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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他快篩陽竟被開除!「回報接觸者」還被告 無良老闆對話曝光][蘋果日報][2022-05-02] [打印本頁]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2-5-2 10:53 AM     標題: [他快篩陽竟被開除!「回報接觸者」還被告 無良老闆對話曝光][蘋果日報][2022-05-02]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2-5-2 10:55 AM 編輯

他快篩陽竟被開除!「回報接觸者」還被告 無良老闆對話曝光

疫情拉警報,有網友指控因為快篩陽性就被老闆開除,之後PCR確定陽性,認為老闆也是接觸者而回報衛生局,卻被負責人提告。店內負責人則表示,網友是不實指控,造成公司影響和傷害。


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app發文指控,原本在一家即將開幕的咖啡廳上班,但日前返家後一直流鼻涕和痠痛,因此自行快篩,發現是陽性後,主動回報給老闆,沒想到老闆回應卻讓他超傻眼。


網友公開的對話可見,店家一開始問「我可以先聘請其他咖啡師嗎?」網友則回也有可能是偽陽性,另名人員則認為隔日起必須運作和確定SOP,要他「好好休息,我要聘請其他咖啡師。」他傻眼問「所以意思是之後就不用去上班的意思?」店家則回,「是的,你是讓我欣賞的員工,但畢竟要準備試營運與開幕,店裡無法等待。」


網友不解,「這事情是大家都不願意發生,SOP或流程事情可以再學習,然後你直接因為可能因為確診所以解雇員工?如果真的確診,這幾天密切接觸者也都要自主隔離,不光是你,店長也是一樣。」他並表示東西還放在公司,店方人員則回「請直接跟店長聯絡,麻煩公司鑰匙請轉交給店長,謝謝。」網友不滿地問,「我現在結果都還沒出來,然後你就要員工直接走人?這作法應該沒有合乎法規邏輯」,對方則再次強調「接下來有任何事情跟店長聯絡。」


網友之後PCR陽性確診,他表示新北市衛生局要他提供接觸者資料,傳訊給對方,「因為你們也算高度接觸人員,不然就是我提公司資料,衛生局再派人去。」結果店方一名負責人表示,「有什麼問題,請政府人員直接到店裡來找我。」「針對(你)所說的話,我決定正式提出告訴,該員所有的資料我會提供給警察」,並指網友一直在說不實的指控,已造成他和公司影響和傷害,將會提出告訴。這讓網友傻眼,「請問我做了什麼不實指控?我打電話去1922政府自己說我要提供的」,對方則要求他向司法單位說明,「因為我明天會『會同』朋友到警察局提出告訴及備案,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交由司法來處理。」


網友看了驚呼「確診就要丟工作也太慘」、「老闆無良,這樣太慘了吧!哭啊」,不過也有人認為早發現也好,「這種老闆要慶幸他讓你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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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師快篩陽性後主動回報,結果丟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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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師公開和店家人員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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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師公開和店家人員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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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師公開和店家人員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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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師公開和店家人員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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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師公開和店家人員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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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師上網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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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蔡英文都說了...你們要自立自強啊!...防疫指揮官也說...你們要自主應變啊!...然後...我們老百姓只好自求多福了...

作者: Jasonyang0310    時間: 2022-5-2 10:58 AM

真的是應該慶幸還沒開始上班
不然這種老闆 什麼時候要什麼理由辭退你 告你 都不知道
每一天都是不定時炸彈的倒數日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22-5-2 11:02 AM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2-5-2 11:03 AM 編輯

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投訴了,要先知道,老闆可以開除員工的依據只有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因為依勞基法第13條條,有規定 : 因員工生病而資遣、開除是不合法的。

如果老闆違反勞基法第13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勞動主管機管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5-2 11:40 AM

那就報導出來給老闆紅阿
作者: 開路哥    時間: 2022-5-2 03:03 PM

遇到這種老闆被爆出來自己無良防疫期間想紅也不是這樣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2-5-2 03:39 PM

這種老闆一定要公諸於世的
作者: is8476    時間: 2022-5-2 08:19 PM

被開除也好
這種老闆不跟也罷
有些公司的老闆只會喊要員工把職場當做家
真出事,還不是直接開除員工
作者: jimlin100    時間: 2022-5-3 08:44 AM

原PO 說要將密切接觸者的資料提供給1922方便疫調,這在店家負責人聽起來像是威脅但沒有問題啊!
作者: 垃圾草油    時間: 2022-5-3 08:59 AM

台灣就是特別多無良老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2-5-3 10:46 AM

蔡政府無能為力的,勞工要自己想辦法…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22-5-3 10:00 PM

本帖最後由 tgfm18yayawu777 於 2022-5-3 10:04 PM 編輯

請走相關法律程序

建議找一個專門處裡勞資糾紛相關的律師處裡

雖然這件訴訟自訴也贏面極大



相信這樣的老闆沒有人想在確定離職還跟他見面

尤其是後面那幾句看似公事公辦實則恐嚇的回覆

記得把對話內容給律師看問問能不能加告他一條恐嚇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進入司法程序後別忘了若那人還有私下來找你"喬",請直接回他:有事請找我的委任律師,我跟你之間沒什麼好談的,有話法庭上說

