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385em]針對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衛福部今天(21日)邀集動漫界、網路平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部會代表召開會議,初步結論認為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但認定標準應更具體,將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近期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進一步確認實務上如何進行個案認定,未來將採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size=1.385em]iWIN是由通傳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的組織,主要受理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網路內容申訴。日前iWIN接獲民眾申訴,部分平台網頁內容疑涉違兒少性剝削條例,因使通知平台先行限制瀏覽或下架,並轉相關主管機關處理,由於被申訴的內容為虛擬人物圖畫,引發網友討論二次元創作是否適用兒少性剝削條例及相關判斷標準,之後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二次元創作(虛擬產物、圖畫)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議題,並取得超過5千份附議成案,衛福部依規定於21日召開會議討論。
[size=1.385em]衛福部會後表示,會中就適法性、認定標準及處理方式進行多方意見交流,初步結論認為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但也認為法律規範有其必要,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適用,另兒少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網路內容也訂有自律規範,加上考量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的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因此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
[size=1.385em]衛福部指出,初步結論也認為認定標準應更具體,兒少性剝削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規定,應涉兒童、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iWIN近期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
[size=1.385em]衛福部表示,會議初步結論也認為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現行iWIN針對疑涉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地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反該條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行認定屬實後,再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size=1.385em]衛福部指出,根據統計,自去年8月15日至今年2月底止,iWIN受理民眾檢舉虛擬兒少圖畫案件計2,498件,但高達2,177件(87.15%)皆未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或兒少法,僅5件(0.2%)涉違反該條例、316件(12.65%)涉違反兒少法;雖然絕大多數虛擬兒少圖畫未違反法規,但動漫界仍有擔心觸法疑慮,因此透過此次會議多方意見交換,並由iWIN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就實務執行疑義進行後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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