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房仲在帶看房子的時候,通常會將屋況一一告知。不過,一名人妻指控,她日前以3300萬元的價格買了一間位於士林的房子,但簽約成交後不到5分鐘,才得知該屋主的女兒去年因心肌梗塞陳屍在廁所多日,嚇得她隨即要求解約,不過房仲卻提出要賠總價15%的違約金,約500萬元,讓她氣得痛批「根本就是一場刻意設下的騙局。」
一名人妻在《爆料公社》APP發文指出,房仲在9月22日晚上突然催促她看房,並聲稱「屋主大部分時間都在日本、住不到那麼大的房子,所以急著售屋」、「其他仲介公司預估成交價為3800萬,因屋主三天後要回日本,她說不用賣這麼高」等,讓她當晚就冒著暴雨出門看屋。
到了隔天一早,仲介又誘導原PO跟先生看屋完須立刻出價,「不然其他仲介公司等一下開始帶看,妳就又買不到房子了!」為此,原PO在9月23日當天一早9點多,就用貼近時價登錄的價格在現場立刻出價,並匆匆在中午簽署完房屋買賣契約。
然而,原PO指控,在2次帶看過程中,仲介都未提及該房屋有死亡陳屍多日的情況,也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供參考,甚至在快簽約時才手忙腳亂地當場列印屋況相關資料,到了正式簽約的前一刻,賣方房仲才輕描淡寫提到屋主女兒曾在屋內心肌梗塞死亡,並要她在士林地檢署開立的死亡證明書上簽名。
為此,原PO雖聽了非常害怕,但對方持續說服「心肌梗塞屬於自然死亡沒什麼好怕的呀!且阿姨有對房子做過淨化了耶!」且當時不少人都在一旁等著簽約,讓她只能硬著頭皮簽名。
但簽完本票及買賣合約書不到5分鐘,原PO才得知,屋主女兒長期獨居於這間屋子,去年不幸心肌梗塞猝死,失聯好幾天後才被發現陳屍在廁所,也由於死亡超過7日才被發現,因此屍身已發臭腐朽,且未能及時依禮俗殮葬。
原PO痛批,自然死亡,跟猝死陳屍多日、屍體已嚴重腐爛才被發現,2件事是完全不同,然而仲介卻未事先查核並誠實告知房屋重大資訊,「整個買賣過程根本就是一場刻意設下的騙局。」事後她想和遠在日本的屋主提出無條件解約,也被仲介居中阻撓,持續發存證信函要求沒收訂金、本票共330萬元,甚至還誤導屋主同意解約就要一樣付大額違約金,逼得屋主只能緊咬不放。
原PO感嘆,此事發生後,原本個性開朗樂觀的她,這陣子以來幾乎每天以淚洗面,難以入睡,還得靠止痛藥、安眠藥跟抗憂鬱藥勉強過日子,她和先生也每天都膽顫心驚、心力交瘁,求問網友「像遇到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懇請大家給予建議,謝謝!」
貼文一出,馬上吸引不少網友討論,紛紛建議「找律師吧」、「買賣簽約當下,仲介公司都有錄音錄音存證,把當時的簽約過程,調閱監視器畫面就可以成立了」、「不動產交易有規定如是兇宅要實在告知,提告」、「隱瞞,可全額退款,並可同時提告,不要私下和解,會吃虧」、「主張當下沒看過不動產說明書也沒有簽名」。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真搞不懂要簽約當下你就知道為什麼還要簽,最後一刻才提到有人死於屋內,這樣上法院不知道會怎麼判」、「這不算兇宅吧?雖然是自然死亡但陳屍多日,可還是不算兇宅吧?」、「這樣不算凶宅,只能怪自己沒先訪問鄰居」、「自己也急著簽名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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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
法律上的文字遊戲,自然死亡但多日後才被發現,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但是可以要求價格減損,不過這往後要出售的價值自然也跟著有影響,可能連貸款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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