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315 發表於 2023-9-3 08:13 AM 更奇怪的是,明明是女方提出離婚,卻還能拿到贍養費,真的很奇怪
king515151 發表於 2023-9-2 11:05 PM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一開始就定義是男女雙方??不能是男男或女女雙方嗎?
lilacoste 發表於 2023-9-2 10:38 PM 我是覺得這樣很不公平 現在都一直強調男女平等 這樣的判法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