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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正宮跳腳again!揪小三判刑定讞 求償竟碰壁:法律不保障配偶權[新聞雲][2022年04月19日] [打印本頁]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2-4-19 11:51 PM     標題: 正宮跳腳again!揪小三判刑定讞 求償竟碰壁:法律不保障配偶權[新聞雲][2022年04月19日]

本帖最後由 hobos666 於 2022-4-20 12:02 AM 編輯

司法院大法官前年宣告通姦除罪後,社會普遍認為至少還可向出軌配偶求償討公道,但台北地院法官吳佳樺再度以判決顛覆想像,她在林姓正宮向王姓小三求償100萬元的案件中,認定「配偶權」不是法律保障的「權利」,而「維持婚姻與家庭共同生活圓滿幸福」也不是法律保護的「利益」,據此判正宮敗訴,吳法官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從規範婚姻與家庭身分的「家庭法」尋求解套。


司法院大法官前年(2020年)5月29日公布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即日失效,主要理由是大法官認為婚姻所承載的社會功能日趨相對化,所以昔日強調婚姻制度性保障功能的看法,應與時俱進,變遷為重視配偶雙方平等、尊重個人在婚姻之中仍保有性自主權。


這個釋憲結果衝擊許多人看待婚姻的價值觀,引發不少議論,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具有至高無上、一槌定音的地位,因此社會普遍認為,至少可比照歐美國家,以求償方式向出軌配偶討公道,最常見的就是主張「配偶權」受侵害為訴求。


不過吳佳樺去年(2021年)審理陳姓正宮向洪姓小三求償精神慰撫一案,就認定「配偶權」在現行法律是不存在的概念、不是法律所明文保障的「權利」,她更引用釋字791號解釋,否定將配偶視為受獨佔、支配客體的「配偶權」見解,判正宮敗訴。


吳佳樺是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本身專精公法領域,現為博士候選人。吳陳鐶在釋字791號解釋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通姦罪合憲。


由於通姦求償案多為正宮提告,吳佳樺的判決引起譁然,堪稱令正宮們跳腳的思維,不過該案上訴二審仍在審理,法界也指吳佳樺在該案的理由並非創見,還有律師建議求償時除了主張「配偶權」,也要一併主張「維持婚姻與家庭共同生活圓滿幸福」的利益受侵害,提告比較有勝算。


然而吳佳樺日前審理林姓正宮向王姓小三求償100萬元一案,不僅維持她在前案「『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的見解,更進一步指出「婚姻與家庭共同生活圓滿幸福」,非常抽象、難以定義,每個人認定的「幸福婚姻」不盡相同,不該由法官以自己的價值觀論斷別人的婚姻是否幸福。


吳佳樺在判決指出,若認定「婚姻與家庭共同生活圓滿幸福」屬於法律保護的「利益」,將會非常抽象、空洞,她舉例若配偶沉迷電玩、社群媒體,是否可告電玩公司、社群公司侵害「婚姻與家庭共同生活圓滿幸福」的利益?


所以吳佳樺認為,「婚姻與家庭共同生活圓滿幸福」也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她更直言,婚姻破碎不盡然是配偶單方行為造成,肉體上出軌或許在道德上值得非難,但配偶間缺乏溝通、生活中的冷暴力,「何嘗亦不是促成婚姻走上終點之原因」。


吳佳樺據此判決林姓正宮敗訴,可上訴。本件王姓小三在通姦除罪前,已被判刑3月定讞,正宮依據有罪判決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居然還是碰壁,吳佳樺或許預期會再招來罵聲,她在全文超過1萬3000字的判決中建議,不該把《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規定,套用在背棄婚姻的求償案件,因為第三者介入,不會使配偶身分發生改變,所以從「身分法益」的角度求償,是邏輯不通的。


她認為,應該從規範婚姻與家庭身分的「家庭法」著手解套,畢竟背棄傳統「婚姻忠誠義務」的人,並不是小三或小王,但「家庭法」可以設計贍養費、離婚損害等規定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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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就是塔綠斑司法改革!



作者: is8476    時間: 2022-4-20 12:02 AM

他講的是有他的見解沒錯
但不代表他的見解會被法理認同及接受
作者: chenctw001    時間: 2022-4-20 01:00 AM

原來法律不保障配偶權,那大家可以光明正大找小三了

作者: arrow12    時間: 2022-4-20 03:02 AM

那是否人類可以像野獸一樣隨便和他人結合阿
作者: 垃圾草油    時間: 2022-4-20 03:25 AM

這個法官可能是當人家小三
看來不忠是正常的,那不需要婚姻法吧
作者: yeu6393    時間: 2022-4-20 07:20 AM

垃圾草油 發表於 2022-4-20 03:25 AM
這個法官可能是當人家小三
看來不忠是正常的,那不需要婚姻法吧

照這法官這種,邏輯理論,那以後女性出軌,不就不能說,是紅杏出牆了?老扯兩性平權,卻不斷在,貶低男性,例林淑芬扯啥小,處女膜正名?說男性說處女膜,就是在貶低女性?

還扯啥小,與時俱進,傳統就是傳統,觀念就是觀念,豈是憲法改改,女法官或立委說說,就都能改變的?通姦都除罪化,那妨害風化,是不是也該除罪化勒?