作者: jgc1501    時間: 2022-5-4 09:36 AM

這個老闆的處理員工的手法與方式
與之前某朋友被某自以為的大頭症旅行社老闆的手法如徹一致
非常建議保留證據與提告

作者: monimike    時間: 2022-5-4 10:04 AM

去勞工局申訴 不用上網
作者: yahourt    時間: 2022-5-4 10:06 PM

這種無良老闆開的咖啡店一定倒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5-4 10:46 PM

申訴提告是維護自身權益的辦法啊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2-5-5 12:45 AM

台灣的勞基法 只適用於外勞

勞動部長 只為外勞服務

拿台灣身分證的台灣人沒用喔

快選舉了 可以找議員看看 !!!
作者: A-ni    時間: 2022-5-5 02:36 PM

菜ee
都叫勞工跟老闆談了
所以記得吃勞工局的去跟他談
高風險就是一起3+4  怕啥
作者: 2uup    時間: 2022-5-5 03:03 PM

蔡英文:不要讓政府公親變事主...
作者: et008702    時間: 2022-5-5 05:11 PM

換位思考,可以先申請勞工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
作者: rock0704168    時間: 2022-5-5 07:22 PM

勞工權益掌握在自己手上
至少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


作者: abelyang27    時間: 2022-5-6 06:30 AM

我記得這個新聞後續有說,該員工常常遲到

想稱這個機會一起處理。另一個現實面就是假設店休息了。
後面面臨的可能就是直接倒店破產,沒有業主願意承擔這個事情。

但真的也不要說沒那個命就不要開這個店的說法。
創業的辛苦,只有創業的人懂
作者: aleta633    時間: 2022-5-6 07:22 AM

都還沒開始運營,是不是就還在試用期?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22-5-7 12:26 AM

反告回去,不是有類似毀謗罪的嗎,我支持員工反告老闆毀謗罪,最好再請教律師,這種情形還能告甚麼,一次全告
作者: yunhsien846    時間: 2022-5-7 02:08 AM

記得之前有看到後續是員工本身就有遲到與多次請假的問題,感覺老闆只是找了個藉口順便開除他。
但如果程序有問題還是可以找勞工局(吧?
作者: yoh215    時間: 2022-5-8 12:20 AM

那個C大很了不起,思考跟出發點完全都是照著老闆想法,好棒棒
作者: compl4662    時間: 2022-5-8 11:34 AM

老闆想紅就給老闆上一課,順便讓這種無知老闆死一死比較好
作者: tobya46rty4    時間: 2022-5-8 12:37 PM

口罩之亂、快篩之亂,有什麼問題去跟自己老闆講,
重點老闆聽不下去。
作者: ubs    時間: 2022-5-8 04:04 PM

到底哪一家咖啡店啊?快說說
作者: elln168    時間: 2022-5-8 05:01 PM

開路哥 發表於 2022-5-2 03:03 PM
遇到這種老闆被爆出來自己無良防疫期間想紅也不是這樣

不見得是老闆不對喔..資訊網路發達..經過這麼多年的洗練--得知道先求法及判例再來論是非

民法》第 487 條:
「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又---上述二民法規範,也是此停工期間給薪之法源依據,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3年05月11日(83)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
「(一)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答案出來了--無法上班的規責很重要..這個案例.無法上班的責任在資方嗎???
在法益上勞資雙方是對等關係--
試問..該公司開幕欠員損失..可否向勞方求償??

另外-雖說口頭約定即為勞資雙方雇用成立之要件..但得注意"不可抗拒因素"這個霸王條款
顯然這個資方懂法..才會跟勞方嗆明司法處理
但如果--這位勞方已經在該公司上過班..那就另當別論-而這篇報導未明列
尷尬的是-未開幕..
在不可抗拒因素下..資方在勞方未到任前..另聘他人因應..法律的界定.恐怕連勞檢籍勞工局都很難解事

作者: ykkidog    時間: 2022-5-8 05:36 PM

你們偉大的菜統說過的啊
要自立自強  自己去跟老闆說

耶  說完就是失業沒頭路囉
作者: qoqowoo    時間: 2022-5-8 11:49 PM

投訴吧申訴吧,讓這個老闆難過吧!! 既然他都這樣對待員工...雖然才剛到職還沒正式上工就被這樣對待? 那直接搞他阿反正都被開除了還有什麼好怕不怕的? 權益要自己把持!!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22-5-9 12:51 AM

因為確診被開除 這老闆沒有違法嗎? 感覺慣老闆一個 希望這名老闆永遠找不到合適的員工
作者: tady98    時間: 2022-5-9 09:26 AM

直接到勞工處申請吧
這很明顯就是在甩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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