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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的時候在想,這個是不是做賊喊抓賊 [打印本頁]

作者: s33685521.    時間: 2022-4-16 10:15 PM     標題: 有的時候在想,這個是不是做賊喊抓賊

我小姨,今年21歲因為他顏值高,又擅長打扮
所以在國中的時候
被全校封為“級花”

可是,就在他國二那年

因為被“校草”看上
結果他們學校的“校花”
因為嫉妒我小姨
就叫他的“爪牙”
三更半夜輪番打電話騷擾我小姨
而且換門號也沒用(因為有臥底)
導致我小姨出現嚴重的創傷症候群
這段時間,做了很多治療,可是病情起起伏伏

去年,我小姨又接到一通電話
有一個小姐說你好,我們這裡是XX借款
請問你有現金的需求嗎?
我們這裡利息只有.......
由於我小姨不認識該女子,也沒有在XX借款留下個資
在加上該女子的聲音跟過去霸凌他的人十分相似
導致他創傷症候群發作
認定對方是當年霸凌他的人
就罵對方是站壁,娼妓,賣淫人士
(反正很難聽的都罵出來了)
可是沒想到前幾天,我小姨居然收到了不起訴處分通知書...
對方居然要告我小姨耶
大家覺得這樣是不是做賊喊抓賊



作者: 迪安卡    時間: 2022-4-16 10:40 PM

如果就事論事的話,無法知道XX借款的小姐到底是不是過去傷害過他的人
對方不舒服是正常,但告不告的成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摩雷克斯    時間: 2022-4-16 11:37 PM

對於您的問題

雖然這部分可討論,但也只是您單方面的說詞,就算內容屬實,重點還是要有證據!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這就是討論事情該有的基礎條件,畢竟網路謠言無奇不有...
當然觀看上人資歷久一點網友,很容易辨認內容真假喔~

回到話題就內容討論吧~
暫時把稱呼邊類1.小姨a女(a) 2.校草b男(b) 3.校花c女(c) 4.手下d群(d) 5.臥底e人(e)
6.行銷f人員(f)

a被b追求,導致c忌妒不滿找d群燒擾,在a身旁的e通風報信給c繼續燒擾a!
a至今受到心靈創傷,接到f行銷人員誤認為是d群燒擾,因症狀發作辱罵f...
導致收到f寄來的起訴通知...

基本上光有電話的確可以追中地址,然而作賊喊抓賊?您要整麼證明?
即使是在同一個城市裡生活的人,有會有同名同姓的人!唯一的差異是面貌與年齡不同!

辯論內容
1.行銷電話?
2.來電部分!
3.沒有人證物證!

簡單的舉證內容要先離情故事敘述,這就是基本的辦案程序,每個文字用語都會影響結果!
首先1.的部分,您能證明對方是d群行為?是c的班級與a同班嗎?
2.問題這個時代有一個通訊軟體LIME可以來電!電話會顯示號碼或隱藏號碼!很容易分辨吧!
3.證據最少要有b男保護a女才合理不是嗎?不然c女為何窮追猛打?

這篇只要稍微整理過後,就能發現這三點問題!
更何況要13~14歲的小朋友做出那麼周全的霸凌行為?難道後沒沒有人指使嗎?
已經成年的a女都說她顏值高,又擅長打扮?難道您之所以想要描述內容是指a女自導自演?

如果解讀有勿歡迎指點,不然看這篇文章還要以辦案的邏輯討論,感覺有點...
要談過往的經歷首先要先離情頭尾,不然觀看的人很光看就感到疲倦...
希望您能再多補充一下,不然要整理合乎邏輯的判斷,以成年人來說很容易~

以上言論純粹參考
作者: s33685521.    時間: 2022-4-17 12:08 AM

本帖最後由 s33685521. 於 2022-4-17 12:24 AM 編輯
摩雷克斯 發表於 2022-4-16 11:37 PM
對於您的問題

雖然這部分可討論,但也只是您單方面的說詞,就算內容屬實,重點還是要有證據!

謝謝,分析的很詳細
不過呢
因為我小姨讀國中時
我還沒認識我老婆
也不知道他當年做了什麼
我只能相信我老婆的說法
至於我老婆有沒有幫小姨護航
不得而知

可是,
我小姨不曾去XX借款留下個資
XX借款人員打電話給我小姨
我小姨不認識XX借款的人並辱罵XX借款的人
我小姨收到不起訴通知書
這些,我可以確定是真的
而且,我相信不光我小姨
在座的壇友們
或多或少都應該有接過
某某借款的人員
詢問是否要借錢的電話吧

至於我所說的做賊喊抓賊的意思是
行銷人員不認識我小姨卻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小姨個資
並打電話給我小姨
我小姨又因為防衛心重
所以判定是“惡意騷擾電話”
就用辱罵的方式回覆行銷人員
沒想到行銷人員不檢討自己的“騷擾行為”
還反過來控告我小姨的“辱罵行為”
別人怎麼想的我不知道
不過我也覺得這樣有的做賊喊抓賊感覺


作者: 摩雷克斯    時間: 2022-4-17 01:30 AM

本帖最後由 摩雷克斯 於 2022-4-17 01:45 AM 編輯
s33685521. 發表於 2022-4-17 12:08 AM
謝謝,分析的很詳細
不過呢
因為我小姨讀國中時

感謝您的回覆

這部分才是讀者想要聽到的內容
與其敘述前半段,不如只需要了解後面那段就足夠了~
畢竟有些資訊,需要建構在離情狀況,更能有帶入話題感

如:a女接到一是推銷f人員的貸款行銷,f未經他人同意聯繫a女,因行銷過程中招辱罵...並提告a女言語侮辱!