男的愛爽,所以明買花錢,女的愛玩,所以標價明賣,做人與人連結,為什麼要抓?還要治罪,妨害風化?
作者: hsuamwang    時間: 2022-4-20 08:38 AM

這樣的見解就是以後只有負擔的起費用 (贍養費/離婚補償),大家都可以找小三小四小五囉~這樣其實婚姻的意義也不大,跟同居沒啥兩樣
作者: zogol    時間: 2022-4-20 10:04 AM

一定要的啊,不然怎麼8000含睡正官還不說話?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2-4-20 12:38 PM

也難怪現代台灣人大部分都不想結婚了0.0
要是沒保障,結婚幹嘛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2-4-20 02:21 PM

所以依照這樣的認定,
意思就是說當配偶找小三的時候,
正宮也可以自己去找老王啊!
法律是平等公平的,
但是你自己不去找老王,
反而來找小三要賠償是不合理的!
應該就是這個意思了吧!
呵呵~~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2-4-20 03:18 PM

司法如此判決?而因疫情關係,活在社會次序有些混亂,道德觀念漸次薄弱的世界裡,連法律都不再有保障?真的不知教人得如何是好?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4-20 06:00 PM

現在最多求償民事賠償了阿
作者: vvikimo    時間: 2022-4-20 08:59 PM

就是沒限制的意思啦,
夫妻都可以各自走性自主,
無法可管。
作者: awwwa1228    時間: 2022-4-21 01:35 AM

這就是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啊
通姦除罪化 小王小三合法化
作者: A-ni    時間: 2022-4-21 08:40 AM

這就是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啊
通姦除罪化
小王小三合法化
大家都可以找小三了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22-4-21 08:51 AM

應該是說性自主權優於配偶權
作者: aaaa5230    時間: 2022-4-21 09:23 AM

本帖最後由 aaaa5230 於 2022-4-21 09:24 AM 編輯

2020年5月29日釋字第791號「通姦罪違憲」
這不是符合民主進步黨的進步價值嗎?
這不是符合絕大多數817萬選民的選擇阿
這位當事人跳腳什麼?不是自己的選擇也是大多數人的選擇
住在台灣也只能認了

民主進步黨的進步價值包括
執政權為第一優先.台獨.廢核.同婚.廢除死刑.抗中親日奴美.通姦除罪.毒品除罪
雙標式的退出媒體.雙標式的言論自由.雙標式的環保
如果你不認同民主進步黨的進步價值
還投票給他,那不是自己搞自己嗎?
作者: IF003    時間: 2022-4-21 07:49 PM

正宮很衰!
要包夫家很多工作,把自己搞成黃臉婆!
小三很旺!
有錢有閒,化個妝,把個人夫財源滾滾!
作者: midnightecho    時間: 2022-4-22 10:23 AM

是不是太多政客高官偷吃習慣了
才搞個方便自己人的政策???
作者: eyyy001    時間: 2022-4-22 11:20 PM

本帖最後由 eyyy001 於 2022-4-22 11:36 PM 編輯

法律不保障配偶權

那幹嘛要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照牠的解釋

配偶權只是白紙黑字上的3個字

無任何法律意義


配偶權不過就是個屁而已

那當初幹嘛在法律中發明 "配偶權" 這3個字?

整個就是恐聾自打臉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4-22 11:29 PM

IF003 發表於 2022-4-21 07:49 PM
正宮很衰!
要包夫家很多工作,把自己搞成黃臉婆!
小三很旺!

所以這時正宮也要報復回去多找幾個小王阿
作者: chenctw001    時間: 2022-4-23 01:11 AM

所以變相的通姦除罪化了耶
作者: IF003    時間: 2022-4-23 07:22 PM

aa0975707559 發表於 2022-4-22 11:29 PM
所以這時正宮也要報復回去多找幾個小王阿

所以以後夫妻要各搞各的?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2-4-23 07:49 PM

法官的意思是

公司嫌我賺不夠 所以您在上訴換個法官判

這樣結果可能會好一點 !!!
作者: 色之水    時間: 2022-4-26 01:45 PM

民法寫得很清楚
婚姻是契約關係
只要不是契約上記載的都不違法
小英司法改革效果卓越
民進黨萬歲!台灣人民共和國萬歲!
作者: kenior    時間: 2022-4-26 03:06 PM

........問題在於通姦的確有問題,不過我大概明白為何會變這樣了
大家可以先想想,通姦被告上法庭想要獲得求償的大概都是怎樣的人
此案一出,受害者知道告不贏乾脆就不去告了,可以讓那群雜碎更舒服點?
作者: alcuna    時間: 2022-4-26 06:35 PM

"配偶權"本來就是莫名其妙的名詞
沒有愛情的婚姻本來就是形式上的存在
怎麼能夠限制對方的愛別人
作者: alizewell    時間: 2022-4-26 10:21 PM

我想的是.....
假設今天判小三小王賠償
那只要A男B女登記結婚,B女讓A男找小三,然後提告小三侵犯配偶權要求賠償,
同樣,A男讓B女找小王,然後提告小王侵犯配偶權要求賠償,
會不會變相成為合法仙人跳?
就可以靠這個賺錢了耶!!
作者: eyyy001    時間: 2022-5-24 03:20 AM

本帖最後由 eyyy001 於 2022-5-24 03:33 AM 編輯

想的是.....合法仙人跳?

不用你想啦~

每個香蕉事件~ 佛跳牆仙人跳~都是這樣玩的啦

新聞還報導過

雞頭與雞隻剛辦登記結婚就玩仙人跳

未成年仙人跳

同志仙人跳

50歲阿罵假掰美魔女仙人跳...

還逼著簽本票哩~~

隨便餵狗一堆~

網路交友遇仙人跳,難道只能傻傻簽本票?律師教「保命秘招」:約出來前一定要準備好啊!-風傳媒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626396?page=1

看到沒~黨霉還告訴你:

古早時候的仙人跳,多半是由情侶、夫妻檔設局陷害痴情的傻男人。後來,台灣社會常見的仙人跳則是發生在酒店....

將古早時候的仙人跳 自己美化說成是"合法仙人跳" 帶風向洗白 侵犯配偶權不用賠償

呵呵~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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