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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醫師娘無性婚20年 驚覺夫保單有小三還給1884萬氣求償[聯合新聞網][2022年12月25日] [打印本頁]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2-12-25 07:55 PM 標題: 醫師娘無性婚20年 驚覺夫保單有小三還給1884萬氣求償[聯合新聞網][2022年12月25日]
台中市周姓醫師與妻子已結婚20多年,前年間訴請離婚鬧上法院,周妻發現,周有3張保單都將陳姓女子列為第一順位受益人,而且2016年至2020年間,周匯入陳女帳戶、代付信用卡費用達1884萬元,周妻以侵害配偶權,向陳女求償250萬元,二審判陳女需賠40萬元。
判決指出,周姓醫師與妻子結婚20多年,但婚後雙方因相處問題,沒有性生活,且後來已分居20多年,周在2020年間,向法院訴請離婚,官司訴訟期間,周妻發現,周有3張保單,都在陳姓女子列為保單第一順位的受益人,而且在2016年至2020年間,有將733萬元,轉進陳女的帳戶內,也幫陳女繳納1151萬元的信用卡費。
周妻指控,丈夫的3張保單,除了將陳女列為第一順位受益人之外,二人關係欄也註記為「未婚夫妻」、「被保險人之妻」、「未婚妻」等字眼,認為陳女已侵害配偶權,求償250萬元。
不過陳女否認涉案,有關周匯款到她的帳戶部分,屬於周處分財產的行為,她沒有交代義務,而保單列名未婚妻部分,是周男所指定,她沒有參與,也不知情,而且保單上記載的關係,應該是保險員誤載,與她無關。
一審時原認定,有關保單關係部分,周有向保險員提到,記載為「被保險人想要照顧之人」,但保險員認為,如果按照周的方式記載,保險公司會無法承保,所以改記載為未婚妻,無法就此認定陳女有侵害配偶權,駁回周妻訴請。
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後,二審認為,周把保單受益的第一順位列為陳女,也在短短4年間,將1884萬元匯入陳女帳戶,以供陳女與其家人,繳納信用卡及生活花費使用,都已代表周與陳女感情、生活關係緊密,超過一般朋友社交行為,認為有侵害配偶權。
二審指出,不過根據周與周妻在離婚的訴狀中顯示,雙方都已分居多年、沒有同床共枕、孕育子女,也無工作、生活經驗的分享交流,雙方情感應比一般長期生活的夫妻要低,認為侵權賠償金額以40萬元為適當,全案周妻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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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是懲罰女人,男的都不用閹割
作者: lchbearkimo 時間: 2022-12-25 09:21 PM
清官難斷家務事
夫妻間的是是非非
很難說誰對誰錯
但既然有婚姻在,還是要遵循法律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12-25 09:25 PM
現在沒有通姦罪了 賠償也沒啥用處阿
正宮的怒氣消不了阿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22-12-25 09:31 PM
小三被發現推的很乾淨喔
但好處都拿了
原配蠻慘的
作者: albert821222 時間: 2022-12-26 12:28 AM
有錢的男人就是會作怪~
作者: onenight_eyny 時間: 2022-12-26 10:11 AM
我覺得性在婚姻還是相當重要...不性福就會衍生許多小三.外遇等事件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2-12-26 11:06 AM
夫妻分居大部份是感情出狀況,如果不改善容易出軌離婚呀!
作者: zogol 時間: 2022-12-26 11:20 AM
拿錢了事吧,不然啥都拿不到的。
作者: fuc0beach 時間: 2022-12-26 03:44 PM
周姓醫師與妻子結婚20多年,但婚後雙方因相處問題,沒有性生活,且後來已分居20多年
也就是說結婚沒幾年就分居,而且又分居了20多年,這擺明的是夫妻雙方早沒了感情,只是因為某些原因有一方不願離婚或是條件喬不攏,有錯的不見得是這位周醫師,蘇享茂自殺事件中逼死蘇享茂的正是他那位妻子,所以法官的判決並無不妥
作者: 台北蓋斑鬥魚 時間: 2022-12-26 03:58 PM
基本上這早就該離婚了 在那撐著不知道是為什麼
作者: abfish50 時間: 2022-12-27 01:18 PM
分居20年沒有性生活,難怪男方會管不住下半身
作者: burtonway 時間: 2022-12-27 06:53 PM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沒看清楚事實 不予置評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2-12-27 07:16 PM
男的對婚姻不忠而不對是事實,不過分居20年這個問題我想應該不可能是單方面的,不只女性像是守活寡,男的也像是,除非是對性愛不熱衷的或者對情感不嚮往的,要不然哪有什麼錯,歲數是沒有寫、為何分居寫的籠統,忍到這麼久才考慮離婚,兩個真的是都有問題...
作者: west0915 時間: 2022-12-27 10:39 PM
但我覺得事出必有因~
男方錯,但是女方沒問題嗎@@?
作者: nonoson 時間: 2022-12-28 12:25 AM
分居了20多年,夫妻雙方早沒了感情,
只是因為有一方不願離婚或是條件喬不攏。
作者: diyaisho2 時間: 2022-12-28 02:17 PM
女性本就弱勢,連保護和可以威嚇的"通姦罪"都被播奪。
感情事真的很難,女人的天性真的很美,請男人們真的不要利用和賤踏女生好嗎?
我自己是男性,只想好好愛一個人,因為一個真執的愛,一生的付出都不夠了,還要二個?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22-12-28 02:35 PM
結婚20多年 無性生活 也分居20多年 奇怪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為何維持這麼久? 男的會偷吃也實屬正常 但應該早早就離一離不要互相耽誤
作者: lineak 時間: 2022-12-28 02:36 PM
清官難斷家務事 有錢真好
作者: jacky60111 時間: 2022-12-28 04:11 PM
反正40萬的賠償金也是男生拿出來的,小三1毛錢都不用掏,整個賺爛~
作者: hsuamwang 時間: 2022-12-28 05:12 PM
難堪的是正宮發現自己不是老公想要照顧之人,想照顧的另有其人,又給這麼多錢,所以氣吧!
作者: jcl1966551024 時間: 2022-12-28 09:47 PM
分居20年!早該離了!為什麼不離呢?
作者: jackyn510362 時間: 2022-12-30 01:01 AM
二審的法官感覺有料ㄟ,有根據現有的資訊來評斷,但清官還是難斷家務事拉,希望能圓滿落幕
作者: spedia02 時間: 2022-12-30 01:46 PM
1年470萬養小三, 這男人是多麼會賺錢啊~~~
作者: CATHYABC 時間: 2022-12-30 02:00 PM
看來這位~小三~好處全拿了當然是不認帳, 正宮又能怎樣呢何況通姦已經除罪了, 法律又有何用看樣子是否有辦法坐下來談談解套之路才是正途!
作者: kim2501286 時間: 2022-12-31 12:42 AM
就是給的錢不夠所以不離嘛
作者: way8520 時間: 2022-12-31 07:42 AM
男生有閒錢..腰部不得閒....
作者: rex1581 時間: 2023-1-1 11:34 AM
誰不肯放手? 都20年的分居了,
感情的世界很難講誰是誰非!
作者: tomf5a66 時間: 2023-1-1 01:32 PM
所以婚前協議很重要!一定要簽!而且不要為了結婚而結婚!那會更痛苦的!
作者: 天下第一站 時間: 2023-1-3 03:49 PM
婚姻名存實亡,各自放手去追求真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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