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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地新聞]續住半年沒簽新約…她憂「現在想搬家怎開口」網提1禮貌做法 [打印本頁]

作者: 212410    時間: 2023-10-10 08:00 PM     標題: [房地新聞]續住半年沒簽新約…她憂「現在想搬家怎開口」網提1禮貌做法

記者郭卉寧/綜合報導


台灣租屋人口眾多,無論是房東或是租客,都不希望碰上租屋糾紛。日前,就有一名女網友指出,今年租約到期後,沒有和房東簽新約,但她現在準備搬家,卻不曉得該提前多久向房東說,因此上網求助:「如果跟房東提要搬走,該怎麼說比較好呢?」


PODcard以「租約到期沒簽新約,可以直接搬走嗎」為題發文,表示去年入住後和房東簽半年約,到今年1月中到期,但後來房東也未詢問要不要續約,「那陣子太忙,也沒有找到理想的房子,所以就想說繼續住,房東每個月定期跟我收租金,我都是按時繳。」


她接著指出,由於和房東沒有簽新約,從1月中到現在都是沒有租約的狀態,「也就是說,我的租約已經到期半年多了。」如今她準備搬家,不曉得該提前多久告知對方,也擔心會不會違反什麼法律,或被房東扣押金等,「所以想來問問,如果跟房東提要搬走,應該怎麼說比較好呢?」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提供意見,「要搬走隨便掰個理由就好啊,比如說調職去別的縣市啊,長期出差啊」、「提早一個月告知,讓房東可以找新房客,妳也有時間整理」、「不定期租約,基本上妳可以隨時終止租約,但基於禮貌建議一個月前通知,換個角度,如果房東突然跟你說下星期叫你搬走,你心裡應該也會極度不爽吧」。


另外,還有過來人分享經驗,「我自己是住了一年之後,有問房東續住簽合約的事情,房東說不用特別簽約,互相信任即可。後來因為一些事情需要搬走,所以跟房東說會在幾號之前搬走,就終止租賃關係了」。但也有人提醒,租約到期後,續住最好還是要簽約、留下紀錄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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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得

不定期租約就是要提早告知,最好早兩三個月告知,讓房東可以有所準備。

如果承租期間,相處還不錯,帶個小點心去通知房東,感謝對方的幫忙,

大多數的房東應該不會有何好刁難的。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3-10-10 08:47 PM

在你租約的時間裡也應該認識房東的個性
如果是個好房東可以帶個小禮物禮貌地去拜訪
順便說一下自己已經要搬走了 大部分都不會為難居多阿
作者: bight2301    時間: 2023-10-13 09:47 AM

不續租的話,提早一兩個月講就好了,只要你把屋子回復的好好的,房東是不會講話的,當然你要提前告知,讓房東知道
作者: 藍海策略    時間: 2023-10-15 09:12 PM

這種是一種禮貌性的問題
有規劃要搬走提前說
但簽約還是要簽
一切依規定來到時才不會有爭議
作者: jfy523    時間: 2023-10-16 11:13 PM

互相尊重是必要,簽約也是必要的,尤其是法院公證更是必要,曾經遇過擺爛的人,真的是很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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