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卉寧/綜合報導
台灣租屋人口眾多,無論是房東或是租客,都不希望碰上租屋糾紛。日前,就有一名女網友指出,今年租約到期後,沒有和房東簽新約,但她現在準備搬家,卻不曉得該提前多久向房東說,因此上網求助:「如果跟房東提要搬走,該怎麼說比較好呢?」
原PO在Dcard以「租約到期沒簽新約,可以直接搬走嗎」為題發文,表示去年入住後和房東簽半年約,到今年1月中到期,但後來房東也未詢問要不要續約,「那陣子太忙,也沒有找到理想的房子,所以就想說繼續住,房東每個月定期跟我收租金,我都是按時繳。」
她接著指出,由於和房東沒有簽新約,從1月中到現在都是沒有租約的狀態,「也就是說,我的租約已經到期半年多了。」如今她準備搬家,不曉得該提前多久告知對方,也擔心會不會違反什麼法律,或被房東扣押金等,「所以想來問問,如果跟房東提要搬走,應該怎麼說比較好呢?」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提供意見,「要搬走隨便掰個理由就好啊,比如說調職去別的縣市啊,長期出差啊」、「提早一個月告知,讓房東可以找新房客,妳也有時間整理」、「不定期租約,基本上妳可以隨時終止租約,但基於禮貌建議一個月前通知,換個角度,如果房東突然跟你說下星期叫你搬走,你心裡應該也會極度不爽吧」。
另外,還有過來人分享經驗,「我自己是住了一年之後,有問房東續住簽合約的事情,房東說不用特別簽約,互相信任即可。後來因為一些事情需要搬走,所以跟房東說會在幾號之前搬走,就終止租賃關係了」。但也有人提醒,租約到期後,續住最好還是要簽約、留下紀錄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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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
不定期租約就是要提早告知,最好早兩三個月告知,讓房東可以有所準備。
如果承租期間,相處還不錯,帶個小點心去通知房東,感謝對方的幫忙,
大多數的房東應該不會有何好刁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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