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杜拜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國會議(COP28)持續呼籲各國加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擴大使用再生能源。根據國際間具公信力的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JRC)資料庫(EDGAR)中「各國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數據,在全球210個國家中, 2022年溫室氣體較2005年之減量成果,我國排名第45,屬前段班,在亞洲排名僅次於日本,顯示我國減碳方向實質且明確。然而,德國看守協會(Germanwatch) 所公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limate Change Performance Index Results, CCPI)評比結果,卻與國際減碳統計結果不同,充分彰顯該指標方法有爭議,評比結果不具代表性。
CCPI評比方法有爭議
環境部表示,該評比機構係為民間組織,並非聯合國官方機構,該評比結果也未被聯合國或主要國家納入官方文件,其僅係在COP28會議期間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初步審視今年結果,與我國鄰近日本、韓國如過去十餘年評比,均無法取得佳績。反觀2022年燃煤發電占比仍高達60%的國家,如:印度(74.28%),印尼(61.55%),中國(61%),且持續擴增燃煤發電機組,卻可分別獲得CCPI第7名、第36名及第51名佳績,此與COP28目標背道而馳。
環境部表示,CCPI係以「人口數」及其為各國設定的2030目標來決定排名的關鍵因素,無法反映各國減少多少溫室氣體排放,也看不出各國在再生能源設置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努力。CCPI 評比方法包括「氣體排放」、「能源使用」、「再生能源」及「氣候政策」。以「溫室氣體排放」為例,其係以人均溫室氣體排放量及該機構為每個受評國家的目標達成情形計分。CCPI設定我國2030年人均溫室氣體排放必須降為2.43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然而人口超過14億的印度(目前人均溫室氣體排放約2.27公噸),卻設定其2030年目標可以成長到4.83公噸;至於韓國、日本,則分別設定2.41與3.34公噸,也較我國寬鬆;若再納入世界排放量排放量大國,如:中國、美國、俄羅斯來看,CCPI給予2030年目標值分別4.07公噸、7.57公噸與7.05公噸,也比規範我國目標寬鬆。至於CCPI下其他指標,如:「再生能源」及「能源使用」評比項,同樣呈現設定不合理目標的現象。依據CCPI現有設計,我國每位國民必須較全球多數排碳大國履行更多減量工作,同時負擔更多再生能源開發責任,此評比方法明顯不合理。
我國減碳具實質成效國際數據居前段班亞洲地區僅次於日本
環境部引用國際間具有公信力的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JRC以「全球大氣研究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庫」(EDGAR)今年提出的「各國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來說明我國與其他國家減量成果比較。該報告統計2022年各國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全球相較於2005年增加27%,其中中國與印度分別成長86%與79%,韓國與新加坡則分別成長25%與37.6%,相對之下,我國降低7%,不僅優於全球表現,在210個國家中排名第45名前段班,亞洲地區僅次於日本。
依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統計,2022 年我國光電與風電裝置容量較 2016 年增加 9.4GW,設置增量為全球 230多個國家/地區第 18 名。在能源效率方面,2022年我國能源密集度較 2016 年年均下降幅度達 3.9%,我國能源效 率改善表現也獲得美國能源經濟委員會(ACEEE)國際能效評比肯定,2022年我國排名為全球第 8,在亞洲國家中僅次於日本。
在「氣候政策」面向,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於今年2 月15日公布施行,是全球第18個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的國家。去年底也提出2050淨零排放路徑規劃與12項關鍵戰略計畫,執行情形並提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報告討論。環境部表示,我國雖非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但我國排放清冊、淨零與氣候變遷政策、再生能源推動情形等資訊,該部均有主動提供給德國看守協會,惟仍被評為低(Low)。
環境部表示,國際間相關減碳評比指標非常多,CCPI複雜的評分方法讓排放量持續上升或持續新建燃煤電廠的國家獲得較佳成績,這樣的評比結果不具代表性。依照其他具公信力的國際資料庫或報告,我國在實質減碳、再生能源設置及提升能源效率,與其他國家相較,均屬前段班,且有良好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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