這部分要詢問律師,不過a女言語辱罵也是事實,這就是該承擔的代價!
要有憑有據才能罵對方,畢竟a女未能查證對方身分導致收到起訴書!

這樣要詢問律師問看看消保法中,有沒有洩漏他人個資?
畢竟過去有很長一段時間,收到電信業者來的電話調查(如:接到電話後就掛斷!)
這部分只能懷疑是詐騙機房,透過某種手段調查使用者,電話是否存在!(這只是一種合理化推論)
畢竟要了解很多資訊,都要以懷疑並符合推論而定!

講簡單點說就是換位思考,a女的位子想,在過去被燒擾,導致內心受創,在法律上有證明可以提出
但成不成立由法院判斷,先聲明不要太過期待司法,多半都會站在起訴人的那一方說話!
被告或被害者除非有實質的證據證明,不然司法的判決只能用混水摸魚來形容...

就連我們論壇的管理人員,都具備查證的能力,看到那些專業人士,也只能搖頭水準太低...
另外基本上只要不是新申辦的電話號碼,多半都能在網路上查詢到使用的電話號碼!
更別說過往的電信業者,都會發一本很厚重的電話名冊...只因為世代有所改變,資訊變得更容易獲取!
當然不止這個就連實名制,都有可能被人拿去濫用,所以幾乎很難查證對方針對a女的個資洩漏...

這種大海撈針的調查沒有辦法輕易辦理,所以當您把觀點切換到誰?都能以對另一方!
有辦法成立犯案事實,所以針對有疑慮的部分討論上半部的內容!及後面行銷f的懷疑
畢竟您我都知道手機有兩種以上的通話功能!

當然可以推論幾個環節,行銷f人員隨機塞選電話簿,剛好選到a女這樣的機率本身很低!
但行銷電話有個致命的缺點,就是會留下電話號碼,以便追中發信位子!
比起現代人已經習慣使用通訊軟體,都會接有家通訊的朋友或家人的電話!
畢竟網路費比撥號便宜~自然改用較符合時代的產物,更何況您也說了年紀!
就已經透入了經驗不足的部分,給讀者有一定的疑惑感!

以上這些都只是分析後的推論,並無懼任何證明,即使是真的有依據,但這是網路不是現實!
就連身分都是匿名...所以拿來作為辦案是個不錯的樣本!
不然要提出反指控,主要先針對a女有精神異常的證明,才能合理化辱罵行為!
這是最基本的解套方式!誰會知道對方是精神異常?那也只是官司問題誰願意花錢?

頂多罰個幾千塊對方還不夠付律師費,這樣的案件當然也很難成立!
對於行銷人員他們也只是為了生活...只能說這部分a女的確要接受心靈輔導!
不然後面這樣精神異常地在社會中很吃虧!

提供您參考看看吧~



作者: 怪傢俬    時間: 2022-4-17 06:06 AM

本帖最後由 怪傢俬 於 2022-4-17 06:24 AM 編輯
s33685521. 發表於 2022-4-17 12:08 AM
謝謝,分析的很詳細
不過呢
因為我小姨讀國中時

要說法律問題就要好好說,不要強編些內容、親人來硬串起來。

然後三師問題(醫師、律師、教師)還是請教專業的比較好,不要網路上問,沒人可以為此負責。


1.你太太的姐妹,稱為「姨子」,比你太太年齡大的稱為「大姨子」、比你太太小的稱為「小姨子」
  如果你太太有好幾個姐妹,則是包含你太太在內照年齡順序稱呼「大、二、三、小姨子」

「姨」字不帶「子」的稱呼,是用在稱呼你母親的姐妹,如大(阿)姨、二(阿)姨、小(阿)姨。
  所以,你稱呼你太太的妹妹為小姨是錯的,變成他是你的長輩。
  
  另外,在個別家庭或社會環境下,「小姨」這稱呼也有代表父親的小老婆的意思。
  所以,不要亂串。

2.在台灣,很少有「級花」這稱呼

3.在接到財務金融資訊的業務電話,因為認為對方的聲音疑似當年的騷擾者,
   進而引起情緒障礙所以飆罵,這很正常。
   可是不正常的是,「中間對方因此感到汙辱而告訴你小姨子,這段都跑去哪了?」
   沒有這段,你就直接跳到你小姨子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然後下結論,「對方要告你小姨子,作賊的喊抓賊。」
   這有點太難兜起來了吧......
   要有告>檢>審,才有不起訴起分書。

就你的內容來看,幫你整合如下
一、如有一方造成當事者情緒或精神障礙,是否應該負責?
答:是,不過是依造成主因的相關當事者去負責與雙方相關約定負責期限與相關內容

二、如果因此造成的情緒或精神障礙,受害者在未來因此造成的危害或損失,
當時的加害者是否應該負責?

