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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城中城惡火奪46命!主嫌黃格格「再逃死」 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奇摩新聞][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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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8qc2gk91
時間:
2024-1-26 12:39 PM
標題:
[城中城惡火奪46命!主嫌黃格格「再逃死」 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奇摩新聞][113.1.26]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於2021年發生一場嚴重大火,釀成46人死亡、43人受傷的慘劇,涉嫌縱火的主嫌黃格格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檢方要求改判死刑,全案上訴到最高院。昨(25)日結果出爐,最高院駁回上訴,黃格格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回顧案情,2021年10月14日晚間,黃格格和友人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飲酒後,疑似不滿男友和前女友舊情復燃,憤而將未完全熄滅的驅蚊淨香粉末倒在沙發座墊上,隨後離開現場,任憑其起火燃燒,最後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城中城內46名住戶逃命不及,不幸葬身火窟。
檢方調查發現,黃格格個性剛烈、控制慾極強,還嗜酒成性,經常失控砸毀門窗玻璃,事發後更傳訊給男友,威脅「要瘋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情,我一定做給你看,我不會騙你」,因此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毀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
一審法官認定,黃格格無意傷害住戶,只成立放火罪和過失致死罪,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仍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死者家屬不滿判決結果,全案上訴到最高院,稍早最高院審結,法官駁回上訴,黃格格遭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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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讓支持廢死的這個政府繼續做下去,像這種不公不義的荒唐情況就會一直持續下去。
作者:
poiuy---poiuy
時間:
2024-1-26 01:07 PM
選輸了
阿不然怎麼辦
人民已告訴你結果
怎麼跟那沒穿褲子的一樣
不甘心?
作者:
M-L9
時間:
2024-1-26 01:09 PM
46條人命
換不到一個法官的良心
什麼 不符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情節最重大之罪
」.....
46條人命耶 還不最重大,多少才夠?
46條
46條....
對受害者家屬 情 何 以 堪 !
這下 真的崩跪了....崩跪....
作者:
本史帝文
時間:
2024-1-26 02:50 PM
本帖最後由 本史帝文 於 2024-1-26 02:51 PM 編輯
為什麼說台灣的犯罪者很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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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4-1-26 04:55 PM
沒死刑很正常 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嗎
作者:
leelunmai
時間:
2024-1-26 05:33 PM
在大樓縱火,可以說無意傷害住戶? 大樓住戶何其無辜? 受害家屬情何以堪?
下次在任何地方縱火,都說無意傷害任何人?
所以,多次酒駕甚至撞死人,街上發神經亂殺人,最多都是無期徒刑嗎?
那麼,請政府修法,徹底的廢除死刑吧!
作者:
tony61161214
時間:
2024-1-27 10:50 AM
罹難者家屬
情何以堪
承受著親人離去的痛苦
還要接受這種判決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24-1-27 10:51 AM
看法:不能有放出來的那天.
這種惡行,不會有正常人接受或原諒.
而且有可能再犯.
高度危險人物.
無期就無期,沒有假釋日的.
完.
作者:
zogol
時間:
2024-1-27 11:09 AM
市長都龜著不敢出聲了,就怕昔日影片又被挖出來,賴著打死不下台的樣子不好看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24-1-27 11:31 AM
美國爸爸昨天才執行死刑,蔡英文賴清德乖點 聽話 照做!!!
作者:
zeus0915
時間:
2024-1-27 12:26 PM
就算判死,沒執行不是一樣的意思,吃睡都比外面流浪漢舒服
作者:
hyk-1977
時間:
2024-1-27 02:51 PM
我們都要廢死,偏偏選一個最不可能廢死的政黨,然後大家才在這邊鬼叫
我們都怕缺電,也怕漲電價,偏偏也選了一個廢核的政黨,然後每年缺電,每年高價補貼綠電,每年電虧損,
最後人民的錢補貼
人人痛恨詐騙集團,但是我們偏偏了一個政府,每年預算編給數位部去防詐騙,但是每年詐騙案件足年增長
人人都說政府退出媒體,但是我們選擇了一個在台灣擁有最多媒體資源的政府
這就是我們......
