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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在廟前燒樹葉昏倒 2警未施救反被控過失致死不起訴][聯合報][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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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056
時間:
2022-2-8 08:35 PM
標題:
[男在廟前燒樹葉昏倒 2警未施救反被控過失致死不起訴][聯合報][2022-02-07]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22-2-8 08:37 PM 編輯
桃園市龍潭分局2名員警去年巡邏時看見范姓男子在廟前燒樹葉,上前勸導關心,正要離開時卻見他突然昏倒,經報案送醫後仍不治;家屬認為警方未於救護車抵達前施作CPR,控2警過失致死。檢方認為,警員非醫療專業,且積極聯絡呼救已盡義務,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龍潭分局中興派出所陳姓及羅姓2名警員,去年1月14日傍晚5時30分巡邏,見健行路615號一處土地公廟前濃煙密布,發現是范姓男子(68歲)在焚燒樹葉,便下車查看關切;由於范表示正在撲滅,2人便決定離開。
陳姓員警稱,范男上前追問,但自己解釋是單純關心後,他便招手說沒事,接著卻突然倒地不起;由於自己沒受過急救訓練,擔心CPR操作不當會造成反效果,只能報案求救。
羅姓員警稱,事發前范男正向2人抱怨巡邏箱等事宜,全程並未要求他出示身分證,在范倒地後自己馬上以車用無線電請求協助;又土地公廟地處偏僻,自己擔心救護車找不到陸,便到小路外等待引導,由陳員看照患者。
范男經送醫後告不治,診斷死因為瀰漫性腦幹出血。
檢方調查,2警發現范男倒下,隨即以無線電求助,確未自行施救,考量兩人是派出所警員、非醫療專業,事發時也積極求助,處置已盡注意義務、難認有過失,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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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是不起訴...不然以後看到有人躺在地上時,誰敢靠近....不小心就要被告,連警察都被告了...誰敢隨便救人啊.....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22-2-8 08:41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2-2-8 08:41 PM 編輯
警察本來就不需要做這個動作!
因為警察不是專業的急救人員...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2-2-8 09:08 PM
第一時間趕快通知救護車
作者:
pili730422
時間:
2022-2-8 09:27 PM
又一個案例可以證明,台灣有為數不少的刁民,也證明警察真的可憐,維持社會治安得不到支持與認可就算了,還要一次又一次被沒有最刁,只有更刁的刁民為難,我雖然不想看見台灣警察像中國那樣愛暴力,也不要像美國警察一樣愛開槍,但更不樂見他們這樣的被糟蹋
作者:
nameless6789
時間:
2022-2-8 11:09 PM
警察的潛在敵人不是罪犯,而是刁民!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2-2-9 12:36 AM
不是所有人都經歷過專業的急救訓練呀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2-2-9 09:22 AM
術有專攻,警察沒有該項專業技能所以根本就沒做錯,而且擁有CPR技能並不代表一定要救治,這一部分是道德上的問題而不是職責上的義務,如果警察為該員實施CPR導致傷亡那不就又吃了另一筆官司,家屬失去親人的哀傷之心可明白,但凡事還是得看清楚才對。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22-2-9 09:51 AM
有些警察並不是專業醫護人員,如果很冒然的去搶救可以凡而害死他。
作者:
frank8941
時間:
2022-2-9 10:11 AM
警察又不是救護人員,貿然CPR等一下就被你們家告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22-2-9 11:35 AM
警察的專業訓練不是急救人員,不能太苛責呀!
作者:
垃圾草油
時間:
2022-2-9 02:44 PM
不懂的真的不要去救人
什麼是失救致死,好像法國那個案子就是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22-2-9 03:31 PM
台灣最美風景果然是人,如果有施救沒救回來的話,八成是要告不是專業醫護還任意施救導致死亡,在台灣路見不平,最安全的方式就是裝沒有看到,不然連警察都得挨告…
作者:
765915467
時間:
2022-2-9 04:31 PM
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做好自己的本分才是對的
作者:
4457ab
時間:
2022-2-9 04:35 PM
雖然說非專業人員不要貿然施救,但警察若是站在旁邊等救護車來也會被說見死不救
你說是要出手還是不出手呢?全部都給出事家屬說就好了啊,難怪社會越來越冷血了
作者:
leelunmai
時間:
2022-2-9 05:34 PM
不做CPR可以告過失致死,如果警察做了CPR還是救不回來,家屬就不會告了嗎?
如果是路人經過,幫忙叫救護車,家屬會告嗎? 還是因為是警察,家屬就告?!
相信在台灣,沒人想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更相信不管是警察或是假設的路人,都會想救人一命。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22-2-9 06:43 PM
可怕,這家人真的要標註起來,以後看到能閃多遠就閃多遠
作者:
jimlin100
時間:
2022-2-10 08:34 AM
還好沒起訴,不然真的會有寒蟬效應.
作者:
alix9588
時間:
2022-2-10 09:48 AM
台灣司法就是造成台灣人冷漠的元凶之一...尤其塔綠斑時代更加不意外
作者:
2uup
時間:
2022-2-10 01:52 PM
警方就算做了CPR,但男子仍然死去,家屬可能改告員警過失殺人...
作者:
a54362789
時間:
2022-2-10 02:22 PM
現在的台灣警察好可憐 真是衰小
作者:
SamuelKu
時間:
2022-2-10 07:58 PM
起訴就雖小了,以後冷眼旁觀裝不在乎的人更多
作者:
is8476
時間:
2022-2-10 08:27 PM
我學過專門的CPR
但就算是學過,
在緊急的情況下
我想我也會忘記如何做吧
作者:
a5112115
時間:
2022-2-11 10:04 AM
樓主說得好,看的路邊有人倒地還不能靠近,不然被沒良心家屬告。
又或者有參加過PCR訓練卻急救不成,也會被沒良家屬提告,
這年頭真的打電話報警及119,都不要接近來的好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2-2-11 02:09 PM
非醫療人員...