會提出這題主要是,基本上後續就是扯到行動劇事件
整天在提的都那幾個帳號其實大家多少都知道誰是誰

答:是也不是,上面提到,雙方就原發事件相關約定負責期限與相關內容。
所以後續因此如果超出相關的範圍,當時的造成主因的一方,不一定要負責。
因為他以為當時的行為付出代價或超過相關約定範圍。
例如,他約定五年的醫療費用,甚至他誠心悔改,一直幫助當事者與其家庭,
可是還是發生了你說的,因為誤認不明電話為當初的加害者,進而飆罵,然後訴訟。
那麼基本上當時造成他這狀況的,不用去負責。

為什麼?
因為當年的過失他已經有負責了。
後續受害者走不出來,加害者一定有道義責任,不過法律上來說,不關他的事了!
這已經是新的事件,除非能證明,不明電話的來源是由上個事件的當事者給予,
甚至有指導、或假借名義的行為故意去刺激你小姨子。

三、不明電話的來源?個資法?
答:雖然去年還前年,我們內政部長說的很""好"",不明(詐騙、信貸)電話大部分是,
藉由補習班為了招生而收購畢業紀念冊而來。
這不可否認,不過大家都成年人了,都知道不完全是....
(我就是公務機關流出受害者...)
通常這類不明電話或莫明的財務電話經由以下幾個管道
a.畢業紀念冊
b.公務機關流出
ps.我是受害者,這個我敢負責的說,
最好是在我入伍當天就有人打電話來詐騙,還打的是我戶籍地電話。
我都不知道我的戶籍地電話

c.篩號機,藉由電腦程序流水號撥打,確定是有在使用的號碼,
然後在賣給相關集團與單位

d.各類帳號申辦,當我們在申辦諸如,銀行、手機、優惠會員時....
絕大部分的公司行號,讓你簽的契約書裡都有一條....
你同意該行號因為業務需求,可以進行相關產品、關係企業推銷與運用時,有資料互通之行為。
然後這條你一定要看到,並且三申五令、註記不同意(如果你不同意),
然後,不同意基本上還是沒用,除非是現場key你的資料,(如銀行)
不然,都是將申辦書後送處理居多,後台人員習慣性就是給你key同意
而有的網站甚至不能對這條作出表示,都是一整列你不會想看的,然後最後只有同意或不同意。


不知道這次能不能讓版上常常問這類問題的瞭解
霸凌、個資法、訴訟法、醫療問題、賠償責任等....
不要每個月都出現好幾篇不同帳號同類問題......

然後,還是要說,如果不是相關當事者,也不是相關從業人員,
不管是為了帶風向還是要為自己爭取利益抑、賺積分、警示大家,還是太閒來著。
不管有無這些親朋好友,盡量不要將這種話題往自己的親朋好友上面套。
有這些人的話,就是希望他們出事
沒有的話,你又不是相關當事者或從業人員,也只是將自己的負面情緒加強或感染他人。
再不濟也一次依一個主題範疇就好,不要全都要兜在一起,這樣很沒邏輯性。

像你這篇沒人知道你要討論什麼?
霸凌問題?傷害賠償與後續責任?個資法?醫療問題?訴訟問題?
版主和你討論了訴訟問題,你才說是個資問題
如果討論了個資問題,會不會又是傷害賠償與後續責任問題?
串在一起是沒關係,可是一開始要先有主題範疇,不然真沒人可以討論。



最後,版面上要熱鬧是沒錯,不過三師問題(醫療、教育、法律),
請去請教專業人員,版上只是經驗、生活分享,不能負擔責任。


ps.嚴格來說,你這文也是問題文....
作者: roy167260    時間: 2022-4-17 09:14 AM

對方不舒服是正常,但告不告的成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xiao47    時間: 2022-4-17 10:38 AM

wow,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不敢說什麼,祝你小姨好運也早日康復吧..
作者: cxzaqweds    時間: 2022-4-17 01:27 PM

你都說收到  不起訴處份了  那就沒差拉   
而且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司法是啥水準
作者: kzh314    時間: 2022-4-17 03:47 PM

應該不是
她又沒罵你你卻罵她
何況電銷都有錄音的
接到就掛掉就好了

作者: 呆呆呆的我    時間: 2022-4-17 04:03 PM

這種詐騙集團的
就跟他上法院
作者: css2013888    時間: 2022-4-17 04:14 PM

你講的故事很精采好像電視劇喔
作者: naposin123    時間: 2022-4-18 09:14 PM

是不是做賊喊抓賊
這完全是很主觀的認定
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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