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工作執行事項,使個案審查與驗證程序一致化,並確立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定期監督之執行原則,訂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以利各級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業務時有所依循。本次為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進度之掌握及管理,檢討我國目前污染場址相關技術審查程序,以及涉及其他環保法規時之辦理方式,因此修正本作業要點以完備相關作業原則。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加速計畫審查程序,整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之控制、整治計畫審查與相關環保法令之許可審查程序,並使現行土壤離場處理及管理制度一致化,鼓勵污染場址改善作業結合綠能推動及強化檢核場址最佳管理措施,以使各級主管機關後續監督有所依據。另為提升改善作業執行成效、降低環境負荷,新增免予執行場址改善完成後持續定期監測計畫之條件,以加速推動場址解除列管,避免整治期程冗長、頻繁變更改善計畫等情形,衍生改善進度延宕或放棄整治作業,有效達成環境保護及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目標。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a401.file-static.com/) | Powered by Discu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