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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票給弟媳「竟中千萬」特獎 男子只分到2百萬怒告][東森新聞][2022-10-23]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2-10-23 10:33 PM     標題: [發票給弟媳「竟中千萬」特獎 男子只分到2百萬怒告][東森新聞][2022-10-23]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2-10-24 12:11 AM 編輯

一名王姓男子在苗栗縣的便利商店購買飲料後,將發票給弟媳何姓女子對獎,雖然這張發票幸運中了1千萬特獎,但是,一家人卻衍生出不少爭執。得知中獎後,何女領回了796萬元的獎金,並匯給王男200萬,對金額心生不滿的王男憤而提告,要求對方把錢全部交出來。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1年11月至12月間,在苗栗縣三義鄉的便利商店購買了兩瓶飲料,並取得統一發票,同時依照過去的習慣將發票帶回家。被告何女整理家中發票並兌獎時,發現該張發票的號碼與新台幣1000萬元的特別獎號碼相同,就聲稱原告已將發票送給了她,前往兌獎。

何女取得了796萬元後,將其中的200萬元匯到了王男的金融帳戶,王男因此心生不滿,憤而提告,希望何女把剩下的596萬元還來。

何女表示,會給她發票的人很多,包含娘家家人、女兒與公司朋友等,而2022年2月農曆過年,她在家中對發票時,有當場表示「發票中獎」,當時,在場的王男也未表示「這是我的發票」,或「這是我請妳對獎的發票」。而匯款的金額,是她的丈夫基於家庭和諧,未經同意就匯款200萬元給王男。

何女認為,手機行車路線、地圖的翻拍畫面與ETC路線查詢等資訊只能證明王男有到過休息站,不能證明發票為他購買物品所得,就算認為發票是原告所有,現在也已經送給了她。

法官認為,王男提供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資料、ETC通行紀錄及Google 地圖時間軸軌跡等資料,與發票開出的時間、地點吻合。雖然何女表示,除了王男給她發票以外,還有其他許多人會給她,並提供了29張發票的影片為證據,但是,發票開出的時間均為2022年9至10月的發票,是王男提告後才開出,且日期與時間都十分接近,顯然是被告刻意取得該商店之發票。而根據通訊軟體上的群組對話,一家人討論過獎金分配的問題,也發生過爭執,若何女當時真的有其他發票的話,應該會保留下來當作證據,因此不採信被告的說詞。

關於獎金分配的問題,法官認為,王男拿發票讓何女兌獎,並不代表就是贈送發票的意思,根據錄影光碟與群組對話紀錄,何女的丈夫曾說「不是說好一人一半」,何女也說過「答應給哥哥一半」等語,原告及另一位證人也確認有「原告分一半」等語,顯示雙方應有達成獎金扣稅後一人一半的協議,因此,最終判何女應給王男19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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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留著對獎,中獎了才來吵,新聞中都提到有協議分一半了,還這麼貪心...居然獎金你全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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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2-10-23 10:36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2-10-23 10:37 PM 編輯

自己要把發票給弟媳,弟媳還願意拿二百萬出來已經很好了,換做是別人還不一定做得到呢!
作者: wen056    時間: 2022-10-23 10:41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2-10-23 10:41 PM 編輯

你弟媳分擬二百萬已經是佛心來著的,
你還想貪圖全部獎金嗎?
有分你一份就很好了,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作者: wei4happiness    時間: 2022-10-23 11:52 PM

不管最終結果如何,家人之間的關係已經回不去了,以後老死不相往來都有可能。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22-10-23 11:59 PM

既然當初都講好一半了 只匯兩百萬是什麼意思? 還基於家庭和諧哩 何女跟她丈夫擺明是貪心 正所謂親兄弟明算帳 財務不僅要分開獨立 連發票最好也是自己對自己的 才不會有這種困擾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10-24 12:15 AM

何女跟丈夫也是貪心 明明說一半還在那亂扯
作者: honaka    時間: 2022-10-24 12:46 AM

其實當初發票自己對,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人性是經不起巨大利益的考驗的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22-10-24 09:09 AM

仔細一看原來稅扣了20趴 這千萬獎金根本是騙人的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22-10-24 09:42 AM

