反正大家繳錢讓這些重刑犯有好日子過才是真
希望廢死和人權團體更進一步 讓重刑犯不須坐牢且有有犯罪獎金和政府補助犯罪資金 這就是人權啦

作者: canary@cindy    時間: 2024-5-8 09:43 PM

既然是那個很高的最高法院判了"不能完全排除更生改善之可能'....
那麼前面的一、二審、更一、二、三審的主審陪審法官們...把人家判死刑
算不算職務過失?該不該懲處?
若是前面這一群法官不須懲處...那錯的就是最高法院那幾隻恐龍了...
總不能都是一群恐龍在判..判生判死都可以吧
作者: s012135    時間: 2024-5-8 10:05 PM

這些法官到底在害怕什麼,判死就判死,哪可能有什麼可教化的可能性

作者: 路過的騎士    時間: 2024-5-8 10:53 PM

不愧是台灣法律,反正只要不是自己親屬出事,一律可教化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24-5-8 11:38 PM

死十次都不夠還不判死刑哩 做出這個決定的法官可以下台了
作者: bigcat5240    時間: 2024-5-9 02:14 AM

安啦!小燈泡頭被砍都不會死了
師鐸獎又怎了?殺警都可以無期
才殺"一"一個人 無期關20年就能假釋了
作者: yahourt    時間: 2024-5-9 03:39 AM

是凶手的後台夠硬還是法官收了多少
作者: p0954    時間: 2024-5-9 08:48 AM

這種案件超多的
在這8年來
真正給過公平正義嗎??
台灣讓人覺得不再是台灣了
根本就是無間地獄
隨時隨地都可能遇害
而國家卻告訴你
你只能靠自己
因為司法是不可能還你公道的
或許是因為你是窮人你沒錢的關係
但錢幾乎都被垃圾官商勾結貪汙走了
經濟物價也被搞爛通膨了
薪水貶值就算了工時還超長
身體不堪負荷直到看醫生也漲價錢想省一筆卻只能過勞死
假如這一切的一切媽祖都有看在眼裡
但卻什麼都不可能幫你實現的時候
求神拜佛到底是什麼信仰??
為何政商都把信仰當賺錢活動?
真正該死的死不了
不該死的被害死連公道都給不起
人生而知之
從一出生開始就知道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是從以前就傳下來的束縛人的惡念
當惡念不被拘束的時候
事情就會不可收拾
爆發只是一種未爆彈
我就在等著
人們內心最深處的感受
當承受的不再是別人
而是自己的時候
就是真正拼命的時候了
作者: proket    時間: 2024-5-9 08:56 AM

我覺得像這種確定是他做的壞事,就給他死刑就好了,虐殺,這樣還不死
作者: zogol    時間: 2024-5-9 09:30 AM

這是台灣日常吧?姦殺後割掉乳頭和生殖器都有教化可能了,用咬的算情節較輕了。
作者: steventsao134    時間: 2024-5-9 12:09 PM

台灣 犯罪天堂 這件事應該告訴全世界讓世界看到台灣
作者: jackytmtw    時間: 2024-5-9 12:25 PM

真不愧是綠蛆屍法,建議這種社會敗類就丟給民禁黨和廢屎的狗去養
作者: kyoandgto    時間: 2024-5-9 01:08 PM

台灣法律的判決,再次讓我們見識到台灣法律的可笑..
手段如此兇殘、還其傷害對方身體
這樣不判決死刑,我只能說可笑至極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4-5-9 05:19 PM

真的有那麼恨嗎?看來真的是無言
作者: cabbie    時間: 2024-5-9 06:08 PM

台灣法律
專門保護惡人
庇護特權
買票變換票
罵人變善意言論
殺人可教化
多殺幾個最多也只是無期(25年)

作者: bajiman    時間: 2024-5-9 06:52 PM

死刑並不是以暴制暴
而是不良個體剪除啊
作者: gn01686597    時間: 2024-5-10 05:34 PM

劉男從一開始就購買鐵槌隨身攜帶,甚至有跟蹤、埋伏的行為...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認為,劉男屬於「偶發性隨機殺人」...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4-5-10 07:46 PM

司法好笑就是這樣

全案一、二審、更一、二、三審都死刑

更四審最高院法官 就要表現的標新立異

顯示 我才是睿智英明 其他法官都判錯

都是讀法律系 怎標準跟差異那麼多 ???

既然沒個基準 怎讓民眾百姓信服

難怪司法信任感極低 !!!
作者: xxxplusxxx    時間: 2024-5-11 05:17 PM

我真心希望這些改判的法官不得好死。
作者: chenwent    時間: 2024-5-12 02:57 PM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現今正義無法伸張 人民將被逼反
作者: yahooo    時間: 2024-5-12 05:36 PM

不用說太多,拿著判例照做..., 除非是亂說的...

笑死.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4-5-12 06:43 PM

台灣沽名釣譽的政客心中存念廢除死刑,嘴巴也常回答記者說著重刑不足以遏止犯罪!所以上有好焉,下必甚焉,所以在台灣能不治安愈來愈亂嗎?
作者: georgeyu    時間: 2024-5-13 05:31 PM

偶發性隨機殺人 就不是殺人了嗎???!!! 難道其殘暴的行為都是假的嗎???!!!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給予無辜的受害者公平,讓人民安心及信任,
而不是保護犯罪的加害者, 讓人民覺得 法 就是個 屁~!!!
這到底是什麼鬼腦殘判決???!!! 受害者的人權與尊嚴在哪裡???!!!

作者: seanzero    時間: 2024-5-13 06:06 PM

這樣還不算「非情節重大」,
台灣的司法沒救了!
作者: arroha    時間: 2024-5-13 10:32 PM

這告訴我們   
死刑千萬不能廢!!!
有些人對這個社會而言就是廢物
就該做廢物處理
作者: gsxw2004    時間: 2024-5-13 10:34 PM

在中華民國犯罪不會重判,還會越來越有錢
真是罪犯的天堂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24-5-13 10:58 PM

每次看到這種判決 就希望下個被害者是這些恐龍法官們的親屬
作者: jk784786759    時間: 2024-5-13 11:00 PM

重物砸13下,還性侵,而且是兩人沒有任何交集的情況下,就著還不重大?明明就是隨了殺人,還不嚴重?
要我說的話,這些事情最好法官他妻子、女兒也遭受一遍,我倒想看看到時候他是否還能說出這不嚴重的話來

作者: rex0327    時間: 2024-5-15 12:46 PM

台灣的法律就是專門保護壞人的啊
什麼邪不勝正都是屁
作者: KENNYG811    時間: 2024-5-15 05:55 PM

治安好不好  看判決就知道  書念得好念的高  想法就跟一般人不一樣
作者: victorlion71    時間: 2024-5-18 01:54 PM

本帖最後由 victorlion71 於 2024-5-18 01:55 PM 編輯

法官真是腦殘
還扯聯合國公約
台灣有進聯合國?
作者: zeus0915    時間: 2024-6-8 11:33 PM

連同這個法官也要一同判死,最好把他的兄弟姐妹跟這個神經病關在一起
作者: oleotsao    時間: 2024-7-8 11:44 AM

非情節重大 ??

有教化的可能 ??

法官的判決真是令人匪疑所思
作者: vincent1999    時間: 2024-7-8 10:10 PM

法官亂判
常有

所以台灣司法是非常不受信任的
亂搞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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