作者:
RazerHowareyOu
時間:
2024-1-27 03:14 PM
本帖最後由 RazerHowareyOu 於 2024-1-27 03:15 PM 編輯
看到罪大惡極的不能以命償命 令人不悅
國際公約感覺有點聖人心態
台灣仍未廢除死刑 但有沒有被國際公約牽制我就不知道了
台灣是法治國家 法官判斷只能 情理法 不能 情情情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法庭將會由6位國民法官及3位職業法官組成
全世界僅剩不到兩成國家仍有死刑
兩公約與生命權、死刑相關之處?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號一般性意見第六、七條也再度強調死刑的科處須經過嚴格、公正、有權尋求特定權利的程序,且締約國「有義務把死刑的適用範圍侷限於『情節最重大之罪』」,也表明此公約強烈暗示各國宜廢除死刑。
作者:
風闇
時間:
2024-1-27 03:25 PM
看看日本京阿尼縱火嫌犯的判刑結果
再看看台灣的判刑結果就知道
台灣人的命就是低人一等
作者:
wen1031428
時間:
2024-1-27 06:29 PM
46條人命,又不會死人了~
作者:
mingru1982
時間:
2024-1-27 11:55 PM
台灣的唱高調人實在有點太多了 實際一點吧
作者:
a61880328
時間:
2024-1-28 03:14 AM
真不愧是大家選出來的...
這種判決也是合理的吧~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4-1-28 10:38 AM
現在的司法判決已經偏離民心太遠呀!
作者:
tw047096
時間:
2024-1-28 11:04 AM
現在就這樣了沒換政黨,法官又雙標後果就自己吞了吧!!
個人覺得啦!!學法的喔還要去盲目地拜佛是搞哪樣的
這樣的法官喔遲早下地獄
作者:
abdul
時間:
2024-1-28 04:07 PM
請司法恐龍負責養她
別浪費我們所繳的稅金
作者:
tknwo
時間:
2024-1-28 08:26 PM
死刑沒有嚇阻的效果,但問題是台灣根本沒有嚇阻的法條。
作者:
雨天等放晴
時間:
2024-1-28 09:56 PM
這個判無期真的說不過去
作者:
gotw99
時間:
2024-1-28 10:46 PM
可以直接死刑嗎?不要在浪費時間了,花人民的錢,去養這種人,可以嗎
作者:
arup421
時間:
2024-1-29 09:44 AM
判無期途刑不算大新聞,執行死刑才算是驚天新聞。
作者:
liapapayyy
時間:
2024-1-29 09:59 AM
台灣司法總是判那麼輕,難怪擺脫不了犯罪天堂的稱呼,真的呼籲司法單位整批換掉
作者:
cokekk
時間:
2024-1-29 06:54 PM
現在有國民法官制度
等著判死吧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4-1-29 07:20 PM
真的對台灣法庭失望至極,殺了一兩個人在台灣不會判死刑似乎變成濳規則,但這一次放火燒死四十六個人還能找出歪理說她不是故意殺那四十六個人當理由,真的很牽強,三歲小孩恐怕也知道,大火會燒死人的吧?在住滿人的大樓裡放火,當然死傷會慘重,怎麼不是存心故意呢?
作者:
ccharlies
時間:
2024-1-30 03:45 PM
是檢察官用錯法條還是法官引用錯誤?一般平民很難理解法務上的「情節最重大」內涵呢!
願死者早日安息往生極樂
作者:
rich831205
時間:
2024-1-30 10:35 PM
加害者太可惡了 受害者太可憐了 這太卑了八
作者:
hoyi3201
時間:
2024-1-31 11:07 PM
甚麼叫做「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
不能處死刑?
都已經故意縱火了,她也應該知道該大樓還有許多居民住在此,她就任其燃燒,這樣就可以逃過
死刑~~~這法官到底在想甚麼?還是死者不是他的親人,事不關己。
作者:
justice
時間:
2024-2-1 08:48 AM
又是最高法院 一堆準備退休又假清高法官 每次重大刑案到最高法院都轉無期徒刑定讞!!
關個25年不到又出來 受害者家屬賠償跟道歉在哪??
作者:
miracleqoo
時間:
2024-2-1 03:21 PM
又沒事了
什麼時候法官也可以有同理心呢?
這麼多的猜測
還要幫犯人多想
那誰去幫受害者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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