就算是1人1半也是一筆可觀的數字 畢竟這張發票不是自己買東西所穫得的 如果最後鬧到打死不相往來 甚至還要把錢吐出去就不好了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22-10-24 10:12 AM

一般人是不動聲色
自己去偷領獨吞
會給已經該偷笑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2-10-24 01:51 PM

給了都給了,就算中了也是別人的吧?
作者: buddha9456    時間: 2022-10-24 02:05 PM

本身不去對獎發票者我想其實他就放棄了中獎的權利吧!
將發票給自己有在對獎的親朋好友本身其實就放棄自己的權利了
中大獎能拿到一部份就很好了
如果今天您是順手將發票送給到處看的到的慈善團體的發票捐贈箱
有可能拿回一毛錢嗎!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22-10-24 03:57 PM

本帖最後由 powermodule 於 2022-10-24 03:59 PM 編輯

看法:中太多了,大家哈的要死.

想著當時,像是在說笑:中了(大獎)的話,分一半給我.
另一邊拿的,可能也隨意回答:恩,中了再說.

沒想到真的中~

感覺真是考驗人性.
中200萬以下,應該不在意.

但沒想到是這樣,哈哈.

話說肯匯個200萬也不少,算是很良心了(夫妻一體)

對於提出證據索討...
想到某些收集發票的公益團體...
無事(腦殘?)把自己中的公布出來...
會不會像這樣子,捐的人跑出來亂???
耐人尋味~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22-10-24 03:58 PM

如果發票是全家人一起收集的,那就是全家人都有分,不屬於任何一個人的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22-10-24 08:42 PM

為啥要把發票給人對呢,我都是自己對
作者: anntsy    時間: 2022-10-24 09:37 PM

家庭關係已有裂痕,發票還是自己對的好
作者: qwaszx0909    時間: 2022-10-25 04:59 PM

今天是你自己不要發票的
給別人就是別人的
更何況別人也沒虧負你
作者: peter1234515    時間: 2022-10-25 07:42 PM

人性是禁不起考驗的
既然給人家對
就不要在那邊討價還價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22-10-26 12:46 AM

最好得獎都不要說出來最好
作者: lkj2030    時間: 2022-10-26 07:53 AM

所以幹嘛中獎還要告訴家人
自己不對發票還要跟人家要錢
作者: jimlin100    時間: 2022-10-26 09:01 AM

被告在事前已經從796萬給了200萬給原告, 也就是被告手上有596萬. 那判決後的196萬是從 596萬中拿出嗎? 那被告手上的金額變成400萬, 原告變成200萬+196萬等於396萬. 這不就等於雙方對話中同意的一人一半嗎? 所以原告透過訴訟成功的取的一半. 不知道雙方律師費花了多少?
作者: 台北蓋斑鬥魚    時間: 2022-10-26 03:29 PM

談到錢 真的是沒情面 說好的事 最後也因為貪 對簿公堂 現代社會囉 貪字當頭囉
作者: dulio5    時間: 2022-10-26 05:24 PM

都給人了....只好認清了,人給你分紅多少,真的就看人心了
作者: fuc0beach    時間: 2022-10-26 05:39 PM

弟媳如果不說誰知道有中獎,會給200萬大概是因為贈與稅的問題吧,為這事對簿公堂真是良心被狗啃
作者: mingru1982    時間: 2022-10-26 10:57 PM

利益當前 每個人真的心一橫沒有親情
作者: fit357    時間: 2022-10-26 10:59 PM

這種很有得灰...因為真的就新聞說的你要能證明發票是你的!還有你是把發票寄放在對方那還是贈與?

這個告到最後我猜應該是不了了之...
作者: hugrant    時間: 2022-10-26 11:00 PM

其實調監視器就知道中獎發票是誰的,如果不是弟媳的卻拿去兌換就是犯罪了
作者: boogiepopa    時間: 2022-10-27 05:16 PM

本帖最後由 boogiepopa 於 2022-10-27 05:25 PM 編輯

  這法官腦袋有坑吧,最先要釐清的點,是發票為什麼會是弟媳對並領的吧?一是偷竊,二是贈與,三是遺失被撿去...

