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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地新聞]人妻砸3300萬買房!簽約5分鐘驚知「有人陳屍」 房仲:淨化過了 [打印本頁]

作者: 212410    時間: 2023-10-17 08:52 PM     標題: [房地新聞]人妻砸3300萬買房!簽約5分鐘驚知「有人陳屍」 房仲:淨化過了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房仲在帶看房子的時候,通常會將屋況一一告知。不過,一名人妻指控,她日前以3300萬元的價格買了一間位於士林的房子,但簽約成交後不到5分鐘,才得知該屋主的女兒去年因心肌梗塞陳屍在廁所多日,嚇得她隨即要求解約,不過房仲卻提出要賠總價15%的違約金,約500萬元,讓她氣得痛批「根本就是一場刻意設下的騙局。」


一名人妻在《爆料公社》APP發文指出,房仲在9月22日晚上突然催促她看房,並聲稱「屋主大部分時間都在日本、住不到那麼大的房子,所以急著售屋」、「其他仲介公司預估成交價為3800萬,因屋主三天後要回日本,她說不用賣這麼高」等,讓她當晚就冒著暴雨出門看屋。


到了隔天一早,仲介又誘導原PO跟先生看屋完須立刻出價,「不然其他仲介公司等一下開始帶看,妳就又買不到房子了!」為此,原PO在9月23日當天一早9點多,就用貼近時價登錄的價格在現場立刻出價,並匆匆在中午簽署完房屋買賣契約。


然而,原PO指控,在2次帶看過程中,仲介都未提及該房屋有死亡陳屍多日的情況,也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供參考,甚至在快簽約時才手忙腳亂地當場列印屋況相關資料,到了正式簽約的前一刻,賣方房仲才輕描淡寫提到屋主女兒曾在屋內心肌梗塞死亡,並要她在士林地檢署開立的死亡證明書上簽名。


為此,原PO雖聽了非常害怕,但對方持續說服「心肌梗塞屬於自然死亡沒什麼好怕的呀!且阿姨有對房子做過淨化了耶!」且當時不少人都在一旁等著簽約,讓她只能硬著頭皮簽名。


但簽完本票及買賣合約書不到5分鐘,原PO才得知,屋主女兒長期獨居於這間屋子,去年不幸心肌梗塞猝死,失聯好幾天後才被發現陳屍在廁所,也由於死亡超過7日才被發現,因此屍身已發臭腐朽,且未能及時依禮俗殮葬。


原PO痛批,自然死亡,跟猝死陳屍多日、屍體已嚴重腐爛才被發現,2件事是完全不同,然而仲介卻未事先查核並誠實告知房屋重大資訊,「整個買賣過程根本就是一場刻意設下的騙局。」事後她想和遠在日本的屋主提出無條件解約,也被仲介居中阻撓,持續發存證信函要求沒收訂金、本票共330萬元,甚至還誤導屋主同意解約就要一樣付大額違約金,逼得屋主只能緊咬不放。


原PO感嘆,此事發生後,原本個性開朗樂觀的她,這陣子以來幾乎每天以淚洗面,難以入睡,還得靠止痛藥、安眠藥跟抗憂鬱藥勉強過日子,她和先生也每天都膽顫心驚、心力交瘁,求問網友「像遇到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懇請大家給予建議,謝謝!」


貼文一出,馬上吸引不少網友討論,紛紛建議「找律師吧」、「買賣簽約當下,仲介公司都有錄音錄音存證,把當時的簽約過程,調閱監視器畫面就可以成立了」、「不動產交易有規定如是兇宅要實在告知,提告」、「隱瞞,可全額退款,並可同時提告,不要私下和解,會吃虧」、「主張當下沒看過不動產說明書也沒有簽名」。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真搞不懂要簽約當下你就知道為什麼還要簽,最後一刻才提到有人死於屋內,這樣上法院不知道會怎麼判」、「這不算兇宅吧?雖然是自然死亡但陳屍多日,可還是不算兇宅吧?」、「這樣不算凶宅,只能怪自己沒先訪問鄰居」、「自己也急著簽名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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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

法律上的文字遊戲,自然死亡但多日後才被發現,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但是可以要求價格減損,不過這往後要出售的價值自然也跟著有影響,可能連貸款都有問題。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3-10-17 10:26 PM

擺明就是要玩你 一點消息都不給知道
接下來托的過去就是他賺了
現在只能走法律途徑看看誰運氣好啊
作者: a_da0928    時間: 2023-10-17 11:20 PM

這樣的房仲真的太沒良心了~走法律程序一定很漫長!原PO內心真的太煎熬了!
作者: bight2301    時間: 2023-10-18 01:35 PM

真的不行就提告房仲,反正跑法院的是仲介,今天不管跑贏還是跑輸,我都不會讓你好過,因為這樣算是陰買家,這種不管如何都要在第一時間告知的事情卻有隱瞞之餘
作者: chlaffc    時間: 2023-10-22 03:42 PM

這也太可怕了吧~~這種事應該要第一時間告知吧
作者: phd690906    時間: 2023-10-22 09:25 PM

別妄想對方會釋出善意,只能走法律途徑去解決了。


作者: 藍海策略    時間: 2023-10-22 11:17 PM

凶宅的定義需要解釋更清楚
屋主自己的親人這個也不算刑事案件
意外死亡其實不會特別說
但也不可以刻意隱瞞
都會讓買方覺得刻意欺騙
作者: openrain88    時間: 2023-10-23 07:02 AM

我覺得很倒楣!!有人很忌諱這一種事情!!我覺得很難勝訴!!只能認了!!買房真的要多多打聽一下!!
作者: cbaabc77    時間: 2023-10-23 07:12 PM

這不算凶宅
但如果好一點的房仲是應該告知的

作者: accountname2    時間: 2023-10-25 09:01 PM

和房仲說, 如果不解除合約, 要直接公開房仲的公司和個人的名字, 讓他的公司以至個人永久消失於房仲界. 而且, 必定會提告. 他應該不敢不解除吧! 那怕賣方不肯(因為女主已經簽好了), 房仲公司/個人, 也要賠償女主 房子的價差.
作者: freemountain    時間: 2023-10-27 10:38 PM

只能靠善良或無良法官來判生死了,
不過又不是330萬, 是三千多萬啊, 怎會有所謂被壓迫簽下契約這可是白花花的銀子
只能說遇到災星了, 簽約也沒個親朋好友可及時拉住他一把, 要讓房仲吐出
到口的肥肉, 那可真的要有強運了, 不然怎會有電視上某房仲聯合無良投機客的廣告
再電視狂播, 只能祝福買方能順利解決了
作者: bonds705    時間: 2023-10-29 04:53 PM

這種仲介是真的很瞎,沒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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