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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好奇法律 [打印本頁]

作者: xxx1436    時間: 2022-1-22 03:06 PM     標題: 好奇法律

本帖最後由 xxx1436 於 2022-1-22 03:08 PM 編輯

為什麼不加一條強迫=強迫人要被關一星期
因該新聞就不會出現強迫人怎樣怎樣的
作者: king515151    時間: 2022-1-22 05:07 PM

應該要看狀況吧?不是什麼都要關
作者: naposin123    時間: 2022-1-22 05:46 PM

強迫等於是防礙自由了, 告
作者: 呆呆呆的我    時間: 2022-1-22 07:44 PM

法律都是會玩的人在訂的
作者: 懶人天    時間: 2022-1-22 07:53 PM

中華民國的法律分為憲法、法律、命令三個層級,基本上牴觸憲法者就無效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作者: syy28199    時間: 2022-1-22 08:06 PM

強迫是有法律可以管的 阿  那叫做強制罪  
作者: 盧小月    時間: 2022-1-22 08:08 PM

是說殺人強迫關一個禮拜嗎?
蠻划算的啊
作者: bt4094a    時間: 2022-1-22 09:02 PM

強迫有相關法律阿 不過你講的太通俗廣泛 如果照你說的 監獄很快就爆滿  先把那些強迫加班的老闆關進去
作者: peggy450    時間: 2022-1-23 03:06 PM

本帖最後由 peggy450 於 2022-1-23 03:07 PM 編輯

可免費吃+住一星期 只是沒電視可看+好像只有薄被子.....
所以無期徒刑就是免費吃+住一輩子 .....  

好奇版大到底有沒有繳稅
如果有   拿你的錢去養那些人你做何感想
台灣刑罰很輕
也沒有足夠的監獄  
拿公帑   不停的買地蓋監獄  蓋個幾十年
也不夠容納版大口裡說的那些人   還得供他們吃
才住7天  也沒有勞動價值  還得一堆警力看守
出了任何問題   通通要求國賠

納稅人是繳稅來養罪犯的嗎
別說養他們   光是訴訟程序就得花掉不少錢
那法院的人力肯定不足以支應   天天開不完的刑事庭
台灣得多設很多法學院培養法學人才
法院的數量也得大量增加   
否則  光排程開庭就得排到幾年後  甚至幾十年後......

強迫孩子做什麼事的那些父母  版大覺得要關嗎?


作者: mchotcatno2    時間: 2022-1-24 10:02 PM

如果有人隨便乎巄....那你不就做不完的牢了...
作者: ro447176    時間: 2023-5-24 03:55 PM

其實真正被關的人很少
也說明台灣的監獄可容納的犯人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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