這案件中,很明顯是自己沒保留=放棄權利即視同贈與,誰會沒事請人幫自己對發票的?這種理由根本沒有採信的必要...錢本來就應該都是弟媳方的;

至於要分潤多少,那是他們的家務事,他們怎麼約定?有否履行?那都沒有必要去強制...你判分一半各打五十大板,以後再出現類似情況,豈不是鼓勵人去訴訟?去因財失情嗎?愚不可及的判例。

發票就算是撿的,也應該算是對的人的,因為沒去對領,這錢不可能出現(零乘多少都是零,原主的發票所有權,因少了對領的步驟,本身一文不值,他要求償,也只能判還他零元,最多還他一張沒對奬的發票),原主要求款,請先自證對方竊取;這種判法,才符公平正義,才能減少不必要的訴訟紛爭。
作者: roktzzt    時間: 2022-10-27 06:22 PM

這就是懶得對發票的下場
以後發票還是乖乖自己對吧
作者: gotw99    時間: 2022-10-27 09:07 PM

原來1000萬大獎真的有人可以中到哦,我一直以為跟台彩一樣是騙人的,原來是真的
作者: TKDMOMO    時間: 2022-10-27 09:35 PM

當初把發票給別人對獎的心態就不知道怎樣
應該是也有中過200/1000之類的就說給對方吧
所以想當然就演變成現在的狀態
作者: cncheung    時間: 2022-10-27 11:34 PM

小弟香港中年胖子,就這事的評審,錯誤是兩人皆有。一家人本來可以平心討論,不論是誰起貪念,但這家庭再難像以往般和諧。

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做兄長的責任更多,我想若弟媳將發票掉了,或領獎後不作聲。這位人兄應該也不知發生了什麼事。兩兄弟其中對答我不得而知,但起因就是他自己不上心。這筆錢本不該他擁有,這樣取得後,卻失去家人,值得嗎?

題外話:小弟偶有買香港的彩卷,也有與朋友一起合買。但大家都知一人一半,並在短訊上互相通知。我想大家先說清楚,真的中了大家開心。
作者: FJSZX    時間: 2022-10-28 02:23 AM

OK!看清人格
一人一半,老死不相往來,以後各過各的
作者: charlie0316    時間: 2022-10-28 03:20 AM

是怎麼發現有中獎
是看到某某超商開出的新聞就會想到自己嗎?
還有這個多證據打官司也是很詭異
作者: love780519    時間: 2022-10-28 09:01 AM

發票送人
對方中獎還告知你
分你紅已經算是很好了
這也沒什麼好爭論
作者: timet    時間: 2022-10-28 08:37 PM

本帖最後由 timet 於 2022-10-28 08:39 PM 編輯

這弟媳太自私, 早晚會分家再上新聞.
人心不足蛇吞象
作者: 喜歡就是喜歡    時間: 2022-10-28 10:08 PM

中獎了反而開心不起來,錢多反而糟糕。
作者: aleta633    時間: 2022-10-28 11:24 PM

都給了,種部中獎已經與你無關了吧
作者: hahatalo    時間: 2022-10-29 12:03 AM

這件事情真的很諷刺呢  有兩個角度想.  一個是 願意分你兩百萬就很好了.  但另一個角度是 我並沒有說中獎要給你多少   所以還是金額上瞧不穩的問題啊  不過既然擔心會中獎 就還是不要給別人好了  請想想萬一發票是捐給了慈善團體  你還能要錢回來嗎...
作者: flyfree2311529    時間: 2022-10-29 12:30 AM

中1000我不計較
中1000萬那就不一樣了
我不在意那一點點錢
我在意的是很多錢
作者: kai76912    時間: 2022-10-29 09:25 AM

這故事告訴我們 自己的發票自己對,對中了自己全拿不是很好嗎
作者: johnson8037    時間: 2022-10-29 07:43 PM

自己要給人家的
人家有分你獎金就不錯了
還................
作者: homedeletes    時間: 2022-10-30 05:39 PM

都中獎了 還要打碼
在騙 再騙阿
作者: gorden_d    時間: 2022-10-30 06: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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