移動患者也是招惹非必要風險...!!!
作者:
atfiled1
時間:
2022-2-11 04:42 PM
學過cpr
只敢救自家人
台灣鯛 真多
誰敢救他人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22-2-11 08:39 PM
基本上沒有錯
沒有受過訓練也不能隨便幫人CPR
作者:
koi114
時間:
2022-2-11 09:42 PM
會讓大不敢救人,還不是有這些刁民!
救活無賞,打壞要賠,袖手旁觀反而無責,那誰還敢救?
作者:
IVAN055134
時間:
2022-2-12 12:21 AM
以前還在學校的時候老師有提到「如果你是醫療相關從業人員或有CPR執照,要嘛不壓,要壓就要壓到你脫力,不然如果你中途選擇停止,判斷上會是『這人還活著,而你放棄他,主觀上導致他死亡』」之後會超麻煩。
只是這也是近10年前的說法了,不曉得有沒有近幾年的實例。
作者:
chinack0211
時間:
2022-2-12 04:12 AM
家屬是不是對過失致死有什麼誤會?
病人生病,並非警察的過失...
這頂多能告遺棄,但是又有叫救護車,當然不可能成立。
作者:
poloxok
時間:
2022-2-12 10:16 AM
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這不是自私
是保命
作者:
hilo0917
時間:
2022-2-12 12:28 PM
CPR真的不能隨便來....很容易出事的,就算有上過課也一樣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22-2-12 03:46 PM
不去幫忙叫正常 雖然真的很沒同理心 但會有這種狀況的原因在於現在台灣太多怪獸家屬和恐龍法官
警察並非專業的救護人員 CPR看起來雖然動作簡單 但講真的 不是專業的醫護人員 CPR是沒那麼容易做的 更何況這類緊急施救動作有時也會帶來一些不良影響 而當事人雖然被救活了 但時常也會有些後遺症導致無法回到發生事故前的狀況 它們就會去告這些施救人員傷害 而很多法官也據此給施救人員判刑 長久下來 當人們看到有人發生意外自然不會上前幫助 只會打電話聯絡救助人員前來 畢竟幫了反而有很大機率要坐牢還要賠錢 不幫最多就是被罵沒同理心外加緩刑折合罰鍰 輕重自然高下立判
作者:
undertakerwu
時間:
2022-2-12 04:29 PM
呃!萬一急救死了,
不會又怪警察吧!
感覺又是個怪物家人!
作者:
tsaiarson
時間:
2022-2-12 07:07 PM
非專業人員還是不要幫人做CPR比較保險,
先打求救電話才是首要,
不然麻煩更多。
作者:
ddaf7256
時間:
2022-2-12 10:00 PM
tmd,看了好氣,歐氣氣氣氣氣
套一句常講的,你死了乾我屁是,我又不是醫生,cpr把你胸骨壓斷,如果真救活你還反告我傷害...
作者:
巴格亞魯
時間:
2022-2-12 11:01 PM
joe36547 發表於 2022-2-9 09:51 AM
有些警察並不是專業醫護人員,如果很冒然的去搶救可以凡而害死他。
有些警察並不是專業醫護人員,如果很冒然的去搶救可以凡而害死他。
有些警察並不是專業醫護人員,如果很冒然的去搶救可(
能反
)而害死他。
我幫你訂正錯別字了,萊輻碩士
作者:
altairng
時間:
2022-2-13 01:18 PM
除了政客奸商,這些家屬刁民也是導致台灣社會變壞的禍首之一
作者:
chl23chl23
時間:
2022-2-13 02:32 PM
還好是不起訴...不然以後看到有人躺在地上時,誰敢靠近....不小心就要被告,連警察都被告了...誰敢隨便救人啊.....
作者:
poloxok
時間:
2022-2-13 03:04 PM
本帖最後由 poloxok 於 2022-2-13 03:04 PM 編輯
所以法官行為是助長人民隔岸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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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bby27
時間:
2022-2-13 03:54 PM
無差別提告???
家屬非常有事!!!!
別人欠你的嗎?
作者:
學兔
時間:
2022-2-14 04:01 AM
現在很多人都想錢想瘋或是沒腦袋
作者:
mingru1982
時間:
2022-2-14 11:30 PM
警察沒有救人義務 不過不會CPR的警察很扯
作者:
jcm8471
時間:
2022-2-15 12:18 AM
不碰還是最保險的,這種事交給救護人員就好,不然不就被家屬逮到機會
告他們,不碰都告了,碰了還得了...
作者:
ktgmd
時間:
2022-2-15 09:54 AM
現在家屬都是先抓一個替死鬼再說?
能譴責的譴責,能究責的一個也不放過
作者:
superforsin
時間:
2022-2-15 11:53 AM
心想家屬雖有可憐之處,但請依著良心說話,警察他有功無過...還要被告,真的很衰
作者:
tony22512000
時間:
2022-2-15 01:47 PM
這種人真的蠻爛的 哈哈
警察也是倒楣 幫到這種人
作者:
EDDY_M
時間:
2022-6-2 03:15 PM
對呀 不是專業 還是不要熱心腸的就上去幫忙
現代的社會 你哪知道 等一下或許人家家屬 就咬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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